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法宝:宁夏“继续解放思想推进跨越式发展”研讨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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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立足服务“三农”实现跨越式发展

——宁夏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情况调研报告

段亚斌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主力军,是当前联系农民最好的金融纽带。在党的十七大提出要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农村信用社应立足服务“三农”,正确处理好深化自身改革、取得长足发展和加大支农投放力度之间的关系,既要深化改革、取得发展,又要切实改善金融服务、加大支农投放力度,实现社农“双赢”的经营目标。

一、宁夏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总体情况

宁夏农村信用社最初成立于1954年,当时隶属人民公社管理,后移交农业银行管理。1996年脱离农行管理后,2000年组建宁夏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自治区联社)。2004年11月,宁夏农村信用社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管理,自治区联社升格为正厅级事业单位,经自治区政府授权,对全区农村信用社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能。2005年11月底,自治区联社完成了全区县市联社统一法人工作。截至2008年5月末,自治区联社下辖县(市、区)联社20家,拥有基层营业网点366家,在岗员工4000名,网点和人员数量均居全区金融机构之首,是宁夏地区最大的合作制地方性金融机构。

2005年至2008年5月,宁夏农村信用社累计投放503亿元农业贷款,平均每年的累计投放规模达到147亿元。截至2008年5月末,各项贷款余额197亿元中,农业贷款余额达到154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78%,农业贷款余额较2004年末的73亿元新增81亿元,增长了111%,平均每年新增24亿元。农业贷款的存量和增量分别占全区金融机构的92%和107%,均位居全区金融机构之首。信贷支农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人民银行的高度肯定。

在全力支农的同时,宁夏农村信用社实现了自身的跨越式发展。截至2008年5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295亿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194亿元、197亿元,较之改革前的2004年末分别增加了89亿元和90亿元,增长了85%和84%;2005年至2007年共实现经营利润19.14亿元,比改革前三年的总和增加了6.8倍;经营利润年均增长98.92%。从2006年开始,自治区联社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筹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2008年3月,“黄河银行”组建方案得到国务院原则同意,成为全国省级农信社改革首家试点单位,“黄河银行”筹建工作正在积极有序进行。

二、宁夏农村信用社信贷支农举措

(一)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切实转换经营机制,为信贷支农奠定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宁夏农村信用社在2005年推行《县市农信社联社内部控制制度》、2006年推行《宁夏农信社绩效挂钩指引》的基础上,2007年又制定贯彻了《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和《薪酬制度》等三项制度,逐步建立起了“激励有效、约束严格、权责明晰、奖罚分明”的经营机制。目前“按贡献、凭业绩”“挣工资”的薪酬理念正在替代“大锅饭”、“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旧观念。员工工作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增收节支观念深入人心,经营利润逐年大幅提高,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为信贷支农奠定了长效机制。

(二)下大力气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壮大支农资金实力,切实保证支农资金供给。长期以来,支农资金来源不足一直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挥支农作用的“瓶颈”。近年来,宁夏农村信用社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不断壮大资金实力,切实保证“三农”领域资金供给。一是大力组织居民储蓄、企事业单位存款,以城市闲散资金来充实反哺“三农”领域。2007年以来,在资本市场异常活跃,大量分流城乡居民储蓄存款的情况下,全区农村信用社广大干部职工下大力气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截至2008年5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94亿元,较2007年初增加34亿元,有力地保障了“三农”领域的资金供给。二是狠抓不良贷款降控,盘活存量贷款,全部追加投放“三农”领域。2005年以来,宁夏农村信用社把化解历史包袱,实现不良贷款“双降”作为业务经营的重中之重。仅2007年就通过加大不良贷款的消化处置力度和压缩国家限制淘汰类行业贷款等方式收回信贷资金16亿元,全部追加投放到“三农”领域。三是积极申请,用足、用活支农再贷款,切实缓解支农资金供给不足的压力。2007年自治区政府大力倡导发展设施农业,全区农业信贷资金需求空前旺盛。但受存款增长缓慢、存款准备金多次上调等因素的影响,全区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能力受到明显抑制,经自治区联社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积极协调,各县市联社支农工作得到了当地人民银行的鼎力支持。2007年,全区农村信用社共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38.29亿元,较年初增加15.62亿元,年度增幅达到69%,是历年来增长最快的一年,有效缓解了支农资金不足的压力。

(三)积极围绕自治区农业产业结构布局和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来优化信贷结构,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加大支农投放力度。一是全面落实“五早”措施,确保春耕粮食生产资金供给。根据宁夏农村信用社信贷市场定位,信贷资金必须优先保证粮食生产资金的需求。针对化肥、籽种、农药、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每年到春耕之际价格都有一定变化的规律,每年年初,自治区联社要求各县市联社加强与当地农业部门联系,全面掌握农业生产计划和总的资金需求。广大职工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农民的实际需求,对春耕生产所需资金做到“早调查、早预测、早计划、早部署、早安排”,确保不误春耕农时。二是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优化信贷结构,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全面转型。农业产业化是农业走向市场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宁夏农村信用社以自治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适时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将信贷投放重点逐步由传统粮食种植业向特色优势产业和设施农业转移。三是不断创新信贷支农举措,努力改善信贷支农方式。改变往年“春放秋收冬不贷”的传统做法,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后新的资金需求特点,将资金投放转变为“全年常放常收”的模式。如2007年一至四季度贷款新增额分别为16.77亿元、26.55亿元、29.81亿元、19.18亿元,投放最高峰时三季度新增额为29.81亿元,增幅达到19%,全年平均增幅为15%。在深受农民群众欢迎的“绿色信用证贷款”基础上,研发和推广了“基本客户”授信业务,进一步扩大授信业务范围,做到“一次授信、循环使用”,为广大农户获得信贷资金长效支持提供便利。实行“存款积数抵顶贷款利率优惠办法”,让农户享受到更多的利率优惠。针对目前农村地区抵押物缺失、农民贷款需求相对旺盛的现实情况,在推广完善“农户绿色信用证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协会+农户、公司+协会+农户”和探索创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农业设施经营权抵押”、“农户动产抵押”等贷款担保方式,进一步完善资金风险控制体系,逐步实现我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切实加大科技兴农力度,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全区农村信用社在科技特派员创业“金、银、铜”三卡基础上,充分运用担保贷款,并适当采取放宽贷款条件、增加额度、延长期限等信贷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广大科技特派员到农业园区和生产基地创业,带动当地农户增收致富。截至2008年5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在科技特派员创业“金、银、铜”三卡基础上,运用担保贷款,累计向400余名科技特派员发放创业贷款4000余万元,有效地带动了当地农民通过科技脱贫致富。四是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为建立信贷支农的长效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深入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选活动。对评定的信用村、信用户适当增加授信额度,给予贷款优惠利率和信用贷款。对赖账不还者列入失信“黑名单”,依法追贷并降低授信额度、增加担保措施,逐步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截至2008年5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已为54.71万农户建立了经济档案,共评定信用农户21.93万户、信用村349个、信用乡镇15个。以“绿色信用贷款证”为载体,激励农户提高诚信度。“绿色信用贷款证”采取“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到随贷、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农民贷款就像取钱一样方便,极大的满足了农民的资金需要,成为农民使用贷款的首选品牌。目前在农户中已形成了“以获得‘绿色信用贷款证’为荣,未获得‘绿色信用贷款证’为耻”的良好氛围,极大地激励农户提高诚信度。截至2008年5月末,全区农村信用社共发放“绿色信用贷款证”41.94万本,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35.29亿元,农户贷款持证面达45%。五是坚持利率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按照农村信用社一贯坚持的“多予、少取、放活”的信贷支农原则,对小额扶贫贷款坚持执行基准利率;农户种养殖业贷款原则上少上浮或不上浮,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真正做到让利于农,反哺于农。根据农业实际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避免农户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而被加罚利息,并积极采取农忙时节集中进村入户办理贷款手续的方式,最大限度方便农民群众,减少了偏远乡村农户办理贷款路途费用花销。六是推行农户与农村信用社间的双向选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在全区农村信用社范围内实行了客户与客户经理之间的双向选择。客户不但可以选择客户经理,还可以选择属地农村信用社的任何网点,改变了过去指定信贷员和网点的做法,从制度上杜绝“吃、拿、卡、要”等违规放贷行为的发生,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坚持贷款政策、贷款程序、期限、利率、还款情况“五公开”,提高贷款发放和回收情况透明度。通过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形式,加大公众监督约束力。对于在信贷支农过程中发生的“坑农”、“害农”行为,自治区联社一经查实,不仅要追究贷款人员、贷款机构的责任,而且要严肃追究相关联社的管理责任。

(四)扎实做好涉农直补资金代理结算和捐资助学工作。一是为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五补一免”惠农政策,确保将退耕还林、粮食直补、春耕化肥补贴、良种补贴等涉农直补资金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自治区联社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进一步简化操作程序,保证直补资金及时到账;免费为农户办理了“一本通”活期存折,确保“一户一折”,农户凭存折可以在农村信用社任何网点随时取到需要的资金,建立起了连接政府惠农政策与农户受益的“兑付绿色通道”,充分保证惠农兑付资金的使用畅通;坚持“谁的钱进谁的账”,坚决不允许用直补资金代扣任何费用。仅2007年度,全区农村信用社代理兑付各种政府涉农直补资金212万户次、339万笔、金额8.28亿元,兑付率达到100%。二是为进一步缓解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问题,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经过自治区联社与财政部门多次协商,争取到财政委托代理扶贫资金项目500万元,用于支持全区25个贫困村建立“扶贫互助基金”。该互助基金采取“财政补贴、农户入股、专户储存、有偿使用”的方式,是政府扶贫方式由“政府一味投入型”到“农户自力更生型”的转变。依托宁夏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平台,实现了对用款农户的资金发放、回收、计息收息、到逾期管理、统计等。三是宁夏农村信用社致力于解决贫困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从根本上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脱贫致富。自2005年7月在宁夏青少年基金会设立了“宁夏农信助学基金”以来,全区农村信用社已累计向“宁夏农信助学基金”捐资606万元,先后资助900多名贫困家庭学子圆了大学梦。

三、当前信贷支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支农资金来源不足,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实力。宁夏农村信用社筹资来源以吸收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为主。近年来,由于受资本市场异常活跃、金融同业竞争加剧及农户资金匮乏等因素影响,筹资难度日益加大;对公存款因受国家及地方政府的一些歧视性政策限制,难以吸收到各类政府资金。如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只能在工农中建交等银行存放的规定,自治区财政厅先后下发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在当地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立财政资金专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只能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开户存放。这些限制性政策,堵塞了地方掌控的金融资源进入农村信用社的渠道,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支农作用的发挥。

(二)农业贷款风险保障体系尚未健全,信贷投入风险较大。农业领域的商业性保险一直是保险领域的一项空白,政策性保险尚在试点之中,也未建立必要的农业贷款风险保障体系。当农户面对自然灾害、市场变化、产业政策调整等风险时,自身无任何抵御能力,直接导致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风险加大。如近两年银川地区的奶牛贬值导致的行业性亏损、2006年禽流感对中卫市养鸡产业的毁灭性打击、2008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永宁县设施农业大面积绝收等,均给农村信用社形成了大量的不良贷款,不同程度对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造成了的影响。

(三)吊庄移民、劳务输出、县址搬迁等原因导致农户离开原居住地,农村信用社催收贷款难以取得实效。近年来自治区政府通过吊庄移民、劳务输出、县址搬迁等方式,旨在改善南部山区的民生问题。但一些贷款农户却借此逃废农村信用社债务,导致当地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逐步加大。如西吉县联社因吊庄移民搬迁的原因,截至2008年5月末已形成不良贷款近300万元。海原县联社受县址搬迁的影响,部分贷户联合起来拒不还贷,导致该联社不良贷款急剧上升,截至2008年5月末已形成抵押类不良贷款近2000万元,占其抵押类贷款余额的45%。以上不良贷款的形成给经济基础本身就很薄弱的山区联社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严重制约其深化改革及发挥支农作用。

(四)农业产业化与信贷资金衔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和难点。一是部分地区在发展设施农业的过程中,大规模引进外地经营户连片种植,当地政府为满足经营户条件,要求农村信用社给予资金支持。但经营户户口均不在本地,信贷风险难以控制。二是部分地区在推广设施农业的过程中,实行“整村或整乡推进”的策略,要求农村信用社集中给予信贷支持,对于部分有旧贷的农户而言,超出其经济承受能力,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放风险。三是部分农户尚未认识到从事农业产业的潜在收益,对农业产业投入缺乏热情,申请贷款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在往年已开展的农业产业化建设中,有相当一部分农户存在“有收益还贷,无收益赖债”的错误观念。如海原县政府在2006年倡导当地农户种植压砂西瓜,海原县联社积极给予了信贷支持。由于当年效益未达到预期水平,部分农户认为是县政府倡导的产业,没赚到钱不还贷理所当然。截至2008年5月末,海原县联社投放的压砂西瓜产业贷款中,近1500万元贷款已形成不良,该产业贷款不良率高达45%。

(五)农村信用社胜诉案件执行难,严重影响了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如银川市联社2007年共起诉案件620件,标的额5517万元,经法院审理600笔5400万元,执行收回涉诉贷款1378万元,执行收回率仅为25%。

四、几点建议

(一)国家及地方政府应给予农村信用社以国民化待遇,取消筹资方面的限制性政策,扩大农村信用社资金来源渠道,增强支农资金实力。一是尽快取消“政府财政资金不得存放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政策,将政府涉农领域财政资金账户开立到当地农村信用社,使政府的涉农资金回流农村市场,充分发挥支农作用;二是协调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领域的信贷资金投入力度,切实缓解当前农村信用社“一社托三农”的支农压力。

(二)尽快建立健全农业贷款保险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切实规避金融机构信贷投放风险。一是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引入商业化模式的农业保险机制,切实防范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农业贷款风险;二是由各级政府牵头,建立由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贴息资金、行业协会及龙头企业专项资金、农民资金等成分共同组成的风险补偿基金,将传统农业、特色产业、设施农业等风险补偿“一揽子”在内,切实提高“三农”领域的整体抗风险能力,确保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放得出,收得回”。

(三)金融机构与各级地方政府应联手打造诚信环境,进一步优化执法环境。地方政府应高度重视当地诚信和执法环境建设,对倡导开展的农业产业项目应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和诚信责任,将当地信用环境建设、农业产业项目贷款的回收、新贷款投放、胜诉案件的执行等与当地政府的政绩考核相挂钩,引导基层政府重视当地的诚信环境建设,切实防范区域性的逃废债行为,共同促进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

(作者单位系宁夏农村信用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