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弘一法师全集之书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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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4章 一九三〇年,上虞法界寺,致夏丐尊

丐尊居士:

两奉惠书,具悉一一。诸承慈念,感谢无既。兹奉上钞票洋十八元,乞便中托人到邮局,以十七元五角汇往南京。汇票上写法,汇款人:上海兆丰路口开明书店夏丐尊。收款人:南京延龄巷马路金陵刻经处。所余之五角,即作为汇费及挂号信费等可也。附信一件,未封口,乞托人将汇票装入代为封口寄去为祷!种种费神,感激无尽!不具。

演音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