书城法律美国当代语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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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美国现当代语言立法的反思和启示(2)

在南非,社会语言学的行为不会受到宪法保护和以及宪法条款中所提到的十一种官方语言的限制。尽管将英语作为第一语言来使用的人仅占南非总人口的9%,但是英语是南非无可争辩的优势语言(Ridge 2000:168)。考虑到英语在南非从种族隔离制度下获得解放时所起的作用以及在国会里事实上的通用语的地位,英语在可预见的未来很有可能继续保持它卓越的优势地位。事实上,多语制的南非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教育体制的力量来促进九种官方南非语言的发展。学者里奇曾指出:“除非南非教师的在职教育有取得卓越成就的可能,包括产出适宜的教育资料并获得公众团体的鼎力支持,否则英语作为南非优势语的地位不仅不可动摇,而且会一如既往地保持下去”。(2000:170)

以上所探讨的瑞士、加拿大和南非三个国家的语言现状让我们意识到语言立法的初衷在于引导公众的语言行为,但是它并不总是能起到预定的效果。这三个国家的实例虽然让人警醒,但是不足以挫败语言学家们为双语者和语言少数族裔争取经济、社会、人类和政治领域公民权的斗志,也不至于泯灭各方人士为争取语言权利所付出的长久的努力和心血。但是他们可资鉴戒的是:仅仅寄厚望于那些旨在修正和缓和社会语言和社会政治之间关系的语言立法和语言政策来扭转国家的语言现状并不是一个英明和理智的选择。正如语言学家米格莱斯(Cynthia Miguelez)所指出的那样:

确凿无疑的事实是任何一个政府或组织单方面的行径是不能确保任何已知的语言政策获得圆满成功的。任何语言立法的基本原理和思想体系必须获得公共团体广泛地支持,任何语言项目的创建、开发、落实和修订都不得不介入社会因素和社会力量。语言政策必须是建立在对特定的公众团体、区域或国家的社会语言现状的充分理解之上的,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合乎时宜的、具有实际价值的语言政策。因此,公共语言意识和语言政策法规之间是一种‘合体共生、互惠共生’的关系(Gonzalez 2001:363)。

当然,这里就涉及到了一个起源问题,借用一句老话说,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呢”?(孰为因,孰为果?)也即是说,是公众舆论决定了行政政策法规还是政府行径形成了公众舆论呢·答案当然是两者皆有。

第三,意识形态在语言立法和语言政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支撑某一特定的语言政策的潜在的意识形态,甚至动机,并不总是透明的。

美国语言学家简·希尔(Jane Hill)曾经指出尽管她对于美国现存的语言恐慌的现象(例如对埃伯尼语的恐慌和对双语教育的恐慌)所持的观点可能不被大多数的语言学家和语言教育家们所普遍地接受,但是她坚持认为“美国的语言恐慌,与其说是关于语言的,倒不如说多是关于种族的”(Gonzalez 2001:245)。

埃伯尼语和双语教育在美国都曾经一度被推上了美国舆论的风口浪尖,美国一些民众,尤其是那些保守派们担心它们会危及到英语的纯正性和权威性。很多的语言学家认为这种语言恐慌的问题关键是因为民众“不能从学术的角度来理解”这种现象,他们指出如果美国公众可以转换一下思维,试图去了解一下那些已经被语言学家知道的事实,即双语主义能够成为全球经济中一项重要的国家资源以及非裔美国英语是一个完全合乎文法的语言变体,那么,公众将会改变在这两个语言问题上的立场。可见,语言学家和语言教育者们在研究美国语言恐慌的问题时都有意或无意地避开了“种族”这个因素。希尔对这个问题研究的重要之处在于她让我们跳出了语言研究的局限,将我们的注意力集中到了社会和文化意识形态这个界面上,原因在于社会和文化意识形态与语言态度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

语言学家林恩·戈尔茨坦(Lynn Goldstein)曾经指出只有透过美国民众的语言信仰才能真正看清美国的官方语言立法运动的本质。她认为同样重要的是官方英语运动的反对者们也有他们关于语言和语言多样性的意识形态,这些意识形态影响着他们的实证研究以及政策立场。因此,对于语言研究者和语言学者而言,首先要摆明自己的语言的立场,其次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试图了解对方的语言意识,只有这样才不至于落入“语言感知的误区”(false consciousness),因为这种感知误区“极有可能干扰甚至阻碍他们形成客观和正确的社会认知和语言认知”(Eagleton1991:11)。

本书的研究一直在强调语言的政治文化功能,也就是说,只有把语言放在一个更为宽泛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进行研究,才能透过现象看本质,从而透彻全面的地把握一国语言政策和立法的深层次机理。美国学者阿拉斯太尔·佩尼库克(Alastair Pennycook)曾经强调:“语言不仅仅是一个传播媒介,它是一国政治和文化举足轻重的核心要旨”(Gonzalez 2001:217)。在他对大英帝国殖民地时期的语言政策进行研究时,尤其是针对东方地区当时沦为殖民地的印度、新加坡、马来西亚和香港的研究。

他发现殖民者和被殖民者之间相互利益冲突的需求导致了他们在语言政策上的矛盾对立。英语学者们力挺将英语作为规范的教育语言,然而东方学者却坚持在教育中使用它们的本族语。尽管英语学者和东方学者互不相让、各执一词,他们的根本目标却是相仿的,都是为了获得可观的经济效益并取得对本土居民的社会掌控,只不过不同的语言意识形态最终导致了他们采用了不同的语言政策。佩尼库克指出,在当代,那些表面上看起来大相径庭的语言政策,比如语言多样性和惟英语的对立,事实上很有可能是早已互相串通一气的,或是和宽泛的政治文化背景形成里应外合的一种伎俩。

“语言恐慌、语言政策并不是主要针对语言”的类似的论断并不是新近才有的。早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语言学家阿诺德·莱博维茨(Arnold Leibowitz)就曾提出语言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手段。在拉博维茨针对殖民地时期语言政策的一系列研究中,包括美国民权时代语言政策的研究、教育体制、公民权和选举权领域的语言政策的研究以及国家经济生活领域的语言政策研究,他发现:

这三个领域的语言设计具有明显且相似的模式,即语言不是对特定领域的特定问题的反应(例如:语言是经济领域中的工作要求),而是对特定问题背后的更为宽泛的社会政治文化的反应。因此,语言设计几乎总是和对其他语言的限制联合在一起的,同时它也和其他领域的歧视立法和实践相关联(Gonzalez 2001:302)。

唯英语立法的支持者总是拒绝将种族主义、排他主义和其他一些负面的套词附加到他们的运动之上,并且声称受意识形态影响的是唯英语立法的反对者们而不是他们。然而,反对者们却坚信他们为处于劣势的人争取语言人权的斗争从道义上讲高尚的。作为一个置身于美国文化之外的语言政策的研究者,要想客观和敏锐地看待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关键在于研究者们一定要头脑清晰地看待这个现实,即无论是唯英语立法的支持者也好,反对者也罢,他们双方的立场都不可避免的受到了一系列复杂的意识形态的强化,关于唯英语立法和运动从来就不存在中立的和非意识形态的立场。

因而,唯英语立法反对者的任务之一就是要拨云见日揭开运动背后的意识形态及其隐而不说的事实。对于那些语言多样性和语言权利的倡导者们而言,全盘地肯定或者否定都是不理智的,他们的立场应该经过一个批判性评价的过程。例如,经过深入缜密地研究之后,语言研究者们发现“英语加X”的语言立法实际上是一个乌托邦式的普世主义梦想,这个梦想,由于它的“英语和少数族裔语言威望不对等原则”(尤其是在以英语为主的国家),无意之中和官方英语运动目标不谋而合。在双语或多语的情形之下,通常的情况是一种语言(高等的语言变体)(high variety)用来行驶高权威、高声望的社会职能,其他语言(低等语言变体)(low variety)用来行驶相对较为有限的或相对低等的社会职能。

就此而论,低等语言变体的单语者无论从社会角度和经济角度都将一直处于劣势。如果有选择的话,唯一的补救措施即是顺从和接受处于支配地位的高等(主流)语言或语言变体的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