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人生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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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人在他人心中的位置(5)

确实是这样。从此可以得出,古人完全不懂得什么骑士荣誉原则。原因是在各个方面,古人都遵循自然,他们对待任何事情都没有偏见。对于这些丑陋、不祥、无可救药的东西,他们不会轻易相信。被人打了一个耳光对他们来说就只是一个耳光而已,会对身体造成很小的损害,他们不会认为它是除此之外的什么东西。但是,当代人却认为被别人打了一巴掌是天大的灾祸,严重到可以作为悲剧的主题,高乃依的《熙德》就是一个例子。最近还有一部展现市民生活的德国悲剧《环境的力量》,但其实《谬见的力量》这个名字才更合适。如果一个人在巴黎国民议会厅中被打了一巴掌,那么这件事就会传遍整个欧洲。那些骑士荣誉的信奉者督导我引用的那些过去的经典事例时,一定会感到气愤不已。针对这种情况,我建议这些人去读一下狄德罗的著名作品《命运主义者雅克》中德格朗先生的故事。这本书是描写严格遵守现代骑士荣誉相关内容的杰出作品。这本书一定会受到他们的喜爱,并给他们以启发。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清楚这一点:骑士荣誉的原则缺乏独特见解,也并非以人性为基础,只是人为创立的。它产生的根源很容易就能找到,它是特定时代的产物。那是一个用拳头多于头脑的时代,是一个理性被教士禁锢起来的时代。因此可以说,它产生于被歌颂的中世纪以及当时的骑士制度。在那个时代,上帝不仅要负责关爱众人,还要为他们做出判决。所以,难以解决的法律案件就通过仲裁法庭,或者上帝的决断来解决。这种情况差不多最后都变成了决斗。并非只有骑士之间才会进行决斗,市民也会决斗。莎士比亚的《亨利六世》(第二部第二幕第二景)中的例子就十分合适。就算法律进行了审判之后还可以上诉要求进行决斗——这是由上帝来审判的更高级的法庭。从而理性的法官位置就被身体的灵活性和力量,亦即动物本性所取代。这种判决的做出根据的不是一个人的行为,而是他运气导致的结果——这符合如今仍在起作用的骑士荣誉原则。如果有人质疑决斗的这种根源,那么可以去读读J.G.梅林根所写的出色的《决斗的历史》(1849)。实际上,时至今日在那些信奉这种荣誉原则的人中——通常是一些受教育水平较低、缺乏深思熟虑的人——的确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决斗的结果就是上帝对他们的争端进行的判决。毫无疑问,这种观点是从传统中延续下来的。

骑士荣誉便来源于此。另外,它有着使用身体力量威胁强迫他人在表面上显示尊重的倾向;人们认为真的去努力赢得他人的最终是费力不讨好的事。那些信奉骑士荣誉的人就好像用手捏住温度计上的水银球,以为水银柱上升就说明房间变暖和了。通过深入考察就会明白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公民名誉的目的是与他人之间建立和睦的社交关系,其内容是他人对我们行为的评价;因为我们对他人的权利有着绝对的尊重,所以我们完全值得信赖。但骑士荣誉的根据却是:他人认为我们会绝对地、无条件地捍卫我们的权利,所以我们是让人害怕的。这条原则——让人害怕比获得信任更重要——本来并没有太大问题,因为如果我们是在自然状态下生存的话,人人都必须保护和捍卫自己的安全和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人类的正义是不足为信的。但是,在文明时代,保护我们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落到了国家手中,这样一来,上述原则就失效了。就和坐落在别致的农庄、繁华的公路以及铁路之间的城堡和瞭望塔一样,它也成为拳头即公理的时代的无用的遗存。严格遵守这条原则的骑士荣誉处理的只是人们那些不严重的越轨行为——国家只对这些行为的处罚较轻,或者根据“不重要的事情法律不管”这一原则,干脆不予理会。因为这些侮辱都无伤大雅,或者根本是开玩笑而已。但是骑士荣誉却将这些事情看得非常重要,人的价值被夸大到了与人的本性、构造和命运都不相符的程度,被提高到了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于是,人们会认为国家对那些轻微越轨行为的惩罚是不够的;被冒犯的人就要自己对冒犯者进行惩罚,并且以对方的身体性命为目标。显然,这一情况的根源在于人的极度自大和使人厌恶的盛气凌人——完全忘记了人的本质。骑士荣誉要求人们一点错误都不能犯,同时也一点伤害都不能接受。如果有人要用武力践行这一观点,并且宣称:“但凡侮辱或者打我的人必须死。”那他倒是应该遭到国家驱逐。各种各样的借口都被用来美化这种妄自尊大。如果两个不畏惧死亡的人狭路相逢,那么就会从轻轻地推搡发展到互相谩骂,接着拳脚相加,最后以其中一方受到致命袭击为止。实际上,还不如略过中间环节,直接动用武器更能保存面子。具体而微的程序演变成了一套僵硬、死板的规章制度,这是世人用严肃、认真的态度演出的闹剧,是崇拜愚昧的表现。然而,骑士荣誉的根本原则却是不正确的。两个同样不惧怕任何事情的人在面对其他并不重要的事情时,其中更聪明的那个人会进行让步,同意保留相互之间的分歧。这一点可以从那些不信奉骑士荣誉原则的普通人,或许其他各个阶层的人的所作所为中得到印证。他们会自然而然地解决争执和摩擦。与可能只占社会总人口四分之一的严守骑士荣誉原则的阶层相比,在上述这些人中发生致命攻击的概率要少一百倍,甚至很少发生打架。可能有人会说:优良的礼仪和行为习惯本质上是以骑士荣誉的原则及其引出的决斗为基础的,因为这是用来抵挡人们野蛮行径和恶劣举动的有力武器。然而,在雅典、哥林斯、罗马都有着很好的甚至是出色的社交环境,以及得体的行为举止和优雅的礼仪风度,而这些都与骑士荣誉这一鬼怪毫无瓜葛。当然,古代的社交场合中,女人并没有重要地位,就像我们现在一样。现在的情形使人们的谈话中轻浮、幼稚的成分增多,而较为严肃、有分量的话题却减少了;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我们的上流社会把个人勇气看得比其他品质更重。然而,个人勇气只是行伍军人的品质,实质上是次一级的。甚至连动物在个人勇气方面都要比我们强,比如人们说“像狮子一样勇敢”。与前面这种情况相反,骑士荣誉的原则为大事上的欺骗和卑鄙行为,以及小事上的粗鲁、无礼和草率的行为提供了保护。原因在于,由于人们不愿意冒着生命危险对他人进行批评,所以对那些野蛮行径不得不默默忍受。这一事实可以说明这一点:如果一个国家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缺乏信誉的话,那么这个国家中的决斗在血腥和残酷程度上就会登峰造极。如果想了解这个国家民众之间的私下交往情况,可以问一问那些有切身经验的人。而确定无疑的是,这个国家缺乏礼貌和社交修养。

任何为骑士荣誉所找的借口都是不可靠的。但是,这种说法:就像一条狗受到另一条狗的吠叫时,便会回以吠叫,但是被人抚摸时,就会表现出亲热一样;人的本性就是在感受到敌意时用敌意加以回应,在受到他人的蔑视和憎恨时,内心感到难过和气氛——那么,这种说法还算不无道理。所以,西塞罗说:“就算谦逊、善良的人也难以承受侮辱和恶意相待留下的痛苦。”不管在世界上的什么地方(除了某些教派的信奉者),人们都不会对他人的侮辱和拳脚听之任之。就算这样,人的天性决定了,我们做出的报复是与我们受到的冒犯相对应的,而不会太过激;更不会把那些诬蔑我们撒谎、愚蠢和怯懦的人置于死地。古老的德国格言“以匕首回应耳光”是令人厌恶的骑士观点的表现。我们之所以会对侮辱进行报复或惩罚是因为我们感到愤怒,而非骑士荣誉所认为的那样,它影响到了我们的荣誉和道义。反之,这一点是肯定的:那些指责我们的言论能造成多大程度的伤害,取决于这些言论在多大程度上命中目标。以下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如果对方说到了我们的痛处,就算是最轻微的暗示,它所带来的伤害都要比虽然严重,但缺乏事实依据的诬蔑要更大。因此,只要一个人知道他人对自己的指责根本毫无根据,那么他就会充满自信地忽视这一指责,他也应该这样做。但根据骑士荣誉的原则,我们却要把那些我们不应该承受的指责也承担下来,虽然这个指责对自己造不成任何伤害,但还是要进行血腥的报复。如果一个人对每一句冒犯自己的话都急于压制,害怕被别人听到,那么这个人的自我评价一定不太高。所以,在面对毁谤和侮辱时,一个真正有自尊的人会泰然处之;就算做不到这样,他也会用自己的智慧和修养来压制怒气从而保全脸面。让我们先摒除骑士原则的固有观点,也就是不再误以为对他人进行侮辱就能破坏对方的荣誉或者恢复自己的荣誉;同时,也不再用报复来发泄内心的愤怒,亦即用暴力反击自己受到的各种不公正的待遇和野蛮行径——因为这种反击会使此类行为变得合法,——如果真能如此,那么以下观念很快就会被普罗大众接受:在受到言语侮辱的情况下,弱势的一方就是优胜的一方。正如文圣佐·蒙蒂文圣佐·蒙蒂(1754—1828):意大利新古典派诗人。所说:侮辱和诋毁的言语就像教堂的队列一样,总要回到它的出发点。这样一来,人们就不需要和现在一样必须对侮辱以牙还牙才能使自己保持正确了。这样一来,我们才能在交谈中运用思想和理解,而不是像现在这样首先要考虑我们的话有没有惹到那些狭隘、愚蠢的人。实际上,深刻理解力的存在本身就会使狭隘、愚蠢的人慌张不安,并且会导致有思想、有智慧的人与肤浅、狭隘、愚蠢的人之间发生一场全凭运气的搏斗。这样一来,人们在聚会时精神力量才能够重新占据它应得的优势。然而,现在优势却属于那些头脑简单、四肢发达,有勇无谋的人,虽然人们并不清楚这一事实。这样一来,杰出的人就不会因此而逃避社交活动了。这样的变化使真正的良好风气和出色的社交聚会成为可能。毋庸置疑,雅典、哥林斯和罗马就有过这样的聚会。色诺芬色诺芬(约前430—约前355或354):古希腊历史学家,作家。的《会饮篇》可以为这一点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