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官(永历八年设六官,分理国事)。
户官
礼官
兵官
刑官
工官
学院(永历二十年设,以勇卫陈永华任之)。
国子助教(永历二十年设,以叶亨任之)。
行人(永历八年设)。
给事中(此下二官,均明旧制)。
各科主事
各科内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