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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物权房产篇(2)

【律师说法】

本案中,如果大伟家的照明线、电话线的安装必须通过王某房屋上空,则王某应该允许大伟的铺设行为。如果对方乱拉电线,使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胁,也属于大伟铺设行为不当,王某可以要求其进行改善,而不能剪断对方的线路,禁止大伟从自己的房屋上空铺线。同时,大伟铺设照明线、电话线,如果必须经过王某的房屋,有权要求王某允许自己铺设,但也应该注意铺设线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避免给王某的财产和生活造成不便,甚至威胁到王某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自家盖房想盖多高就多高吗?

【典型案例】

杨某与韦某是相隔不到6米的前后邻居。今年3月,杨某翻盖房屋,准备在原来的宅基上建两层高的楼房,便找到韦某协商。韦某说,自己的房屋高是2.2米,前后可以一样。杨某虽口头答应,但他趁韦某外出做生意之际,强行超建。在上层已建3米时,闻信而至的韦某以该房建成后会影响自己房屋采光为由加以阻止,但杨某却认为,在自己的宅基上建房,想盖多高盖多高,谁都无权干涉。无奈,韦某诉至法院。

【律师说法】

本案中,杨某虽然是在其自已的宅基上建房,但基于对相邻关系的尊重,也应当避免对韦某已经建成的房屋造成通风、采光和日照妨碍,而不能想盖多高就多高。一旦杨某所建房屋妨碍了韦某房屋的日照,杨某就应该承担责任,拆除超建的部分。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自建楼房影响邻居采光、通风要赔偿吗?

【典型案例】

孙某与牛某是邻居。2011年3月,孙某翻盖房屋,在原址上盖起了一栋三层小楼。小楼盖起后,牛某家的采光、通风大受影晌,夏天连续日照的时间还不到3个小时,到了冬天,牛某家更是陷入“黑暗”中,基本见不到阳光。为此,牛某多次找孙某协商,但均没有结果。于是,牛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牛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律师说法】

牛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本案中,孙某建造的三层小楼影响了牛某房屋的采光和通风,导致房屋使用价值降低,影响了牛某正常的生活居住环境,应当赔偿牛某损失。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如何维护自己的采光权?

【典型案例】

周小姐购买的新房通风和采光都很好,周小姐非常满意。可是好景不长,小区的对面建起了新的高层建筑,一下子把周小姐家里的楼房的阳光都吞没了,加之通风条件也受到破坏,使得周小姐屋内夏天潮湿、冬天阴冷。周小姐认为,这些情况给他正常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影响,仅每个月的电费开销就增加了100多元。对于这种状况,周小姐特别痛苦,可是却投诉无门。请问,周小姐应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居民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是否受到影响,应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来确定。周小姐新房的采光、通风受到了对面新建筑的影响,如果经相关部门测算后,确实低于国家规定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标准的,周小姐可以据此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且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为此多支出的电费损失。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楼上音乐打扰楼下住户怎么办?

【典型案例】

住二楼的老李最近十分心烦,原因是刚搬进三楼的小霞特别喜欢音乐,动不动就播放震天的音乐,屡屡和朋友们跳舞到半夜。而老李患有神经衰弱症,他睡觉的时候不能有响动,一旦有响动他就会彻夜失眠。他多次找到小霞商量,都没有结果。请问,老李该如何是好?

【律师说法】

本案中,小霞在播放音乐、朋友聚会时应该注意控制音量的大小,不能妨碍邻居的生活和休息。如果其长期将音乐开得太大、聚会持续到深夜,已经超出了“合理扰民”的范围。老李有权要求小霞减小音乐的音量,如果仍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保证自己的生活宁静。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噪音危害如何索赔?

【典型案例】

郑先生将一套闲置房屋出租给他人,但由于该房临街,并受到外面修路的噪声影响,同住一栋楼的其他住户纷纷要求修路的施工公司对此进行赔偿。请问,郑先生能否要求赔偿?如果得到赔偿,这个补偿费是归郑先生还是应该给租户呢?

【律师说法】

郑先生可以要求环保部门监测噪音分贝,然后依法索赔,也可依据《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所规定的相邻权索赔。由于该赔偿是对祓噪音干扰人的一种补偿,而实际被噪音干扰的人是承租人而非业主,所以郑先生应该将补偿费支付给承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铺油烟侵扰邻近居民怎么办?

【典型案例】

陆女士是某小区业主,在她住的楼下都是铺面,那里白天摆小吃摊,晚上摆凉茶摊,晚上的吵闹声和白天的油烟都让她苦不堪言。陆女士该怎么办呢?

【律师说法】

本案中,如果商铺没有按照标准安装排烟和隔音设施的,陆女士可以要求楼下商铺采取相应的措施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噪声和油烟的排放符合标准,陆女士只能容忍。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遭遇光污染怎么办?

【典型案例】

孙大伯居住的地方与某公司展厅外安装的3盏双头照明路灯相邻。这些路灯每天18时开启至次日6时关闭。其中,最近的一盏路灯与孙大伯的居室相距约20米,灯头高度与伍家阳台持平,中间无任何遮挡物。孙大伯以路灯散发的强烈光线直射入其居室,对其正常生活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构成妨害等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停止并排除光污染侵害。孙大伯的请求合理吗?

【律师说法】

本案中,某公司路灯发出的强光,属于物权法明文禁止施放的物质之一。虽然目前我国没有规范夜间照明的统一标准,但从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路灯照射的时间持续整晚,并且与孙大伯居住的房屋距离较近,之间也没有遮挡,因此其照射的时间和方式都超出了合理扰民的范围,孙大伯的请求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楼上装修危及楼下住户房屋怎么办?

【典型案例】

赵先生刚入住新房不久,便发现房屋水管漏水,墙体裂缝,于是上楼去查看楼上周全房屋的情况。原来,周全在装修时,改变了原来的水管铺设路线。根据有关检测机构的工作人员检测,认定是周全的行为导致了上述结果,而且有继续扩大损害的可能性。赵先生便跟周全协商,要其恢复水管线路。周全不理,声称在自己的房屋内爱怎么干便怎么干,与他人无关。无奈,赵先生只好诉至法院。法院该怎么判?

【律师说法】

赵先生和周全是上下楼邻居关系,为了孝刘房屋的居住质量和安全,周全应在装修时承担一定的义务,避免使赵先生的房屋产生危险。但周全不仅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反而改变水管的铺设线路,损害了赵先生房屋的居住质量并危及房屋的安全,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仟。因此,周全应该立即消除危险,帙复建筑结构原状,并且赔偿赵先生遭受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挖地窖致使邻居房屋损坏应该赔偿吗?

【典型案例】

自2011年4月以来,郭先生家的房屋地基下沉,墙体裂缝。许家人经过仔细查看得知原来是邻居刘某在其屋后挖地窖所致。于是郭先生要求刘某赔偿,但刘某称,自己是在自家屋后挖地窖,并没有在许家房屋谗围内施工,因此不予赔偿。郭先生能依法得到刘某的赔偿吗?

【律师说法】

如果郭先生家房屋损坏确实是因为刘某家挖地窖所致,那么刘某应该给予郭先生赔偿。《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本案中,刘某挖掘地窖危及郭先生房屋的安全,则依法应当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赔偿郭先生损失。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零三条相邻一方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挖水沟、水池、地窖等或者种植的竹木根枝伸延,危及另一方建筑物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应当分别情况,责令其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能否要求邻居拆除铝扣板?

【典型案例】

刘先生家住在二楼,客厅落地窗外延伸出一个装饰用的井字形水泥架,一楼住户白某在此水泥架上盖上了一个2.5米宽的铝扣板,与刘先生家地板形成一个加长的延伸平面。白某未经刘先生允许,将刘先生家固定在此水泥架上的空调主机移位,导致铝扣板上一切脏物都在刘先生视野之内,下雨时脏水反弹到玻璃上全是污泥,对安全也形成很大隐患。请问,刘先生能否要求白某拆除其安装在他家窗前的铝扣板呢?

【律师说法】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杈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白某的行为已危害到邓某的居住环境和人身财产安全,刘先生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拆除铝扣板并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备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此外,物业公司对业主的装饰装修活动也负有监督和管理的义务。因此,刘先生可以和邻居协商或向物业公司反映,请他们出面制止。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邻居墙壁倒塌损害自家物品,是否应赔偿?

【典型案例】

赵先生家旁边有一处住户,他家的墙体倒塌,把赵先生在自家屋顶上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打得粉碎。请问,该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若对方不负责,赵先生应怎样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律师说法】

建筑物损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也就是说赵先生无须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和证明,而是法律推定其存在过错。如果加害人存在过错则应赔偿赵先生的财产损失。加害人经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能免责,这些免责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侵害事实、损害后果或两者的因杲关系不存在,也可通过证明共同过错或混合过错而部分免除赔偿责任。侵害后果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由赵先生承担举证和证明责任。如果对方没有过错,赵先生没有过错,也不能证明第三人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可以依据民法的公平原则由双方根据备自的经济承担能力酌情分担损失。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选择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邻居截留自来水怎么办?

【典型案例】

高先生、高先生同住一栋楼,高先生住楼上,高先生住楼下。高先生装修房屋时,在自家内通往楼上高先生家的自来永管道上安装了阀门,造成高先生家停水多天。当时高先生的房屋出租给了别人,因没有自来水给承租人生活带来不便,为此高先生曾买大桶矿泉水为承租人提供生活用水,共花费500多元。后来高先生被迫与承租人提前解除租房协议,高先生为此损失租金1500元。高先生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