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灵魂与形体的关系上,灵魂是能动的,形体是被动的,但形体对于灵魂表象整个宇宙具有重要意义。宇宙是充实的全体,全部物质都是连续的,而且在这种充实的全体中所有的运动都按距离的比例对远处形体发生影响,因而每一形体都不仅受到与它相邻的形体的影响,而且还以这些形体为媒介,感受到与它直接接触到的这些形体相接触的形体的影响,如此类推,直至一切遥远的形体。另一方面,“虽然每个创造出来的单子都表象宇宙,它却特别清楚地表象着与它关系特别密切的、以它为‘隐德来希’的形体”。他在1687年给阿尔诺的信中说:“我已经说过,那在某种意义上并根据其他形体与自己的关系自然地表达整个宇宙的灵魂,那作为一个结果更直接地表达它的形体的部分的性质的灵魂,根据对它来说是根本的关系法则,因而必定特别表达它的形体的部分的某种不寻常的运动。当它感到痛苦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这就是说,在每个形体中整个世界被表象或被表达,但在每个占统治地位的单子或灵魂中,构成它的特殊形体的堆集比世界的其余部分更分明地被表象。
由于形体与宇宙中所有形体都有关联,而灵魂又更分明地表达它的形体,这样形体就成了灵魂知觉或表象宇宙的媒介。它像一个特殊的透镜,通过它,灵魂可以看见整个宇宙。他在给阿尔诺的信(1687)中谈到:“在自然知觉和感情中,这一点是足够的,即可分的和物质的并且被划分成几个存在的东西,应该在一个不可分的存在或具有真正统一性的实体中被表达或被表象。我们不能怀疑这种几个东西在唯一的一中被表象的可能性,因为我们的灵魂给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例子。但是,这种表象在理性灵魂中是为意识所伴随的,它因而被称为思想。这种表达到处发生,因为实体是彼此一致的,而且由于其他形体或它们的活动或多或少与我们的活动有关系,每一实体相应于宇宙中任何地方发生的最小变化而接受某种成比例的变化,我们的形体必定在某种意义上受所有其他形体变化的影响。我们的灵魂有某种或多或少混乱的知觉或思想与我们的形体的所有运动相应。因此灵魂也会有关于宇宙中所有运动的思想,在我看来,其他每一灵魂或实体都会对它们有某种知觉或表达。的确,我们对我们形体的运动没有分明的意识,例如像淋巴液的运动;但这也许可以与我必定对海岸的每一波浪的运动都有某种知觉的事实相比较,以使我可以意识到由它们的总和所产生的东西,即当我们走近海时听到的声音。例如,我们也经验过某些发生在我们之中的所有运动的混乱的结果;但由于习惯了这种内在的运动,我们就没有分明地、各别地去意识它,除非在它之中有一种相当大的变化,如在生病的开始。……既然我们只通过其他形体与我们的形体的关系意识到它们,那么我说灵魂最好地表达属于我们自己形体的东西就是正确的。例如,我们只是在发生在我们眼睛中的运动的结果中,才知道土星和木星的运动。”
每个单子都是能动的,在欲望的驱使下不断地发生变化。它要么展开自己,即从混乱的知觉过渡到较分明的知觉,或者收敛自己,即从分明的知觉过渡到较混乱的知觉。由于占统治地位的单子的统治地位只在于它的知觉的分明性程度,因而构成一个个体实体的统治与从属的关系必定会以特定的情形连续不断地变化,构成个体实体的形体也必定会随着占统治地位的单子在知觉次序中地位的升降而不断地变化。莱布尼茨反对那种认为每个灵魂都有一个永远为它所固有或附属于它的固有形体的观点,认为任何占统治地位的单子都没有不变的形体。这样就会有这样的情形,即在某时间构成一个无机形体的某些东西或所有东西,在一种新的关系中可能成为一个有机形体的部 分,反之亦然。属于一个特殊的占统治地位单子的形体可能不确定地增大或减小。因此,每一种个体实体的变化都总是变形(metamorphosis),而不是转生(metempsychosis)。他说:“灵魂只是逐渐地和逐步地更换其形体,在动物中经常有形体的变形,而绝无灵魂的转生,绝无灵魂的轮回;更没有完全与形体分离的灵魂,也没有无形体的精神,只有上帝才完全没有形体。”个体实体的形体是随着部分的逐渐减少或增加而不断地变化的,而且是一点一点地使自己从一个灵魂转移到另一个灵魂,它不可能突然地变化。另一方面,灵魂也不限定以某种特殊的堆集作为自己的形体,但不能完全地、瞬间地与它的形体分离开,转移到另一个形体。这样,任何有机体的生和死都是这种变形的形式。没有绝对的生,即没有灵魂能直接地、即时地植入形体;也没有绝对的死,即没有灵魂能完全从形体那里分离。构成个体实体的所有单子都没有产生也没有消灭,它们都是直接从上帝那里产生的。这样,我们称为“生”和“死”的现象是构成个体实体的单子之间的变形、变化。当我们说一个动物出生时,我们所指的是,极微小的生物的形体在尺寸上巨大地增大,它的占统治地位的单子也经历了一个类似的内在变化。动物一开始就是动物,甚至在微小的、精子的阶段就是如此。
在生的过程中,它只是变成了一个更高种类的动物。在所有的情形下,生的过程事实上是与从毛虫发展成蝴蝶的变化相似的。莱布尼茨以科学事实为根据阐述说:“如今人们由于对植物、昆虫和动物所作的精确的研究,已经知道自然界的有机形体绝不是混沌或一种腐化作用的产物,而总是由于精子;在精子中无疑地已经有某种预存的形构,人们判定不仅有机的形体在受胎之前已经存在于其中,而且还有一个灵魂在这个形体里面。总之,已经有了运动本身,而凭着受胎的方法,这个动物仅仅是被安排来迎接一个巨大的变形作用,以便变成一个完全另一种的动物。人们还在生殖作用之外见到这类的事情,例如当蛆虫化为苍蝇和毛虫化为蝴蝶的时候。”这样,生与生长、增大和发展没有什么区别。另一方面,当我们说动物死时,我们所指的是,它的形体在尺寸上减小或分解成新的复合体。这个动物没有完全停止存在,而是已经缩小到不再被察觉。他说:“不仅灵魂(反映一个不可毁灭的宇宙的镜子)是不可毁灭的,动物本身也是不可毁灭的,虽则它的机体常常部 分地消毁,常常脱去或取得有机的皮壳。”他的结论是:“从来没有完全的生,也没有严格意义下的绝对的死存在于与灵魂的分离之中。我们所谓生乃是发展与增大,而我们所谓死乃是隐藏和收敛。”既然有机体没有真正的生和死,有机体的灵魂就是不可毁灭的。但是,这种不可毁灭性不是什么轮回,不是通过轮回完全离开它的形体而过渡到另一形体,而是它总有一个有机的形体,只不过这个形体有时收缩,有时扩展。他说:“灵魂甚至在死后也永远保持着一个有机的身体,这是先前的身体的一部 分,虽然它所保持的是永远在不知不觉地受到消耗和补充,有时甚至要遭到巨大的变化。因此不是灵魂的轮回,倒是这灵魂的身体有变化,收缩或扩展,最后是不断转化。”由此可以看出,莱布尼茨所说的灵魂的不可毁灭性,不过就是灵魂持续存在,没有真正的生灭变化。
在他看来,一般有机体的灵魂是不可毁灭的,而人的灵魂则不仅不可毁灭,而且是不朽的。因为人的灵魂不仅持续存在,而且连续不断地具有意识、记忆,以及其他构成人格的特性。他说:“我的意见是,人的灵魂先不是作为理性灵魂,而纯粹是作为感觉的‘灵魂’存在的,只是当灵魂使之有生命的人被设想时,灵魂才达到这种较高的程度(那就是说,理性)。我承认,不仅较低级的动物的灵魂,而且复合现象由之产生的所有单子或简单实体,是像世界一样古老的存在。我认为每一个灵魂或单子总是为某个仍然是永恒变化的有机形体所伴随;这样形体就不是同一的,尽管灵魂和这动物是同一的。这些规则也可运用于人的形体,但要在比我们所知道的其他动物更高的程度上运用;因为人不仅必须连续地是动物,而且也必须连续地是人和上帝之城的臣民,那是一种在最完善的君主统治下的最完善的可能国家。”
人的心灵不可能蜕变到较低的存在状态,自我意识的具有是不可剥夺的,因而理性的灵魂不同于所有低于它的灵魂。他在给阿尔诺的信(1687)中说:“别人由于不能不同地解释形式的起源,因而承认它们在实在的创造方面有它们的开始。我只是就理性灵魂而言才承认这种时间上的创造,认为所有没有思想的形式是随世界一起被创造出来的,而他们则相信只要最小的虫生长出来,那么这种创造就每天发生。”这样,就每一心灵或理性灵魂而言就有某种可以作一种特别创造的东西,尽管这种创造实际上不会超过把单子提高到自我意识。他说:“心灵并不从属于[形体]的这些变革,或者不如说,形体的这些变革从属于上帝关于心灵的节俭。当时间到来时,上帝创造了心灵,并且通过死把它们从它们的形体,至少从地球上的形体分离开,因为它们必须总保留道德性质和它们的回忆,以便成为那普遍、完善国家的永久臣民,上帝是它的君主,它不会失去它的成员,它的法则高于形体法则。”
三、不可辨别者的同一性与连续性
由灵魂和形体构成的个体实体完全是由单子构成的。没有两个单子是相同的,那么就更没有两个个体事物是相同的。由于构成事物的单子是非量的,单子之间的彼此区别只能是性质的或内涵的,那么由单子构成的事物的区别就不是“号数上”的,而是内在的。如果两个事物没有内在的区别,它们就只能是同一个东西。这就是莱布尼茨通常所称的“不可辨别者的同一性”。它是莱布尼茨形而上学的一条重要原则,关于这条原则,他在许多地方作过阐述。在《形而上学谈论》中说:“说两个实体是完全相似的,只有号数上的区别,这是不正确的”。在《新论》中,他又说:“由于那些感觉不到的变异,两件个体事物不会完全一样,并且应该永远不止是号数不同”。“除了时间和地点的区别之外,永远还必须有一种内在的区别原则,而虽然有同类的许多事物,却的确没有任何两件事物是完全一样的。”“如果两个个体是完全相似和相等的,并且(总之一句话)是凭本身不能区别的,那就不会有什么个体性原则;我甚至敢说在这种条件下就不会有什么个体的区别或不同的个体。”在与克拉克的通信中,他又进一步阐述了这一原则。他写道:“没有两个个体是无法分辨的。我的朋友中有一位很精明的绅士,在赫伦豪森(Herrenhausen)花园中当着选帝侯夫人的面和我谈话时,相信他准能找到两片完全一样的叶子。选帝侯夫人向他挑战要他去找,他徒然地跑了很久也没有找到。两滴水或乳汁用显微镜来观察也会发现是能辨别的。”又说:“我曾经引述过,在可感觉的事物中找不到两片树叶、也找不到两滴水是完全一样的。”“设置两件无法分辨的事物,就是在两个名称下设置同一件事物。”从所有这些论述可以看出,不可辨别者的同一性原则的最一般含义是:没有区别或不可辨别的两个东西只能是同一个东西,只要是两个东西,就不能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两个不可辨别的绝对事物”。
莱布尼茨多次谈到事物的不同,并不是指号数上的不同,那么号数上的不同是什么意思呢?他在一篇 Specimen geome-triae Lucifeae(光几何学范例)的文章中谈到这一点。他在断定不能以任何方式辨别的事物是同一的之后,继续说:“但是,有些东西是完全一致的或者是属于同一图章或模型的,而在号数上不同,例如相同的直线,[在形状上]完全相似的蛋,同一种蜡中用同一个图章盖的两个印记。显然,如果就其本身考虑这一切,甚至当它们彼此被比较时,它们不能以任何方式被辨别。它们只能通过与外部事物关系的位置才能加以区别。这样,如果两个蛋[在形状上]是完全相似的,[在体积上]是相等的,而且被放在一起,那么至少可以根据朝东多一点还是朝西多一点,朝北多一点还是朝南多一点,在上还是在下,或者根据与它们之外的其他某个形体更接近,把其中的一个与另一个区别开。”在另外的地方他又谈到:“在全等形中,除了位置之外,一切都是相等的,所以它们solo numero[只在号数上]不同。”“如果事物在时间和空间上被区别开,或者说,如果它们本身是不可辨别的,那么它们就是solo numero[只在号数上]不同的。”初看起来,上面的引文似乎是与莱布尼茨经常谈到的不会有两个完全相似的蛋不一致,但是,莱布尼茨这里是专指蛋及其环境的几何特征(即尺寸和形状)。由此看来,不可辨别者的同一性原则所指的不是几何学中的位置,或某种抽象的东西,而是在单子和个体实体构成的实在世界中没有两个只在号数上不同的东西。严格说来,这个原则所强调的是事物之间的固有差别。Kuno Lerenz在他的《不可辨别者的同一性原则的根据》中曾经正确指出,这个原则不适用于像几何形状那样的抽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