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弘一法师全集之书信(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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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一九三〇年十一月十四日,慈溪金仙寺,致质甲居士

质甲居士:

七月下旬致金仙寺(大约二十天以前),曾写一函,寄致宁波,未知收到否?余现在此间,听静权法师讲经,将来或在此间过年,或返法界寺过年,未能定也。恐前函遗失,致劳远念,再以奉闻。以后通信,寄“宁波转慈北鸣鹤场金仙寺弘一收”,不宣。

演音

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