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道家哲学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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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道家的道德哲学(5)

所以老子视“为而不争”为“圣人之道”。道家既主为而不争,又主为而不有。从一定意义上说,为而不有是为而不争观念的延伸和扩展,二者是互为因果的,人有“不争”的意识,则必然有“不有”的胸怀,反过来也一样。“不争”的前提是为人和利物,“不有”的前提是为人和与人。一方面是为人和与人,一方面自己却不存丝毫“占有”的杂念,这是何等的胸襟,何等的境界。如果说,我们对“为而不有”的上述解释大体符合原始道家的本义的话,那么,简单地将道家归结为个人主义者或利己主义者就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这顶帽子实在没有多少理论根据可言。老子曾一再强调,生活于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为社会和人类的时空环境的净化和改善尽自己的一份职责,而尽职责义务的方式非“推己及人”一途,乃是独立地去发挥自身的本性和潜能,为社会为人类而劳作;劳作所得,万不可据为己有。然而不为私,反能成其私;不为大,反能成其大;不积,反能有余;尽以为人,反能“己愈有”;尽以与人,反能“己愈多”;……事物的进程往往如此,这也是事物之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辩证法。老子对此有很深的认识和把握。这也正是老子处世观的独到之处和深刻之处。我们谓道家所论处世具艺术性,岂虚言哉?

(二)居上谦下,虚怀若谷

居上谦下、虚怀若谷也是道家主要是老子提倡的重要的处世原则。

先论居上谦下。“在社会不同地位不同阶层的人们的关系的处理上,儒家、墨家、法家几乎都强调上下、尊卑、贵贱之别,维护上者、尊者、贵者的神圣性。这可以说是后来封建****主义的思想渊源。老子力图冲破等级制度,主张人与人之间平等相处。他虽未彻底否定上下、尊卑、贵贱之社会差异的存在,但他竭力反对居上示尊、以贵傲贱,提倡居上而谦下、贵以贱为本的交往原则。”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以上欺下、以尊凌卑、以贵傲贱乃是人们极易犯的一种毛病,老子认为,人们所以会犯此毛病在于人们未能认清和摆正上下、尊卑、贵贱的真实关系。事实上,没有下,何来之上?没有卑,何来之尊?没有贱,何来之贵?上下、尊卑、贵贱总是相依而成的。不仅如此,贵还是以贱为根本的,高还是以下为基础的,比如江海,它所以成为百川汇聚之所,正因为它善于处在低下的地方;再比如,侯王自谓“孤”、“寡”、“不毂”,亦正好说明“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的道理。在我们看来,居上谦下的原则无论是在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中,还是在一般人际交往和伦常生活中,都具有它的普遍适用性,即便是在现代社会,也仍有它的实际应用价值。

继论虚怀若谷。居上谦下是对上者尊者贵者在处理与所谓下者卑者贱者的关系时所提出的一个具体要求,虚怀若谷则是一个一般性的处世原则和要求,当然,就其倾向和重点而言,它也主要是针对上者尊者贵者而说的。居上谦下是人虚心的表现。虚怀若谷,照《辞海》的解释,也是形容非常的虚。庄子在论述老子思想的特点时曾谓其“人皆取实,己所取虚”,将“取虚”和“取实”看作是得道之人和世俗之人的一个重要差别。老子自己也一再讲“虚其心”、“致虚极。”如何“取虚”,换句话说,如何才算“虚其心”、“致虚极”呢?老子又说:“心善渊,”“上德若谷”,“古之善为道者,……旷兮其若谷。”“渊”,即深渊、深谷,喻其心的幽深、清静;“谷”,即山谷、深谷,喻其心的幽深、空阔,都是同样的意思,都是要求人们修养到象山谷那样幽深空阔、豁达大度,从而应而不藏,应世自如。老子借用自然现象来说明为何处世应“取虚”,他说:“天地之间,其犹橐稐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天地之间犹如一个大风箱,因其中间是空的。故而只要拉动就可鼓出风来,无有竭尽。不仅如此,“惟虚方能容纳万物,惟虚方使万物自由运行于其中。此为自然之理,人事之理亦然,惟其虚方能不计利害得失,容人之过,不责于人,宽宏大度。老子说,取虚是为上德。人若虚其心,则与道合而妙用无穷,没身不殆。”由此可见,虚怀若谷决非是内心空虚和假装糊涂,它乃是内藏生机、内藏力量的体现,是一种高深的处世艺术。正因为此,老子将其视为“善为道者”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特质,给予高度的推崇。

(三)“曲全”、“曲成”

《老子》第22章云:“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

得,多则惑。”“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

“曲则全”是老子对丰富多彩的日常生活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是一种生活的辩证法、生活的艺术和智慧。后面的几句文异而义同,皆承“曲则全”而言,可视为“曲则全”的引申和发挥。

学界有人将“曲则全”解释为片面和全面、局部和整体,理由是:全面、整体是由一个个片面、一个个局部构成的,一般寓于特殊之中,整体寓于部分之中。笔者不敢断言老子没有这样一层意思,但笔者认为,老子“曲则全”似乎主要是在委曲反能保全、成全的意义上说的。

委曲反而成全的观念在老子的时代已是非常普遍的经验和认识了,不仅如此,“曲则全”还是一句古训,不是老子的独创,上引《老子》“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已可证明。早在《周易》中,这个原则即已被明确提了出来。《周易·系辞上》更明确提出“曲成万物”而不遗”。孔颖达疏云:“言随变而应,屈曲委细,成就万物。”“不遗”就是没有遗漏,“曲成万物”意谓宇宙万物都是曲线的,是曲线成就的,不是直线的,无论天地大宇宙,还是人体小宇宙,均无例外。

“曲”是自然的,“直”是人为的。我们在美学上讲究曲线的美,就因为曲线符合自然的原理、自然的本性,直线就没有什么美可言。老子的工作就在于他将“曲全”、“曲成”的原理、原则从外部客观自然世界的领域引领到人类自身生活中来,将其作为一种生活的艺术和智慧来加以推广。所以后来庄子把“人皆求福,己独曲全”看成是老子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郭象《庄子注》云:“委顺至理则常全。”在老子这里,曲意保全或委曲成全乃是一种处世做人、利己利人之道。他强调做人要讲艺术,讲求曲线的美,凡事不可简单地直来直去,而应深知“曲全”、“曲成”的妙用。比如我们坐出租去车站赶火车,路上出现红灯或交通堵塞,如果我们为抢时间而闯红灯或变线行驶,则势必违反交通规则,甚至造成交通事故,但如果我们让司机从旁边的小道绕过去,就能免受“红灯停”和交通堵塞之苦,顺利地赶上火车。再比如,我们与人讨论问题,倘若只是一味地指出对方是如何如何地不对,自己是如何如何地对,则对方势必不服,势必受不了,而与你唇枪舌剑,这样既不能解决问题,且又双方都下不了台。倘若我们运用“曲全”之妙,以谦逊、婉转的语气说:“对于你的观点我有些不同的看法,想提出来与你商讨,请你指教。”然后将自己的见解和理由讲深讲透。这样对方自然心服口服。既达到自己的目的,又能彼此无事。若只是直来直去,不免事与愿违,相持不下。后来《庄子》“朝三暮四”的寓言亦含老子“曲全”之意。《庄子·齐物论》云:“狙公赋芋,日‘朝三而暮四。’

众狙皆怒。日:’‘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亦因是也。”“朝三暮四,”今谓反复无常,但在庄子那里,它的本义却在讲求曲全之妙。平时我们常说,“大丈夫能屈能伸”,“好汉不吃眼前亏”,在很大程度上也都是曲线之美、曲全之妙的体现。“不过曲线当中,当然必须具有直道而行的原则,老是转弯,便会滑倒而成为大滑头了。所以,我们固有的民俗文学中,便有:‘莫信直中,须防仁不仁’的格言。总之,曲直之问的‘运用之妙,存乎一心”’。忍耐一时的委曲,可以收到保全、成全的功效。但“曲”本身不是目的,曲以求全,曲中见直才是老子的主旨。纯粹地讲“曲”,或为曲而曲,则不只会变成滑头,且会变成懦夫。我们读《老子》书,不难看出,老子正是“以他丰富的生活经验所凝炼出的智慧,来观照现实世界中种种物象变迁,认识到:事物常在对待关系中产生,正负两方不只互相依存,而且互相转化;不只可以从正面透视负面的意义,而且可以从负面显现正面的内涵。正是这种辩证观点,使着老子在‘曲’中见‘全’,在‘枉’中见‘直’,在‘洼’中见‘盈’,在‘敝’中见‘新’,而且看到‘少’才能‘得’,‘多’反而‘惑’。因而在‘曲’与‘全’、‘枉’与‘直’、‘洼’与‘盈’、‘敝’与‘新’、以及‘少’与‘得’、‘多’与‘惑’这两端中,趋‘得’避‘惑’,而游衍自恣。”(四)以德报怨,无责于人

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与人之间、阶层与阶层之间、不同阶层内部都有可能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冲突,比如政治冲突、经济冲突、道德冲突、价值冲突、观念冲突,等等。如何解决此种种冲突特别是解决日常人际交往中的冲突,世俗之人往往讲求以德报德,以怨报怨。这种处理人际关系的方式看似是非恩怨分明,其实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有等而下之者,往往恩将仇报,所谓“宁以我负人,勿让人负我”,以致恩怨纠结,无有了期。道家欲将人引入和平、和谐境域,讲求宽以待人,故有“报怨以德”,“不责于人”之主张行于世。

“报怨以德”之观念见于《老子》第63章。《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注云:“修道行善,绝祸于未生也。”河上公将以德报怨看成是“修道行善”的表现,虽与老意并无抵牾,但那已是道教的立场。用老子自己的话来说,以德报怨也就是要做到“善者吾善之,不善者吾亦善之”;“信者吾信之,不信者吾亦信之。”老子认为,如是方能够真正“德(得)善”、“德信”。在许多论者看来,以德报怨不能算是老子的一种正面主张,其理由是老子曾说过“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的话。“和大怨”无疑是“以德报怨”的体现。照我们的解释,老子这几句话说的是:调和深重的怨恨,若是定然残留余怨的话,就不能算是最理想的。我们看不出这与“以德报怨”之作为老子的正面主张有什么不谐调之处。按老子的意思,最好是不相互产生怨恨。但如果怨恨已经产生的话,则以德报怨也不失为消除怨恨的一种合适的办法。

此外,我们再联系老子“尽以为人己愈有,尽以与人己愈多”和“人之不善,何弃之有”等等一贯主张来看,也不能发现,“以德报怨”观念正与之紧密相关,相互发明、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