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京师法律评论(第七卷)
26494800000089

第89章 他山之石(7)

如果一个团体的领导者或者职员为了本团体的利益或好处而犯罪,且该罪在一个专门的“目录”所规定的范围内,那么这个团体可被宣告要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有证据表明在犯罪之前,(该团体)已经采取或有效地运行了一种能够预防这些犯罪的组织模式,则应当免除其刑罚。

就责任的实现而言,对一个团体可以适用罚款、剥夺资格(具体包括:禁止从事一些活动,中止或撤销授权、许可或特许,禁止与公共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不再为其提供便利、资助、捐助或补助津贴,禁止其为商品或服务做广告)、没收以及公告判决等处罚。

《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批准导致了团体责任向新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延伸。特别要说明的是,作为团体责任前提的犯罪“目录”的增加不是通过对2001年第231号法令的补充,而是借助了特别法和自治法。(这里犯罪“目录”的增加)正是为2006年第146号批准法律(而做准备)。

2006年第146号法律第10条对一些犯罪,一旦这些犯罪被认为具有跨国的性质,规定了团体责任。[16]

下列犯罪如果符合跨国性的要求,可以作为(承担)团体责任的前提条件:刑法典第416条“为犯罪而结成集团”、刑法典第416条之二“黑手党型集团”、1973年1月23日第43号共和国总统令第291条之四“为走私外国烟草制品犯罪而结成集团”、1990年10月9日第309号共和国总统令第74条“为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品而结成集团”、“偷运移民的相关犯罪”以及“妨碍司法犯罪”。(“妨碍司法犯罪”具体包括刑法典第377条之二:引诱特定主体使其不向司法机关进行陈述或者进行虚假陈述,以及第378条的“人身包庇”)

七、意大利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机构:国家反黑手党办公室(DNA)

无论是对国内的还是跨国的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打击都要求每一个国家设立专门的机关,由该机关为了实现公约设定的目标而切实展开行动。

在意大利的法律中,国家反黑手党办公室(DNA)[17]是设于意大利最高法院的总检察院中的一个机关,它由一位国家反黑手党检察官和二十位国家反黑手党助理检察官组成,后者均是由意大利高级司法委员会(CSM)[18]提名的上诉法院的法官,他们服从于国家反黑手党检察官。而国家反黑手党检察官则由最高法院的法官担任,他由高级司法委员会和司法部长的一致决定任命,任期为四年,且仅能连任一届。

国家反黑手党办公室的职能中,最为基本的就是推动与协调各个地区反黑手党办公室(DDA)对有组织犯罪所进行的调查。具体而言,《刑事诉讼法典》第371条之二第2款规定,“为了有效协调调查活动,也为了保证各司法警察部门职务的运行以及调查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当地方反黑手党检察官之间存在冲突时,国家反黑手党检察官应行使推动调查的职能。”为了完成法律赋予的任务,国家检察官可以直接或委派各个助理检察官进行一些活动。此外,国家检察官还可以调遣反黑手党侦查局(DIA)和中央以及跨省的武装警察力量。

国家反黑手党办公室是根据1991年11月20日第367号法令而设立的,它除了根据意大利国内法进行活动以外,还援引国际法渊源。该办公室对实现联合国公约所规定的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的合作目标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事实上,根据《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1条的规定,该公约的目标就是“促进合作以便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

正是为了达到这些目标,国家反黑手党办公室与一些外国的司法机关以及联合国负责发展反跨国有组织犯罪政策与活动的事务部订立了一些备忘录、协定。(这些备忘录、协定)致力于在各国主管机关之间建立一些特定的联系,以便其互相之间交流有组织犯罪的相关数据、资料,此外,这也有利于保障对(各国)不同的现行规范的了解以方便国际委托调查。后者被归类于通过确定有组织犯罪的聚集地以指导调查的方法。国家反黑手党办公室的人员参与一些国际性的会议和会晤也是很重要的,这有助于提升其在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的专业能力,这种能力在打击有组织犯罪中是不可或缺的。

事实上,国家反黑手党办公室还参与了麻醉品—毒品委员会、犯罪委员会、欧盟打击有组织犯罪战略制定多学科小组以及毒品同级别小组的工作。而且,国家反黑手党办公室除了是欧盟法院的国家级成员之外,还是欧洲司法网络中的基础性机构。

八、欧盟法院

欧盟法院是欧盟的一个机关,它的目标是增强对有组织犯罪的打击,为(各成员国的)司法机关提供帮助,使它们之间形成更好的合作,同时还致力于推动(各成员国)在调查中的协作。

欧盟法院是根据欧盟委员会2002年2月28日第187号决议而设立的,[19]意大利通过2005年3月14日第41号法律而受其约束。欧盟法院是由数个成员国组成的联合机关。事实上,每一个国家成员可以提名本国在欧盟法院的代表,意大利在欧盟法院的国家代表应当由司法部长在法官或行使司法职能的公诉人中任命,也可以在司法机关之外但服务年限不少于二十年的人员中任命。为了任命该代表,司法部长应当获得高级司法委员会的评估。

正如欧洲委员会决议第3条规定的那样,在调查和刑事起诉牵涉至少两个成员国的情况下,欧盟法院的目标是:(1)优化各成员国的司法机关在调查和刑事起诉方面的合作;(2)优化各成员国的司法机关的协作以便国际司法协助的实现以及引渡请求的执行;(3)帮助各成员国的司法机关开展更为有效的调查和刑事起诉。

欧盟法院在一些情况下,即如果某个国家缔结了一项特别的协定或者为了一种必需的利益,还能够为成员国在涉及该国与第三国或者该国与欧共体的调查和起诉中提供帮助。

九、反黑手党侦查局

反黑手党侦查局(DIA)[20]是根据1991年12月30日第410号法律而设立的。它是意大利内政部公共安全司下设的一个机构,行使侦查职能。

反黑手党侦查局尤其应当完成对涉及黑手党型集团的犯罪或者与黑手党型集团有关的犯罪的司法调查。并且,该侦查局还要保证涉及有组织犯罪的预防性调查活动是以合作的方式展开的。该预防性调查活动以确定犯罪组织的结构性特征、分段(分工)、国内和国际的联系、目的以及运作方式为目标。另外,为了发挥其被赋予的职能,反黑手党侦查局还要与地区的警察力量进行合作。

为了实现打击有组织犯罪中的国际合作,旨在侦查的国际关系部门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它建立了反黑手党侦查局与一些专门负责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外国机构之间的联系。

结论

综上所述,立法者为了提供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有效手段,在国内层面和国际层面都作出了努力,通过对意大利法规的检视就可以发现这点。

(这里)所采用的规范方法既涉及刑法,也涉及刑诉法。其中刑法是为了规定严重犯罪及其(法律)效果,刑诉法是为了说明犯罪行为的证明规则以及有罪与否的认定方法。

考虑到跨国有组织犯罪的不断增加,未来刑法学者与刑诉法学者之间的争论和对立应适当地着眼于国际的文化交流。

The Fight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s:the Examples of Italy

Maurizio Bellacosa Translator:Geng Janing

Abstract:The Italian law provides various measures substantively and procedurally against the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Firstly,with the No.146 Law in 2006,the U.N.Convention Against Transnational Organized Crime of 2000 has been ratified.In this way,the category of "transnational crime" which does not constitute a new element of crime instead is a qualification of almost all serious offense has been provided.Once a crime were recognized as "transnational",then the measures provided in the No.146 Law would be applicable for it,as the aggravating circumstance of Article 4.In case of realization of a transnational crime,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entity on whose behalf or for the benefit of which the offense was committed is also configurable.Secondly,the Italian law provides some elements of crime in relation to crimes of association:in particular crimes of "association for delinquency"(Art.416 Penal Code),"association of mafia"(Art.416 bis Penal Code) and "electoral exchangepolitical-mafia"(Art.416 ter Penal Code).Thirdly,the Italian regulatory system contains detailed provisions governing preventive measures,recently revised and coordinated within the Anti-mafia Code and the Preventive Measures Code of 2011.Besides that,in the operational and procedural aspect,the Italian legal system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provision of specific organs aiming at the fight against organized crimes,such as the National Anti-Mafia Bureau and the Anti-Mafia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Italy has also participated in the composition and operation of Euro just which is an organ of the European Union aiming at the cooperation and coordination of investigations between at least two States member of the European Union.

Key words:Transnational Crime,Organized Criminal Group,Association for Delinquency,Complicity,Association of Mafia 注释:

[1] 意大利Luiss大学刑法学教授。

[2]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刑法学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

[3] 《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2000年11月15日在联合国全体会议上根据第52/25号决议通过,随后,2000年12月12日至15日该公约在意大利巴勒莫举行的高级别会议上开放签署。

[4] 乔瓦尼·法尔科内(Giovanni Falcone)法官,1939年5月18日生于巴勒莫,1992年5月23日在所谓的“卡帕奇计划”中被黑手党组织谋杀。乔瓦尼·法尔科内法官和保罗·波尔塞利诺法官都是意大利反黑手党运动的中流砥柱。

[5] 保罗·波尔塞利诺(Paolo Borsellino)法官,1940年1月19日生于巴勒莫,1992年7月19日在所谓的“阿梅里奥街计划”中被黑手党组织谋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