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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劳动保障篇(2)

【典型案例】

****通过面试,被录用为某公司职员。人事主管告诉他,工资每月2000元,包吃包住,上班时间为18点到凌晨2点。可在签订合同时这些都没有写上合同,而且也没有约定社会保险。更让****不解的是合同只有一份,公司保管。请问,****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本案中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并没有载明,而且合同只有一份,违反法律规定,因此给****造成的权益损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可以随便调换员工的工作岗位吗?

【典型案例】

曲静以8000元的月薪与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设计师合同。可曲静工作不到1年,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曲静降职为普通的设计人员,月薪也随之下调。曲静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调换劳动者的职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没有法定的变更事曲,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合同的内容。工作职位是劳动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对其更改可以视为对合同的变更。本案中,这家公司在没有其他事由,也没有与曲静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曲静的工作岗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公司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典型案例】

洪浩与一家超市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临近年底,超市将合同收回,重新与洪浩签订了一份1年的合同。现在合同已到期,超市不再与洪浩续签,而且无任何补偿。请问,超市超市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律师说法】

不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自然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洪浩所在的超市为了尽可能降低解雇成本,将合同期限缩短至半年,是为了避免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照原合同的规定,自然终止时间应该为3年,现在该超市等于是提前终止合同。因此,洪浩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无固定期限是否可以提前解除?

【典型案例】

由于周浩波工作能力很强,公司就把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由固定期限改为无固定期限。自此之后,周浩波无视公司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无辜旷工,有事外出也不请假。不久,公司以他累计旷工10天,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予以辞退。请问,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吗?

【律师说法】

可以提前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的法律效力可以一直延续到劳动者退出工作岗位或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时为止。但如果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解除。本案中,公司虽然与周浩波签订了无固定的劳动合同,但他严重违反了公司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可以提前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员工兼职就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吗?

【典型案例】

经朋友推荐,肖华利用双休日到一家公司做兼职。肖华所在单位知道后,提出要与肖华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员工兼职就解除劳动合同吗?

【律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解除兼职者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以下两条:一是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发现劳动者有兼职的现象时,先向劳动者提出,如果劳动者拒不改正的,则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除非肖华原单位能证明肖华因为兼职而严重影响了对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经提出,肖华拒不改正的,才可以与肖华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予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只要合同到期就必须按期终止吗?

【典型案例】

马莉按预产期推算马上就要分娩,正好与公司签的合同还有1个月就要到期。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否按期终止合同呢?

【律师说法】

公司不可以终止合同。我国《劳动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本案中,马莉分娩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公司不但在产期不得终止与她的劳动合同,就是整个哺乳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给她补发工资并报销医疗费。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三十四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企业兼并重组就该解除劳动合同吗?

【典型案例】

某公司是一家国有企业,按照国际惯例企业要实施兼并重组。请问,企业能否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职工经济补偿吗?

【律师说法】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兼并重组后,应当由重组后的单位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重组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能变更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董事会决议就能辞退员工吗?

【典型案例】

老孙在企业转制前已经在公司工作了20个年头年。企业转制后,为了给企业注入新的血液,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大规模招收应届毕业生,凡职工年龄超过55周岁便不再继续录用。今年已56周岁的老孙,依公司规定就失业了吗?

【律师说法】

企业栽员或者与本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老孙所在公司在不符合栽员的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只是通过董事会决议作出凡职工年龄超过55周岁便不再继续录用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因此,公司不能辞退老孙。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典型案例】

高洪经过3个月试用期后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工资也按转正工资发放。前不久,公司在高洪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给其调岗,并告知高洪,如不到调岗后的部门报到就算旷工。高洪决定辞职。请问,高洪应当如何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呢?

【律师说法】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如果高洪符合其中情形之一,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否则,他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合同解除后,押金还能要回吗?

【典型案例】

小于在公司工作了3个月都没有领过一次工资。她左思右想决定辞职。可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缴纳了2000元的押金。请问,小于辞职后,他缴纳的押金还能要回来吗?

【律师说法】

能要回来。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小于所在公司收取押全的行为是违法的,无论他是否离开,押全都应如数返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仲裁超过时效,工资就要不回吗?

【典型案例】

高先生所在单位因经营困难,已拖欠高先生好几个月的工资,后高先生决定辞职,单位同意,但还是没给工资,高先生便让单位打了张欠条。1年后高先生再去找单位要,仍然不给,高先生只好申请劳动仲裁,但仲裁机构却说已超过时效。请问,高先生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伸栽的时效为1年,因此,高先生在1年后申请劳动仲裁确已超过时效。但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因此,高某可以把该欠条作为证据,采取诉讼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托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工资能用实物代替吗?

【典型案例】

某厂因缺乏对市场的调查和预测,盲目生产,导致大量新产品积压,致使资金周转不灵,无力向职工发放工资。为此,该厂决定:本月职工工资用产品来代替。请问,该厂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说法】

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该厂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对工资的概念作了明确的解释,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全、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的支付只能采取贷币形式,不能以任何物品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