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老子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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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我无为而民自化

【原文】

以正①治国,以奇②用兵,以无事③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④,而民弥⑤贫;人多利器⑥,国家滋昏;人多伎⑦巧,奇物⑧滋起;法令滋彰⑨,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⑩;我好静,而民自正(11);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12)。”

【注释】

①正:平正,正统。

②奇:特殊,变化无常的。

③无事:自然的、无为。

④忌讳:禁忌,禁令;人们所不敢谈论的。

⑤弥:越,更加。

⑥利器:精良的器物。

⑦伎:同“技”;技巧、技能。

⑧奇物:奇异的器物。

⑨彰:明白、明确、明显。

⑩自化:自然归化。

(11)自正:自然安稳。

(12)自朴:自然纯朴。

【译文】

用常见的、正统的方法治理国家,用特殊的、变化的方法布阵打仗,用自然的、无为的手段来取得天下。我怎么会知道这个道理呢?是因为下列原因:天下的忌讳越多,百姓就越贫困;百姓掌握的器械越多,国家就越乱;人们掌握的技能越多,奇异的事物就越会出现;法律条文越明确,强盗小偷就越多。所以圣人说:“我无为而百姓就自然地归化,我好静而百姓就自然地安稳,我无事而百姓就自然地富裕,我无欲而百姓就自然地纯朴。”

【延伸阅读】

老子的治国之道,乃是“无为”二字,一切听任自然。他反对制定繁琐的法律,觉得法律条文越多,带来的麻烦也越多。因此,他对法家变法、革新的主张提出了尖锐的批评,甚至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种责难,确含偏颇。法家讲“法”,是“以道为常,以法为本”。这个“法”,包括了政策、法令、制度,是与其政治上要求建立封建大一统国家的法治思想相适应的。如法家集大成者韩非提出:“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这种要求革新的呼喊,是以历史进化观念为基础的。而老子推崇上古圣人的“无为而治”,就走上了“是古非今”的复古主义道路。

老子不主张法治,所以会有“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说法。历史上,确实也有不以法律条文来惩治盗贼的官员。宋代郑克所著《折狱龟鉴》中,即有一则这方面的记载:

南齐王敬则为吴兴太守,录得一偷,召其亲属于前鞭之。令偷身长扫街路,久之,乃令举旧偷自代。诸偷恐为所识,皆逃去,境内以清。

这位吴兴太守的方法是:抓住小偷,不用刑律来处罚,而让他每天到街上去扫地,既维护了环境卫生,又让行人都认识小偷的面貌,以后碰上了就能提防。当小偷的,也要脸面,不想在众人面前暴露,现在人们都用异样的目光看自己,如“芒刺在背”,滋味当然不好受。怎样来免受此罪呢?也不难,只要供出一个同伙来,就能代替自己扫地示众了。当小偷的,当然都认识几个“同行”,被罚扫地的小偷,为了使自己早日脱离这尴尬的境地,便会指认一些同伙。所以,吴兴境内的小偷怕被供出来,都吓跑了。

吴兴太守处置小偷的办法,也许是有效的,但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却是不合法的。在今天的中国,法制观念实在是有待于加强,而不是削弱。不仅要立法,而且要执法。对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更要严格要求。中央三令五申,不准党政机关经商,这是十分英明的。试想,如果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乃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也去破墙开店、下海经商,那怎么会不影响其执法的公正性呢?为了货源、客户等与同行发生矛盾,他们怎么解决?为了利润、质量等商业纠纷,他们怎样处理?经商一旦有高官作后台,因为有权有势,难免做出越轨、违法之事,比如欺客斩客、偷税漏税等等。

前几年播出的一部家喻户晓的电视连续剧——《戏说乾隆》中,有一家饭店,叫“红袖招”,号称江南第一大酒家。这饭店因为有盐漕总督作后台,能无所顾忌地“斩客”:一碗豆腐,开价十两银子,你给也得给,不给也得给。这叫作“客大欺店,店大欺客”。他们欺客的资本,不仅是“店大”,更重要的是“官商”!

这部电视连续剧经过艺术加工,大可不必当作信史来看。但从“红袖招”,拉客的手段上看,现在有些饭店,真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不仅在门口拉客还会派人到处转悠,捕捉“猎物”,一旦看准对象,就会千方百计拉进店内,由美貌女郎陪酒。真真假假的洋酒、名酒,连同菜肴、点心,不斩你个三千五千,就显不出他们的厉害。电视剧中的“红袖招”,开价固然高,但酒确是佳酿、菜确是佳肴;而现在某些饭店,却没有一点商业信誉,不是以优质酒菜、优质服务取胜,而是以色情作为高价的筹码。从这点上来看,竟是“今不如昔”了。

这番“随想”也许离题太远,只得就此“刹车”。但是,老子所设想的不用法律的“无为而治”的社会,在他那个时代行不通,在今天依然行不通。俗话说“无法无天”,说明没有法律或藐视法律有多么危险。一个健康的社会,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度,法律能惩治犯罪,法律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