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策:新世纪、大视野与我们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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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土地产权制度之争

目前中国学界和社会各界关于农村土地私有化的争论很激烈,总体看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主张土地私有化的观点认为:

第一,土地现在仍是农村最重要的资源,很多农民还是依靠土地维持基本生产,土地在农村仍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实际情况是,仅仅依靠农业还不能明显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因为农业的附加值还是比较低,农业不如从事其他行业利润高,但是农民又没有从事其他行业的资本,而土地所有权解决了,就会为农民提供充足的资本。而且农民成为土地真正所有者,也会极大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真正体现了农民是土地真正的主人,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梦想。农村的土地属于国家和集体,从几十年的发展来看,只是理论上的,而实际恰恰相反。

第二,由于土地属国家集体所有,在现行政治体制下,为土地腐败埋下了祸根,某些国家权力结构掌握着土地实际控制权,在土地征用补偿中,农民收益最小,在现有土地收益分配框架下,农民仅得5%~10%,村一级得20%~35%,各级政府得60%~70%,“土地腐败”成为当前一个极为突出的问题,农民成为最大的利益受损者。

第三,土地关系不稳定,导致土地利用率比较低、短期行为非常普遍。这既不利于农村的规模化经营,推进大规模机械化经营,也无法更有效地阻止农村土地面积缩减。

第四,土地私有化目前是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最终选择,为土地要素市场形成提供了必要基础,也会以高于目前的市场价格自由买卖,更接近于实际价值。

第五,土地的公有,不可避免甚至是独裁、侵犯人权、控制人身自由和排斥民主的同义词,只有土地私有化了,才会更有助于民主社会的纵深发展。

清华大学教授****认为:“说什么土地私有会导致土地兼并、导致社会危机,甚至说会导致农民战争。这应该说是个极大的认识误区。这个误区和我们长期以来的‘历史’宣传有关。过去反复地讲,中国历史上周期性的社会危机就是因为土地私有引起土地兼并,引起地主和农民的冲突,然后导致农民战争,王朝灭亡。按照某些人的说法,农民战争以后土地就比较平均,然后出现盛世,然后又由于自由买卖,土地又集中起来,然后又来一次循环……这个说法似乎远不止在历史学中流行,现在几乎各方面的人都沿袭这个说法。但这其实是个极大的误解。我已经写过不少研究著述,指出我国传统时代土地并不像传说的那么集中;租佃制也不像所说的那么发达;因租佃制导致的收入不均程度更有限,远非当时社会不公、社会危机的主因。当时如果说有‘土地兼并’,其动力主要也不是什么‘土地私有,自由买卖’,而是政治性特权。所谓土地在一个王朝中由初期到末期越来越集中、在两千年‘封建社会’中由前期到后期也越来越集中的两个‘趋势’并不存在。历史上的‘民变’与‘佃变’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现象,‘民变’并非‘佃变’的升级与扩大,导致王朝倾覆的大规模‘民变’起因除了天灾就是‘官逼民反’,与租佃制并无多少联系,其诉求也与佃农基本无关。把20世纪上半叶的那场革命解释为土改者与反土改者的斗争难以成立,甚至广而古今中外,在没有****‘圈地’的情况下初始平均的小农社会仅由于‘土地私有自由买卖’的经济过程变成‘两极分化’尖锐对立的危机社会,这种例子还从未有过。”

主张土地私有的人也认为,私有化后会不会有问题?当然会有,但是不是比现在的局面更糟糕?各国的私有制经验证明——不会。

土地真正的私有,必将奠定民主的基础,民主的好名声举世公认!国家的建设也无须担心,眼下世界上的发达国家就没有一个不是土地私有的。而土地的相对集中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必需,所以,土地的兼并是好事情。至于没有了土地的农民,可以用出售土地的金钱来转业,包括进城谋生,只要社会是法治的,保障是合理可靠的,这将有助于国家的城市化;有助于农民,乃至全国老百姓生活的现代化。

而反对土地私有化的观点认为:

一、如果一旦土地私有化,就要有数千万或者以亿计的农民失去土地的准备,这就要求国家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福利保障体系,而这个体系的构建则需要一笔庞大的资金。这超出了社会与城市的承载力。

二、这个理由来自意识形态。有人认为一旦土地私有化,就会重新出现大地主和雇农、佃农等。

三、土地私有化的后果是暴力冲突。

“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认为:“中国农村一旦以土地私有化推进兼并,那就不是贫民窟的问题了,而是暴力冲突。我曾经多次去考察过墨西哥的农民起义、埃及农民的地权斗争、印度的游击区,以及其他国家发生的农民对抗性冲突,根本的制度原因都是一个,就是资本主义与土地私有化结合。事实上,中国已经出现少数贫民窟,北京周边就能看到这样的地方。学者当然可以说,这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是‘正常现象’。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分散在农村的贫民还能通过扶贫来缓解困境;一旦数以百万的贫困人口从四面八方聚集到一起,必然形成社会****的基础。几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大型贫民窟都是黑社会操控,黄赌毒泛滥。真到那时,别说以法治国,有本事先以法治‘窟’,能治得了吗?”

“早几年我提出这个看法的时候,有学者问我,既然其他发展中国家都靠贫民窟来实现城市化,中国为什么不可以这么做?对这样的提问我无言以对。如果必须回答,那只能反问:“那个贫民窟里的人为什么不是你?难道他们就该待在贫民窟,你就该住别墅吗?”这显然不是正常的学术讨论。正常的讨论应该是以防止在中国也出现大型贫民窟为目标来研究各国的贫民窟问题,不要让中国也像其他发展中国家那样,空间平移贫困进入城市。

更有甚者认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倾向性,他们会朝着自己的倾向去编故事。我们不说外国,根本不需要国外的例子。说香港土地是香港政府所有,他们没有自己的土地,那是不是表明香港人民没有权利?再比如,日本80%~90%的林地都是国有,那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搞私有化呢?

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意味着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