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时代我喜欢写诗。在一次诗歌大赛中获了一等奖,抱着鲜红的证书,我傻呵呵地乐得合不拢嘴。那种幸福的记忆至今难忘。可是幸福感没有维持多久,就被一个叫“沮丧”的大棒敲出了清醒:全班十个人参赛十个人都获了一等奖,倘若这其中有一个二等奖幸福感尚可维持,但一个没有。后来被主办单位要求寄去100元的出书费,才知道美好的诗歌被一个叫“金钱”的俗物实实在在地耍了一把。
从而得出一个印象,幸福感是个脆弱的东西,前一分钟,眼光盯在事物的表面,心情在峰顶;后一分钟了解了真相,情绪已降到谷底。
就业买房,娶妻生子,借债还钱,家有余粮。瓢盆叮当响,油然而生幸福感。油香中做菜,灯光下写诗,黄昏中吹箫自娱,这时的幸福感挡都挡不住。但不久又发现,安逸生活绝大部分来源于妻子对家庭的贡献,这人实在太能干了。就是在我做好的汤里,她也要加稍许调料:“若不是我加点盐,这汤哪有这般好味道?”对我做好的任何事都要来个无须纠正的纠正,无形中否定了我的生活能力,透露出的是一个信息:你必须饮水思源,她才是最大的幸福“批发商”,目前的幸福,正是她从生活中批发而来零售给你的。
勤奋工作多年,终于一次在年终评比中得了个“优”,对我来说,这就是事业有成的肯定嘛。人说“三十而立”,我也“立”起来了。这“优”怎么来的?后来领导告诉我,我工作多年,没功劳也有“苦劳”,一个人的一生总要轮上一次。如果不是领导的关心和厚爱,一个“优”字成了天上的月亮,想得到它,除非我是那只可以把月亮吞下去的天狗。
经历了很多“幻象的不幸”,一个清醒而且喜欢追根究底的人,幸福感所剩无几。哲学家安德烈·莫洛亚说:构成幸福,既非事故与娱乐,亦非赏心悦目的奇观,而是把心中自有的美感传达给外界事物的一种精神状态。可见,存在于心灵的美感相当重要。但是,幸福跟外界事物也应该有相当大的关系,我比较认同罗素的说法,幸福,显然一部分靠外界环境,一部分靠一个人自己。如果一个人的幸福和他自己的努力无关,显然,他所拥有的一切终究会让他感到索然寡味。
形象地说来,如果生活给我一只叫“幸福”的苹果,我不希望它是从别人的手中接过来的,更不希望它被咬伤,留下别人的牙印。倘若如此,我宁愿辛辛苦苦去种一棵树,哪怕它结出来的果实既瘦小又苦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