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存在·真理·语言(海德格尔美学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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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世界与“在世界之中存在”(4)

一般所说的,人有其周围世界,这种说法在生存论上还是一个问题,也只有基于“在之中”的生存论结构才有意义,因为此在以“在之中”的方式存在,此在能揭示从周围世界来遭遇的存在者。周围世界是此在最切近的世界,对于此在与其周围世界的“有”这一关系,必须得到解决,而“解决这个问题所要求的无非是先从存在论上充分规定此在的存在”。(SuZ,S.77-78)这是理解与解决这一问题的前提。操劳于周围世界之际所显现出来的存在者是先于课题的,它是被制造的、被使用的东西,而不是理论认识的对象。

只有从存在者层次上升到存在论层次,才能理解与把握此在的结构与“在之中”,“要这样理解存在论结构并依之判定方向,则只有通过夺之途才能先天地界说‘生命’的存在建构”。(SuZ,S.78)海德格尔表明,“在之中”既不是这个,也不是那个,几乎用的全是否定性的命题,但这些否定并非偶然。似乎“在之中”是通过不断地否定来达致的,这相关于“在之中”自身的独特本性。这种否定同时也是肯定性的,“在世的现象学显示具有除伪去蔽的性质,因为在每一此在中,在世这种现象总已经以某种方式被‘看到’了”。(SuZ,S.78)此在在世界之中存在显现了自身,在世现象构成了此在的基本建构。

此在在存在论上,首先从那种它自身所不是的但却在在世内遭遇的存在者及其存在方面来理解它自身,即理解其在世。而在存在者层次上,在世被理解为存在者(世界)和存在者(灵魂)之间的关系,存在也被理解为世界之内的存在者,由于这两种存在者,它们之间的关系也被固定化,理解成了现成存在,而不是生存(成)关联。这种关系及其在存在者层面上的不恰当解释,成为了认识论与形而上学的出发点。

人们习以为常地把认识当做主客体之间的一种关系,但与这种关系相关联或基于这种关系的真理却是空洞的。主体和客体不同于此在和世界,“主体和客体同此在和世界不是一而二,二而一的”。(SuZ,S.80)这表明,海德格尔在此把存在论与认识论区分开来。在存在者处碰不上认识活动本身,在存在者身上,即使在人这种存在者身上,认识仍然不是现成的。认识不能从外加以规定。人们惯常认为,“既然认识属于这个存在者,同时却又不是外在性质,那么认识就一定是‘内在的’”。(SuZ,S.81)同时,人们也常认为,认识同物理的和心理的存在者的存在方式并无相同之处,人们就愈认为,在认识的本质上,在主客体关系的澄清方面,他们的见解已很深入了。

海德格尔发现了这些针对认识的惯常观点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是:认识的主体如何从内在的范围内出来并进入不同的外在范围?认识究竟怎样能有一个对象?主体如何才能认识这个对象而不必冒进入另一范围之危险?还有认识主体的存在方式问题,该问题虽未言明,却一直在论题之中。这些问题虽被显明为问题,认识成为了问题;却未表明,认识究竟是什么以及究竟如何存在。在一般认识论基础上,这些重要的认识论问题是极难解决的,而存在论为这些问题的阐明提供了有效的前提。

那么认识与此在及其在世又有何关联呢?在海德格尔看来,认识是在世的一种存在方式,认识本身先行地奠基于已寓于世界的存在;也就是说,存在论是比认识论更本源性的东西。认识虽然有自己的根据,符合逻辑的根据律,但“根据律是关于存在者的陈述,因此它不可能给出关于根据的本性的回答”。(SvG,S.69)这根据的本性不可能在逻辑与认知领域中,只能从存在论上去阐明。有所知觉地保持关于某某东西的命题,这本身就是一种在世的方式,这不能解释为主体获得表象的过程。

在“在之中”的思想中,“个体与世界的关系,主要不是由遵循笛卡儿—洛克传统的传统哲学家所设想,甚至保持在康德和后起康德派唯心主义中的认识性质;个体同他的世界的关系不是主体—客体的关系,而是一种直接、主动的参与的关系。笛卡儿自我中心的范畴和认识论上的超越问题,对海德格尔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在之中”显现了在世界中存在的整体性,这一整体是整体自身,而不是部分的集合,也无关于系统论。

此在通过不断地剥离来融入此整体,“当然马克思和尼采都涉及到了存在自身的矛盾问题,但是在现代哲学中,将存在的悖论形成主题的是海德格尔,这表达于他的‘存在即虚无’的用法中”。存在与虚无彼此归属与相互渗透。在海德格尔那里,“无是无理性,虚无是没有根据。虚无在这里即:所有事物中没有任何一个,凭借任何一种方式存在,也就是没有根据”。(SvG,S.6)存在即虚无,没有任何根据,或者说自身是自身的根据。就此而言,萨特的问题在于,“把虚无首先看作为根据,也就是说看作为给存在提供养料的一个隐隐约约的实体,并且虚无从这一实体中出来显现为实存,这一看法显然是很难接受的”。海德格尔的“虚无”不同于萨特的“虚无”,这也是海德格尔思想区别于萨特的存在主义的根本所在。

虚无不能被判断,“海德格尔既未‘断定’虚无的表象,也不是通过着眼逻辑命题中的词‘不’来贸然下结论的。在海德格尔看来,虚无却能被遭遇,它的确经常在人的生存中被遭遇”。每一否定都基于虚无,正是虚无使否定成为可能。在良心的呼声中,话语或召唤所及的是此在自身;那么,良心呼唤的是无。这呼声什么也没有说出,没有给出关于世间事物的信息,也即没有任何东西可以讲述。良心在沉默中言说,此表明了呼唤的东西及其理解不能诉诸传达告知之类。良心从丧失于常人的境况中唤起此在自身,回到此在的能在上来。

此在是要死者,死亡关切人的时间性和有限性。死亡使此在从常人中摆脱出来,并赋予此在以本己的能在。有限与无限相背离,因而此在的存在是有罪的。良心向此在的有罪呼唤,让此在理解其罪,因为此在本性上是有罪的此在,此在的有罪相关于此在未能从根本上把握自己存在的意义。有罪的观念具有不的性质,有罪的生存论观念被规定为不之状态的根据。“这‘不’属于被抛境况的生存论意义,此在这一存在者作为根据,其本身就是它本身的一种不之状态。”(SUZ,S.377-378)最根本的畏是畏死,“在畏中,存在者整体失却根据。(W,S.113)畏惧显示的不是一个具体东西的无,而是相关于一个整体的世界。决断把此在理解为有罪、虚无,死则是此在纯粹的虚无性。此在经过死亡通达在之中整体,进而通达存在自身。

而“此‘在世存在’在此归根结底显明为‘于无存在’,它对世界的拒绝来说是本己的”。总之,一切皆无。无论是叔本华的生存意志,还是尼采的强力意志,虽然都力图克服形而上学,但仍然是一种形而上学。海德格尔早期的美学思想有疑似形而上学的痕迹,即使如此,则中后期美学思想中的真理与非真理、道说与沉默就应当是对早期思想之不足的一种克服。但由于“存在即虚无”自身的消解本性,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形而上学。

“对海德格尔来说,这些关于‘虚无’的解释,都与迄今为止(自尼采以来)所理解的虚无主义无关;它们的目的反而在于克服虚无主义。”虚无主义把存在者整体作为虚无,然而正是存在规定了存在者整体。海德格尔的无,不是没有意义,不是虚无主义之无,而是存在之无。在之中消解了形而上学整体,美与艺术的形而上本质消失于存在之无中,美与艺术在本性上是存在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