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梁晓声说:我们的时代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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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社会的疼痛(12)

我和我这一代中的许多人,站在距中国政治大舞台最远最远的边缘击鼓呐喊,不遗余力,自是为了能对中国的“改革开放”稍微起一点儿推波助澜的作用。那时我并不能明了,“改革开放”最终要呼唤来的乃是一个商业时代。我想我的许多同代人也不能明了。其实我们呼唤的不是未来,而是过去,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反右”之前那一段短暂的中国梦的片断。它在我们的思想中留下了一种乌托邦的美好光彩。我们希望在我们不遗余力的击鼓呐喊声中,由某些主宰中国历史进程的人物,高明地将它剪辑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的“思想解放”运动的后面。这是我这一代中不少人的思想局限性。我是头脑里残存着这一种局限性的他们中的一个。

然而如今中国的一只脚已经迈入了商业时代。它如同大潮过后,从海底渐渐隆起的又一块大陆。它使我们陌生使我们愕然的同时,我们已经随潮被推到它的脊背上了,已不可能退回到原先的陆地上。商业时代!它光怪陆离,它浮华而又浮躁,它使人欲膨胀,它使人心贪婪,它使官员腐败的现象如同倒片机使蝴蝶从银幕上变成毛虫一样令人厌恶,它使一小部分人暴发,暴发之后甚至为富不仁,它砸烂了许多人的“铁饭碗”,砸烂之后甚至使他们懵懂无措地陷入不知出路在何方的窘况……

所要的和已面临的根本不是一码事!

这恐怕便是相当一部分中国人迷惘、困惑、失落与愤懑的原因吧。我和他们一齐诅咒过它。我诅咒时,甚至并不能明了,我所诅咒的究竟是商业时代本身,还是它有时被以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方式移置在中国的现代历史进程中所发生的种种溃烂……

但是,现在我已经能极冷静地凝视商业时代了。

首先我终于明白,将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的短暂而又充满憧憬的早期中国梦的片断,剪辑在经过“思想解放”运动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后面,构成的将依然是一部“剪辑错了的故事”。

其次我终于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当时代宣布改变了以后,绝大多数人是只能也随着改变的。若时代变而人不变,那得有极其雄厚的资本和异乎寻常的资格。你如果企图超脱于商业时代之外,那你必得有祖传的产业足够养活你和你的家。果而有之,你消费祖业的方式,也必是商业时代的方式。你的消费倾向,也必受商业时代的影响。你如果不得不以商业时代的规则谋职谋薪,不管你思想上以多么激烈的姿态抵抗它,你实际上已经屈服于它了。最广大的工人,包括那些失业的下岗工人,最终是注定了都不得不归依于它的。农民也是。几乎百分之百的大小知识分子也是。我也根本没有与之抗衡的资本和资格。我的“抗衡”,倘非用“抗衡”一词的话,恐怕也只能体现在如下方面——远避它的奢华一面,因为那非是为我营造的风景。控制住自己所从事的文学创作的倾向不过分的商业化,因为那我自己便会觉得我变成了一个专门糟蹋文学的人。但同时又必须容忍艺术、文学包括我自己的作品被某种程度地蒙上商业色彩的现象。

谈到我自己的作品,这是有时连我自己也做不了主的。“某种程度”,应以不辜负广大喜爱文学的读者的期望为前提,而不仅仅以发表或出版的官方限制为前提。后一种前提是对自己的低标准要求而非高标准要求。在这一种情况之下,我将原谅自己的“偶尔失足”,我自己对自己的原谅无疑会比广大读者对我的原谅稍微宽厚点儿,但我一定约制自己不由“偶尔”滑到“再三再四”的程度。因为我所坚持的是现实主义。现实主义的主要宗旨是面对现实的文学性“发言”,包括文学性的指判式“发言”。我清楚,我若再“失足”,我的现实主义“发言权”也就由自己取消了。纵观世界,非商业色彩的艺术和文学已属凤毛麟角。我不想声明我一定加入凤毛麟角,因为我做不到,还因为我不认为只要带有商业色彩了,艺术便不再艺术,文学便不再文学了。清高如郑板桥者,也是为自己的画明码标价过的。更因为我开始意识到,一个商业时代的小说家,靠稿费尽家庭经济责任,而又能相对严肃地进行长久的创作,乃是很“诚实的劳动”之一种。比之不能这样,而不得不向国家伸手讨索,讨索不到就牢骚满腹怨天尤人强。比我年轻的一批作家、编剧,某些人是很善于经营自己的。他们理当更善于经营自己。因为我这个年龄的作家从国家获得到的,比如房子、基本工资、职称,他们将不再那么容易获得到了。我到上海时,李子云大姐问我是否已是作家中的富翁,我只有笑笑,问她何以会这样想。她说都在传你《年轮》拿了几十万,《浮城》一书又拿了几十万,那你不已是百万富翁了么?我只好又笑。我创作《年轮》电视剧,每集含税二千五百元。我交《浮城》稿时,编辑说每千字八十元,我吓了一大跳。因为闻所未闻。自己主动提出不要比国家规定的稿酬标准高出那么多,高出一点儿,每千字四十元就满足了。发行得好,愿补就再给补些。发行得很好。但我的稿酬是按每千字四十元外加印数稿酬算的。当时我甚至分不清印数稿酬和版税有什么区别,还曾打电话去向张抗抗请教。此前我的三四百万字的作品,乃是由每千字七元、十元、十三元、十五元、二十元至三十元出版的。

我真的不希望比我年轻的作家们向我说,这除了是“迂”不再是别的什么。他们以后的命运将和我们大为不同。他们中的大多数将不得不变为脱离体制的自由职业者,他们不比我多些商品意识情形将会很糟糕……

一个成熟的商业时代也许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最理性最明智的选择,起码目前是这样。成熟的商业社会,需要一个国家与周边国家的和平友好关系的保障,需要国内政治稳定的保障。这两个商业时代的保障,其实首先已是与老百姓利益相关的重要保障。

我凝眸注视商业时代,渐悟它的本质其实是寂寞的,是一种大寂寞。和平使国际外交主要成为外交家们的事,政治意识淡薄使政治主要成为政治家们的事。商业时代的惊心动魄的大决策,几乎无一不与商业相关,而且仅仅反映在极小一部分人之间。有钱的开始有闲,有闲最能生出寂寞之感。缺钱的疲于奔命地挣钱,也就顾不上寂寞。连寂寞都顾不上的活法,无疑简单乏味到极点了。商业社会的特征,的的确确乃是金钱支配许多社会方面许多人命运的特征。它有时太令人厌恶。但细想想,又不见得比政治支配许多社会方面许多人的命运更不堪承受到哪儿去。全民政治化是庸俗的政治,全民商业化恰恰是成熟的商业时代的标志。商业时代的文学也将是寂寞的,因为成熟的商业时代将善于调解和处理许许多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给文学剩下的仅仅是“社会题材”的“边角料”。文学不屑于咀嚼这些“边角料”,因而归于人的心灵。但面对寂寞的人的心灵,文学还没形成文学以前,便先自倍感寂寞了。成熟的商业时代是断难产生史诗性文学的时代……

现在的中国,当然非是成熟的商业时代。一部分人仿佛被摈弃在它们的门外,进不去,又退回不到原来的社会坐标上,这是它趋向成熟,还是夭折在混沌状态的大问号。进不去又退不回的人越来越多,它的混沌状态将越持久。而持久对它是危险的……

目前文学针对现实发出的种种感应之声,是中国的另一足也迈入商业时代之前的尴尬的诉说乃至呼号。而之后,几乎一切艺术和文学的品格,都必须或深或浅地印上商业的编号。当中国也果真成熟为一个商业时代了,文学对现实的感应之声也就越来越微弱了。那时它不那样是不可能的。正如目前要求它对时代本身的尴尬性放弃诉说和呼号是不可能的。

那时的作家将比文学更其寂寞。但是人民却会渐渐安于一个成熟的商业时代的寂寞。归根结底,对某一时代的优劣的评估,主要是以人民而非作家们的感觉来判断。相对于人民,时代甚至可以完全忽略作家们的感觉不予理睬,而且不丧失它什么最基本的原则。

中国人对玫瑰的刺究竟领教多少?

诚如爱默生所言——“商业是像玫瑰花一样美丽的。”

但他的话意味着——你要玫瑰,就得同时连它的刺一起要。

这世界上还没培育出无刺的玫瑰。

这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商业时代“美丽”到像爱默生所盛赞的程度。

商业这支玫瑰的刺,有时确实是含有毒素的。它蜇人之后,人的疼痛的后果,比被马蜂蜇了一下严重得多。它的气味儿充满社会,社会仿佛就变成了一个大批发市场或交易所了。而许许多多的人,其实并不甘愿生活在一个类似大批发市场或交易所的社会里。这的确也是商业时代令人厌恶的一面。

韩非子曾说过:“妇人拾蚕,渔者握鳝,利之所在,忘其所恶。”

意思是——鳝似蛇,蚕似虿,人见蛇则惊骇,见虿则毛乍,然而因利,“皆为孟贲”,都成了勇士。

古文中又曾说过:“匠人成棺,不憎人死,利之所在,忘其丑也。”

饲蚕养鳝,劳动者谋生之计,其实无可厚非。何况,对于见惯了蚕的妇女,见惯了鳝的渔夫,并不觉得蚕和鳝很可怕。蚕还被南方的女人们叫作“蚕宝宝”呢。百姓的谋生,和商人的谋利,是有极大区别的。所以我虽引用了韩非子的话,倒并不赞同他的观点,只不过算作介绍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对利的看法罢了。

我的观点是——人为谋生而勇,只要不犯法,不害人,其实是可敬的。

商人为谋利而勇,是不是同样可敬,就得具体分析了。

比如开棺材铺的老板,如果整天都在巴望着闹瘟疫,世人死得越多越好,我内心里就难以对他有什么好印象了。当然那古文的原意,指的不是这样的老板,而是做棺材的匠人。“不憎人死”,也不过是不在乎自己的行当与死人的紧密关系罢了。

但现实生活中,许多商人的心理,又确确实实和某些开棺材铺的老板是一样的,又确确实实整天都在巴望着闹瘟疫,世人死得越多越好。莎翁的名剧《威尼斯商人》就对他们进行了入骨三分的写照。

利己是商业的原则。

投机是商业的智谋。

昨兮今兮,亘古如兹。

一八六一年,一个移居英国的日本人某天早晨读报时,看到了英国王子病情恶化的消息,于是大喜过望,他知道发财的机会来了,他奔走于伦敦和附近的城市,低价抢购黑衣服黑布。几天后,王子去世了,在全英国的悲痛气氛中,他高价抛卖黑衣服黑布,一转手赚了约合九千万日元。

商业的利润几乎总是伴着商人的投机行为源源不断滚入他们的钱柜。一个不善于投机的商人几乎不配是一个商人,起码不配是一个好商人。

商业的利己原则往往是与社会和人心的情理原则背道而驰的,它有时伤害社会和人心的情理原则,确实像流氓强奸少女一样。

文明的“玫瑰”的“刺”,有时也如此这般地令他人反感令社会不齿,不能不说商业确有“恶习难改”的一面。在中国,从商业时代的初级阶段到现在,闹剧、俗剧、丑剧更是不胜枚举。

比如从动物园里租了老虎囚于店堂招徕顾客便是一例。报载,某省某市商场开张大吉之日。为了营造轰动效应,意租用一架直升机,打算来个“天女散花”,自空中撒下数万元人民币。其他拉大旗作虎皮的事例也屡屡出现。

我知道这样一件事:某“个体企业家”为了高攀上层人物,赞助某社会公益活动一百五十万。条件只有一个——名字见报,形象上电视,但一定要坐在某某领导身旁。一切疏通就绪,他却在头一天晚上因****被公安机关拘留,此时他的衣袋里还揣着第二天上午的请柬。于是活动不得不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