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策:新世纪、大视野与我们的治国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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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透视财政性教育投入

教育投入不足一直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软肋,我国早在1993年就提出要在2000年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比重为4%的目标,但时间表却已推至2010年。

1993年党中央、******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0世纪末达到4%。此后,这一目标反复在各种国家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中被强调。但近三年来,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始终徘徊在3%左右。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在本世纪末财政性教育经费要占到GDP的4%,可这个比例却在“八五”期间严重下滑。1995年滑到谷底,只有2.41%。“九五”期间这个比例缓慢爬坡,到2000年年底爬到2.87%,每年增长不到0.1个百分点。2002年曾一度达到3.32%,但2005年又下降到2.82%。

当时提出实现目标的时间为2000年,但是直到现在,这一目标仍然未能达成。在人大会和政协会议上,代表委员对此提出议案,可以说是老生常谈。

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百分比,是国际公认考核各国教育投入的主要指标,是由国家的能力及国家考虑对教育支出的优先程度来决定的。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4.9%,发达国家为5.1%,欠发达国家为4.1%。我国把这个比例定为4%,只是达到欠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与我国的国际地位极不相称。

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已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政府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切实保证教师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逐年有所增长。这一规定简称为“三个增长”。此后,“三个增长”于1995年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被确定下来。

然而,近年来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监测结果表明,在中央财政教育经费投入稳步增长的情况下,仍有部分地方政府的教育经费投入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在上级政府(包括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投入增加的情况下相应减少。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说:“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在财政收入年增长不断创新高的同时,却没有实现‘三个增长’。”

“4%的达标线不应是老生常谈。”周洪宇强调,实现“三个增长”,关键不是财力,而是认识。一些地方政府仍然没有摆脱抓经济建设比办教育更容易的“政绩观”,导致教育成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教育部一位官员也曾表示过相同的看法,教育经费百分比下降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安排了资金,而地方政府教育投入不够,各级政府职责不明确。

从理论和实践来看,一般的公共财政研究认为,财政竞争促使地方政府偏向于投入生产性的公共项目,而对于消费性的公共支出项目可能投入不足。其中的一种观点还认为,由于上述两类支出给予政府官员带来的“租金”是不同的,而这些行动主体的寻租行为是重要的决定政府支出结构的因素。那些带来更多租金的支出项目有可能在总的财政支出中占据更高的份额。

同时在一些地方,财政赤字偏大,地方穷困,教育投入可能有些困难,但是令人费解的是在财力吃紧的情况下,政府行政管理费用却屡高不下。有一个有趣的数据对比。一组是关于政府行政管理费用的,有委员提出从1978年到2003年的25年间,行政成本增长了87倍;一组是关于高校学费的,有委员提出,从改革之初到2005年的20年间,大学学费上涨了25倍。

政府管理费用的过快增长,行政成本占到整个财政收入的1/4乃至1/3,虽然政府教育投入不足不是导致大学高学费和乱收费的唯一原因,学校机构臃肿、冗员泛滥,还有扩招之后的硬件投入等等也都加大了教育成本,但显然,投入不足以及资金分配的不公是一个主要因素。有人曾计算过,假如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从目前的水平,提升一个百分点,按照中国现在的国民生产总值水平和在校大学生的数量计算,大学学费就可减半,中国就可减免贫困家庭学生的全部学费,消除大学生的辍学现象。

不是政府不愿意,而是国库里拿不出多余的钱来。那财政的钱又到哪儿去了?根据政协委员任玉岭提供的数字,2003年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19.03%,当年的财政收入约2万多亿元,行政成本合4000多亿元。而按照另一种流行的说法,近年来中国公车消费每年在3500亿左右,接待消费在2000亿左右,出国费用在2000亿左右,其他后勤服务消费大约也在3000亿左右,这些费用全部加起来,大约占整个财政收入(包括预算内外)的30%。在我看来,后一种说法虽然可能与实际的费用有些出入,但更真实,因为它把预算外的政府消费这一块也算进来了,这一块其实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可以说,从1万亿中节约出300亿来,应该不会太难,因为从上面的支出结构来看,很多都属于只能为公务员个人而不能为社会带来产出的政府支出,是一种无用的耗损。因此资金的分配首先是用来满足政府自身运转的需要而不是用来满足大部分人的公共物品或服务的需要。

因此,要解决4%达到法定目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引入问责制,破除“法不责众”的怪圈,才能有利于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比,并以此保证真正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2004年多达17个省份的教育经费投入未达到《教育法》的要求。遗憾的是,我们至今未看到相关负责人为此承担责任。集体违法竟然陷入了“法不责众”的怪圈,《教育法》的相关要求被空置。

二、建设一个公共财政体制,保证资金投入的合理分配,同时加强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

三、应把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指标作为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之一,实行“一票否决”制。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各级政府落实“三个增长”规定的监督和检查。

四、建议全国人大制定“教育投资法”,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规定各类教育的投资标准,使教育投入有法可依。部分地方政府由于财政困难,的确存在着配套资金不足的现象,尤其在西部地区,这种现象较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