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两汉时期的生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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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章 书生与政治·皇帝也怕硬汉

【引言】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鬼怕恶人”,意思是说恶人蛮横无理,连鬼都不愿与其纠缠,更不用说一般的人了,这当然是对恶人的贬斥,同时也表现出了一种无可奈何的情绪。但是,如果我们从另一个侧面来理解这个问题,也许会受到有益的启发。试想,一个人如果坚持不懈地追求一个目的,不屈地坚持一个原则,恐怕鬼神也要退避三舍。我们可以看两个皇帝也怕硬汉的例子。

【事典】

东汉初期,光武帝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丧夫守节,刘秀特别爱怜她,赏赐她很多财物,对她也特别宽容,因此,湖阳公主养了许多家奴,常有横行不法的事出现。一次,湖阳公主的一个老奴竟然白天杀人,犯罪后逃到了湖阳公主的家里躲了起来,地方官不敢到她家里捕人,以至成为悬案。

洛阳令董宣是个非常正直的人,他一时也无法抓到那个犯人,他总不能跑到公主的家里去抓人吧。于是,他想出了一个笨办法:一直守在湖阳公主的家门外,等候那杀人的苍头出来。

果然,过了些日子,那苍头替湖阳公主驾车,神气扬扬地随公主出来闲逛。董宣立刻上前截住公主的车马,不让前行,并要公主交出杀人的凶犯。湖阳公主怒叱董宣,董宣毫不畏惧,拔出佩剑,划地有声,说公主藏匿罪犯,按律当受连坐。董宣责令苍头下车,苍头无奈,只得下车谢罪。没想到董宣恐怕苍头走脱,再难抓获,当即劈死了苍头,然后向公主谢罪请行。

公主见苍头已死,争执也已无用,便气冲冲地驰回宫中,向刘秀哭诉了一番。

刘秀果然大怒,立即宣召董宣进宫,责备他冲撞了公主,让左右的执法人员用木棍处罚董宣。董宣向刘秀叩头说:“愿陛下容我说一句话,然后处死。”刘秀怒道:“你还有什么话要说?”董宣说:“陛下圣德,中兴汉朝,却让湖阳公主纵家奴杀人,陛下如何治天下呢?我不需要你用棍棒相加,让我自杀好了!”说完,以头撞柱,血流满面。刘秀觉得董宣说的也有道理,便让小黄门扶住董宣,不让他再撞,然后让他向公主叩头谢罪了事。

但董宣认为自己没有罪过,不肯谢罪,刘秀就让小黄门揪住董宣的头硬往下按。董宣两只手撑在地上,始终不肯叩头谢罪。湖阳公主见此情景,对刘秀说:“你为布衣平民的时候,家里藏了罪犯,官吏都不敢去搜捕,现在当了天子,难道连一个洛阳令都管不了吗?”刘秀笑着说:“天子和平民不一样。”刘秀见董宣始终不肯就范,也觉无法,只好对董宣说:“你的脖子可真硬啊!强项令出去吧!”董宣终于没有输给刘秀。

从此,“强项令”的美名就不胫而走,董宣因此赢得了很大的声誉。

张释之是汉朝初年的一个十分著名的人物,他虽然没有什么显赫的功绩,但由于他的执法公正、不畏权势,使他流芳后世。

张释之,字季,南阳堵阳(今河南方城东)人。文帝时因向国家捐献粮食钱财被拜为郎,但十年不得升迁。中郎将袁盎知其贤,荐为专门为朝廷迎来送往的谒者。后来,他向汉文帝奏说秦汉兴盛之事,文帝听了他的这一番话,觉得十分有道理,就拜为谒者仆射,迁为公车令。太子、梁王二人一起乘车过司马门而不下,他就强迫他们停下来,文帝知道后,觉得他是个十分有胆略的人物,就拜他为中大夫,不久又升为中郎将,后为廷尉。因他持法公平,天下知之。景帝时,出为淮南相,后寿终正寝。

汉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张释之被拜为廷尉,他不仅办理平民的案件时能够量刑适当,就是对皇帝也是一样。

一次,文帝出巡,车驾通过长安城北,行到中渭桥头的时候,忽然,桥下蹿出一人来。御马受惊,顿时放足狂奔,文帝大骇,急呼救驾。驭者及侍从费了很大的力气将惊马制住,文帝受惊,勃然大怒,下令将桥下之人拿住,交付廷尉严办。

张释之接到案犯,立即升堂审理。张释之问:“你是何人,胆敢惊扰圣驾?”那人道:“我是长安县人,行到中渭桥时,忽见銮驾过桥,当时由于事情紧急,无处回避,只得躲在桥下。已经过了好长时间,我以为车驾已过,这才从桥下走出。不想,銮驾并未过完,就想急跑回避,岂知吓惊了御马!”释之弄清了案情,令将此人暂时关押,自己往见文帝。

张释之见到文帝,当即奏道:“臣已理清案情。此人惊扰圣驾,纯属无意,按照汉律,应处罚金。”文帝听后拍案怒道:“此人惊吓御马,多亏朕的马柔和,若换成别的马,岂不伤了朕!罪应当诛,怎能罚金了事?”张释之当时没有说什么,他沉思了片刻,待文帝情绪平定下来,这才继续说道:“法律是天子与百姓所共同遵守的。今如按陛下之言,将此人处死,那么法律还如何取信于民?且陛下要处此人于死罪,岂不捕到后就立即诛杀,为何还要将其交付廷尉?廷尉者,天下公平之所,略一倾斜,用法就会轻重不分,百姓就会不知所措,还望陛下深思!”文帝毕竟还是个比较开明的皇帝,听了他的这一番话,觉得十分有道理,沉思良久,说:“廷尉所言有理,就照此办理吧!”

张释之还处理过一件有关皇帝的案子,在中国历史上也是很著名的。

汉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有人将高帝庙座前的玉环盗去,这在以前是没有发生过的事。文帝知道以后,既尴尬又愤怒。数日后,盗贼被捕获。文帝令交付廷尉张释之审理。张释之经过调查和审讯,根据汉律,盗窃宗祖服饰器物者,当弃市,就是杀死以后把尸体抛弃于街市上。张释之判处盗贼死刑,并上报文帝。

文帝闻报,勃然大怒,对张释之说:“贼盗我先帝法物,罪大恶极。我将此案交付廷尉,就是要诛其全族,否则,又叫我如何躬宗庙?”张释之见文帝发怒,忙免冠顿首道:“依汉律,臣只能如此判决。若盗玉环者诛杀全族,如有人妄取长陵一抔土,请问陛下又将如何治罪?”张释之的这一推理实在是非常巧妙,文帝一时被问得张口结舌,心想:“长陵之土,座中玉环,均属宗法之物,若将盗玉环者族之,取长陵土者的罪过就更严重,那时可就无法量刑了。这样量刑,未免过重。”于是,令张释之暂且退下,自己前往后宫,禀明太后。薄太后听后,觉得张释之所言有理,判决得当,遂让文帝就依张释之所断。

张释之不仅敢于秉公执法,在审理案情上也十分慎重。公元前180年,吕后死后,吕姓诸王被诛,文帝即位,绛侯周勃为丞相,因为他在诛灭吕后家族的过程中很有功劳,后来逐渐位高权重,为帝所疑,又因为他得罪了人,遭人陷害,于汉文帝公元前177年被免相去国。

周勃回到绛县(今山西侯马市东北),总是不免心存戒意,每遇河东(治所在今山西夏县西北)守尉巡视绛县,都感到内心不安,唯恐被害,往往披甲迎见,家丁持械相护,以防不测。守尉每见如此,都感惊疑,其中有一个人,认为周勃心存反意,于是上书告发。文帝对周勃本有防范之意,见书后没有经过调查,就相信了这件事,他立即诏令廷尉,将周勃捉拿入都,下狱候审。

周勃原无反意,被冤入狱,心中十分恼怒,不料,狱吏还常来勒索钱财。起初,周勃不肯出钱,但不断遭到狱吏的虐待,吃的是粗食淡饭,听的是冷嘲热讽。周勃心想,我曾贵为丞相,不想今日被狱吏所欺。无奈,只得拿出千金,分贿众吏。狱吏得到重金,马上改变面目,处处小心侍候。

廷尉张释之受命审理此案,但周勃不善言辞,每次审问,都不能为自己辩解清楚。张释之没有因此而对他施行肉刑,知道他受冤入狱,但又一时找不出合适的理由为他洗清冤屈,就不急于定案,采取拖延的方式。狱吏们得了周勃重金,见他不善申辩,就在送给周勃的文牍的背后写了五个字,寻机出示给周勃。周勃仔细一看,见是“以公主为证”五字,马上心有所悟。

原来,周勃有数子,长子名胜之,娶的是文帝之女。此次周勃获罪被押解来都,胜之与公主因怕出意外,也随后入都设法相救。周勃经狱吏提醒,待家人入狱探视,遂令速转公主,向薄太后求救。

公主本为文帝之女、太后之孙女,原有心相救,见公公又向自己亲求,于是就向文帝及太后求情,为周勃辩白。此时,太后之弟薄昭,因周勃曾让封邑于己,也来到太后面前为周勃申冤。薄太后已得公主泣诉,已欲过问此事,又听薄昭一番陈述,于是立召文帝入见。

文帝知道她是为了周勃的事,但只好进谒。太后一见文帝,立即取下头巾,向文帝掷去,怒道:“绛侯握皇帝玺,统率北军,那时要反,你能控制住他吗?当时不反,今居一小县,反要造反吗?哪里有这样的道理?你听了何人谗言,欲加害功臣?”文帝听了太后的这一番话,的确恍然大悟,又见太后发怒,忙道:“儿臣也是这样想,但有人上书,不得不问,待我问过廷尉,定当释放。”说完,辞别太后,立即召见张释之,释之本觉周勃冤枉,经过几次审问,也没得到周勃欲反证据。于是张释之就向文帝直言此事,极力为周勃辩护,并将周勃供词呈上。文帝见查无实据,下令将周勃释放。

然而,话又说回来了。“张释之任廷尉,天下没有冤枉的人;于定国任廷尉,人们自称不冤屈。”这是汉史称赞二人的话。两人任廷尉一职都是十几年,到底如何呢?汉代的史官认为,周勃被诬告下狱,吏卒对其横加侮辱,周勃只好用钱买通了狱吏,并让汉文帝的女儿(周勃的儿媳)做证,说动了太后,太后才认为周勃没有造反的事,所以周勃被赦免无罪。张释之这时正当廷尉,却不能救周勃,只问了犯跸、盗环等一二件小事搪塞而已。但这样的小事被记入正史以后,使得他名垂千古,这难道是正常的吗?

【评议】

鬼怕恶人,皇帝也怕硬汉,这虽然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但其“恶”与“硬”在精神的强度上却是相通的。我们当然不提倡“恶”的精神,但应该以“恶”的精神强度来推行“硬”的精神内涵。如果能这样,我们也许更容易取得成功。至于汉代的史官对于张释之的评价,应该说是过于苛求了。代表文化理想的史官总是容易走向完美主义,如果用完美主义的观点来要求现实中的优秀分子,不仅不能对其有所助益,恐怕还会将其扼杀。因此,对于上述的“硬汉”,我们应当给予现实的、客观的评价,对他们的要求也应该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