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汉语文化语用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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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导论(7)

或许有一种意见认为,不能苛求语言学家盯住语言的同时还要顾哲学目的。对此,不同的看法是:第一,只顾事情的过程与结果,不顾目的,可能完全歪曲事情的本相;第二,既然研究语言,就不应该忽视执掌语言的人的思想与理性。语言学家的人文责任之一就是关心人,研究人。而且,研究语言就是研究人自身。研究人自身的人,怎么能不管说话人的理性与哲思呢?撇开语言学家的专业不谈,仅以人而论,“人不一定应当是宗教的,但是他一定应当是哲学的。”(冯友兰,1996.5)

第三,问题还在于,淡化哲学目的,就要丢掉许多深刻的东西。因为你淡化的东西,很可能是给普通语言学奠基的东西。比如说,上面提到的这两个哲学派别(理想语言学派与日常语言学派)的争论,作为独立的学术派别,已不复存在,但他们之间的争论,为一些学术领域如语言学、逻辑学和科学方法论输送了相关的成果,尤其对语言学,提供了直接的成果。语言哲学家对自然语言的逻辑分析,对意义问题的探讨,对言语行为的理论的研究,直接创立并发展了语言学的三大分支———句法、语义学、语用学。应该强调的东西在于,学派和学派的争论本身已不复存在,可是争论的结果却还存在———转化成了对其他学科的奠基性的理论贡献。你能把这样的哲学背景丢掉吗?丢掉了这样的哲学背景能说不是一个缺损吗?

第四节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语用学的研究对象是日常话语。日常话语可以是两人以上的言语活动,可以是单人的言语活动,也可以是书面的实用语篇(和“文学语篇”相区别)。两人以上的言语活动,如一对一的对话、多对一的法律审问、一对多的回答(如面试中一人应对多人的考问)、多人的无序会话(聚会、相骂、吵架、争辩)、单人的言语活动、一对多的演讲、上课等。实用的书面语篇,如日记、留条、新闻语篇、告示、信件等等一切为了实际上用来交际的语篇。

语料采集的理想方式是录音与实地记录。允许的方式是从档案、新闻、采访、报告、回忆录等真实记载里摘取。语言工作者对母语的语感,包括凭语感所记忆的话语,一般来说,也是可靠的。

文学作品中的对话与叙述,都不适合做本学科的研究对象。

本书用以立论与论证的语料是汉语,即中国人的言语。理由已在第一节交待,这儿不再赘述。

为了反映“语言是人的存在方式”这一命题,本书的语料引用与操作采用三个新的方式:

1.话语引用不从文学作品中来,只以真人的真实话语为依据。它们来自(1)本书作者所制作的录音(最理想的材料,可惜太少);(2)通过文字记载和电视传播的新闻、特写、采访、报导、传记、历史档案中的人物对话或语篇。上述人物对话和语篇与文学中的人物对话和语篇固然有紧密的联系,但后者毕竟不是话语原型,那已是“二道贩子”的话———它是经过作家头脑深思熟虑的加工成品,成为审美对象了。这样的话语已经与日常生活话语有了相当的差别。日常话语中有相当多的失误与不妥,听得出明显的自我修正痕迹。而文学作品中的话语却是反复修改与提炼,几乎无错误。它对于文艺美学的研究具有完全满意的价值,对于语言研究却有一个致命的问题———失真。以那样理想化的语料为例子,得不到符合语言真相的语用原理与策略。话又说回来,即使我们这样使用新闻媒介中的话语与语篇,也不十分理想,因为话语记录人即作者仍然在美化(理想化)这些话语,总想将他们笔下的人物的话弄得通顺一点、有文采一点,这样就使话语在不同程度上失真。本书作者虽然意识到这一点,也不得不用之。因为没有条件(那么多的器材与那么多的时间)全部采用实况录音。尽管如此,用这样的材料还是比用文学作品中的语言更适合于语言学论著。国外语言学著作中已经看不到文学作品的引用,想必是有一定道理的。拙著《美学语言学》的语料也是生活言语的实录,到目前为止尚未听到对此的公开批评。

2.在引用真人的真实话语之后,只注出材料提供人与提供的时间。

为了节省篇幅,除了有可能引起争议的话语以外,就不提供材料发表的刊物了。那么,这样能不能保证可信度呢?可以。因为任何一个使用了国语几十年的人(比如本书所引用的材料写作者),他具有判断国语的运用能否被人接受的一般条件。赵元任先生说过,因为他在北京住过相当长的时间,所以他有资格在他的《口语语法》中凭语感写下这些句子。一般的写作人的语感,其丰富与准确,虽比不上赵先生这样的语言大师,但也不至于差到十万八千里去。英语的语言学著作中,例句注明出于某书某页的作法基本绝迹了。并非他们人人都是语言大师级的人物,有赵元任式的资格。但是,一般发表了作品的写作人具有判断母语的能力是不该受到怀疑的。又问,这样的材料有没有权威性呢?无需权威。上至学者,下至文盲,都有说话的权利,说错了就说错了,说错了的话也有研究价值。当然,上述不提供发表刊物的情况不适合于论点、观点的引用。

3.最后的一点新尝试包括两个方面:

一方面,争取做到(1)话语的引用与(2)说话人的面相身势与(3)说话人的声气息三者标注同时出现。这样做的语言学目的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就是,人在说话时,他的生命意识———可见的面相身势与可闻的声气息———总是同时出现的。这三者同时出现是生理与心理的规律,三个方面少掉一个方面都不是事实。面部符号、身势符号是附着符号束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将有专章阐明(见第三章第四节)。作者深以为憾的是,由于太多的客观原因,作者不能做到全部的话语资料都带上面相身势与声气息的注明。

第二方面,是在话语出现之前,提供简短的语境说明。句法里面引用的句子可以不要语境注明,因为它只管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不管符号与使用人之间的关系,可以不顾语境,所以这些句子都是“零语境句”(见第二章第五节)。语用学里的句子都是“语境句”(同上),不注明语境,就不可能反映实际存在的语境干涉,就无法反映伴随的物理符号与意外符号,就不是言语的真实景象了。

这样,一个完整的话语引用就像这样一个例子:

语境注明:言语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

××(某种面容):……(某种身势动作)……(可能的声气息)

实例如下:

语境:钱钟书朋友送来两支高级毛笔。

钱(欣赏地,开心地笑):你没注意到吗?最近我给你的信用钢笔写了。……(曲伸着手指)大拇指不好。你送的笔就像给一位秃顶的人送生发油。

(刘存孝,1994年6月)

请看,这里有话语(推出含义与意图)、人的面相身势(附着符号束之一)、声气息(生命气象)、语境交待,这就是一种大致的人的存在方式的描写了,不是吗?这种记录话语的方式,作者认为,才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三带一理论(见上节:一个“含义”被三个“干涉”带出)其中的两个干涉:附着符号束的干涉和语境干涉(智力干涉看不见)。当然,这种做法能不能反映言语运用的规律,还需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

这里还交待本书对术语使用的两个基本态度。首先,有必要创造新的术语,因为术语是学术思想的结晶,是对思考的沉积与物化,排斥必要的术语创造是不能想象的。但是,动不动就来一个新的术语,也是一种不健康的学术心态,是本书作者所不赞成的。因之作者打算在国外的新术语与汉语研究中已有的相应或相等的术语这两者之间,选择后者。其次,适当引进确有必要的国外的术语,这样对我们的研究总有方便之处。

二、研究方法

语用学应该是描写性质的,它必须从语言(汉语)事实出发,对汉语与附着符号束、语境与智力干涉相结合的种种有效用法和正确理解加以描写。描写语用学(deive pragmatics)即是揭示人们为达到某一特定的交际目的的语用能力的。于是,研究方法主要是归纳,由一系列的事实概括出一般原理。

比如,本书作者在寻找语用原理与策略的过程中,从大量的成功的会话案例中发现许多看来乱糟糟的事实,其中有几例,说话全然不讲礼貌策略,却非常合他(她)的身份与角色或地位,交际当然也是很成功的。这就要在礼貌策略之外概括出一条运用权威策略。(详见第五章第二节)这个情景下,你不能说他不遵守礼貌策略,因为他表达了说话意图,达到了交际目的,尤其有意义的是并没有得罪听话人,所以有资格立为一条策略。发现各种不说真话说假话的许多交际成功的事实,是否应该归纳出一条“假信息策略”呢?(见第五章第四节)

发现各种不按需要的量提供信息而大量提供多余信息且交际又成功的事实,是否应该归纳出一条“冗余信息策略”呢?(见第五章第五节)

发现了听话人察觉对方犯了语用错误但能容忍其失误使交际成功的大量事实,是否应该也归纳出一条“容忍语用失误策略”呢?(见第五章第六节)

语用学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归纳)和言语运用的程序是反过来的。如果有人拿了这些原则去运用语言,去指导实践,则是演绎过程,即由一般原理推出关于特殊情况下的策略。他可以别出心裁地即席发明策略。

第五节国外语用学发展概况

一、语用学尚在幼年时代

文学、算学的出现,可以千年计。欧洲上千年的大学有3个,可以证明(胡适,《信心与反省》)。其实,上了千年的学科还有哲学和修辞学。但是,语用学作为独立的学科被承认,还不满20年,其标志是《语用学杂志》(Journal of Pragmatics)仅于1977年在荷兰创刊。国际语用学会(IPrA)于1986年才宣告成立。比较起来,语用学还真是处在一个婴儿时代。后来,在比利时的国际语用学会研究中心又创办了《语用学》(PRAGMATICS)杂志。国际语用学研讨大会开过四次,第一次是1985年9月,在意大利,250名语言学家参会;第二次是在1987年8月,在比利时,400名学者参会;直到最近的一次,即第四次于1993年,在日本,670多人参会,会议主题是“跨文化背景下的认知与交际”;1996年召开的第五次,在墨西哥,主题是“会话”。国际语用学会声称自己追求的宗旨是,一、寻求一个普遍的有机的框架,来讨论和比较各个学科对语言使用或语言功能各个方面的基础研究的成果;二、促进各个应用领域(诸如语言教学、跨文化和跨国度交际问题研究、言语错乱病人治疗以及电脑通讯系统发展)的研究;三、传播语言的语用知识,传播的对象不仅是各种名目的语用学家和语言专业学生,也包括在个人交际或职业方面从深刻认识语言使用中获益的一切人们。

下面,将对最有影响的某些人物和最有影响的某些学说与理论加以简略介绍。介绍的原则是,已经讨论得很多了的,本书给的篇幅就少一点;评论研究得不够的,篇幅就多一点。

二、哲人的探索

30年代后期,美国哲学家皮尔斯(C.Peirce)提出符号学。他的同胞、哲学家查尔斯?莫里斯(C.Morris)深入地研究并发展了符号学理论,在《符号学理论基础》(1938)一书中,提出了符号三分说,后来人们视之为经典定义:研究“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形式关系”者为句法学,研究“符号与符号所指对象的关系”者为语义学,研究“符号与符号解释者的关系”则为语用学。“语用学”(pragmatics)这一术语由此而生。他后来对语用学的定义有一个修正:“符号学的一部分,它在伴随符号出现的行为活动中考察符号的起源、用法和功能。”(1946)逻辑实证论哲学家鲁道夫?卡纳普(R.Carnap)进一步明确了语用学的研究对象,他指出:如果一项研究明确涉及说话人或用一般的术语来涉及语言使用者,我们就把它归入语用学领域。卡纳普的学生巴希莱尔(Bar-Hillel)提出指示语作为研究对象,这已是50年代的事了。以上属于语用学的初期探索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