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法宝:宁夏“继续解放思想推进跨越式发展”研讨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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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黄金柱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助推器,又是维护和谐社会的防火墙。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要以规范司法为重点,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司法水平为突破口,以改变作风为着力点,公正司法,关注民生,维护民权,保障民利,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一、增强司法能力是司法为民的前提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是我们党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官是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审判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法官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哈耶尼有句名言,“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素质比起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法治社会对法官的要求更高,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利益纠纷急剧上升,民商事纠纷增多,刑事案件有增无减,案情复杂,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只有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才能做到“案结事了”。因此,法官的职业道德、知识结构、专业水准等显得尤为重要。随着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社会各项事业飞速发展,对每一名法官的司法理念、思维方式、工作技能和工作作风都提出了新的挑战。法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不断提高法官准确把握矛盾性质的能力,准确把握案件本质的能力,准确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应对形势的挑战。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学习,在认真钻研法律业务的同时,还要坚持不懈地学习政治、经济、历史、地理和科技知识,借鉴外地法院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做法,掌握高超的辨法析理的技能和本领。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从广度和深度上深刻理解法定精神实质和法理内涵,善于了解和把握当事人的心理动态,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低收入和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一)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推进司法改革的迫切需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是平衡利益、化解矛盾、解决冲突、维护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法官执法水平的高低是影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因素。“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也是司法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人民渴望公平与正义,社会呼唤公平与正义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流。如何自觉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摆在每一名司法者面前不可回避且必须认真深思的重大课题。这就要求法官要不断创新思路,从体制、机制等方面努力探索有效化解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从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定纷止争,维护稳定。要善于把“把握规律性与富于创造性”有机结合起来,在不断创新中把握先进的服务理念、服务措施、服务要求,在不改变程序法精神的基础上,创新诉讼模式、管理模式,创新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人民司法为人民的作用。

(二)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必然要求。每一名法官都应当是定纷止争的裁判员,又是辨法析理的宣传员,引导人民群众采用正确的态度理解法律,对待纠纷。定纷止争,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通过“三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警示教育等一系列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法官队伍的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客观地说,我市法院的审判工作离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望新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有的法官学习不深入,浅尝辄止,断章取义,处理案件时不能准确把握矛盾的性质、案件争执的焦点和法律的精神实质,不能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疏导和协调的办法来化解矛盾纠纷;有的法官作风漂浮,嘴上说司法为民,行动上却高高在上,漠视群众利益,对待当事人态度生冷横硬,言行不一,吃拿卡要推托;有的甚至贪赃枉法、徇私枉法、违法办案,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了法官自身形象,影响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更加重视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培养法官忠于党和国家、忠于事实、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立场,提升法官的知识涵养,努力培养法官敬业奉献精神,要强化“司法公正的最大受益者是人民群众,司法不公的最大受害者也是人民群众”的观念,增强广大法官对各种消极腐朽现象的免疫力,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提高“六种能力”是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的保障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党的十七大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要把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作为永恒主题,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全面提高法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以良好的司法服务落实司法为民。

(一)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人民法院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自觉将审判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裁判每一件案子。作为法官,在思想上要时刻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与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时刻牢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以关注民生为出发点,以司法为民为着眼点,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为结合点,以落实“公正与效率”主题为支撑点,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心存善意,把司法为民丰富的内涵体现到服务人民的一言一行,体现到工作的每一个细节。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把个案的公正标准向当事人释明,把当事人疑惑关心的问题都说清楚,使当事人对法院的裁判结果和理由清清楚楚,对判决结果深信不疑,最终收到“胜败皆服”的理想效果。

(二)进一步强化“铁案”意识,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人民法院要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办案目标,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办成“精品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法官心中的公平正义与一心为民的良知最终要通过具体的司法行为来实现。党的事业的成败,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要想得到老百姓的好评,就必须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务实的工作态度,创新的精神和清政廉洁的作风投身审判事业。群众利益无小事。一件案件对法官来讲,只是审理上千起案件中微不足道的一件,对一个法官来说可能不足挂齿,而对多数群众来讲,一生中可能就经历这一次,案件解决不好或在任何环节出现差错,群众的生产生活就会受到影响。只要出现一起不公案件,就会导致群众一辈子记恨法院,长此以往,积少成多,人们抱怨、愤懑就会难以消弭,由此就会影响社会稳定。没有办案的公正,就没有大局的持久稳定。因此,法官要树立“铁案”意识,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和实体处理关,居中公正裁判,使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任何检验。特别是在处理涉及民生问题的诸如宅基地、道路、排水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等纠纷案件时,要在自愿合法原则的前提下,要不厌其烦地做好调解疏导工作,通过扎实细致的教育疏导和协调引导,及时准确把握解决案件的火候和突破口,掌握主动权,把握时机,及时正确处理案件。特别要做好释法工作,让当事人了解法律的规定和标准,认识案件的性质,理解并遵从法律,息诉罢访,和谐共处。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权威意识,提高依法执行的能力。法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社会行为规范。“执行难”,“难执行”已成为制约贫困地区法院执行工作的瓶颈。法律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这是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但目前由于司法体制、机制不完善,当事人的偿付能力,社会诚信意识相对缺失等原因,有些生效案件得不到执行,成了法律“白条”,使法律的权威大打折扣。如何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兑现法律的承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案结事了”的根本所在。因此,执行法官要在执行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执行技能上下工夫,在改善执法环境上下工夫,从一点一滴做起,在执行体制、机制、方法、效果上做文章,做到规范执行、文明执行、和谐执行,下大力气解决“空判白条”的问题,努力探索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的长效机制。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进一步增强先进性意识,提高修身立德的能力。思想上的先进性总是要通过具体行为的外在表现来实现,而内在的先进性则由一个人的思想意识、道德品行、文化素养、专业能力等一系列因素构成,这些因素融入一体就能体现一个人的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净化自己的心灵,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才能体现出一个法官应有的品行和操守。一要牢固树立敬业奉献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折不扣,一丝不苟地把自己分内的事办好,依法秉公办理每一起案件,不徇私枉法,不厚此薄彼,做到公正无私,两袖清风,一尘不染。二要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坚持学习培训制度,多渠道、多层次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要学习必备的社会知识、法律知识和科技知识,在工作中不说外行话,不办外行事。三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坚持想问题办事情一切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干事。四要规范执法行为。法官除了法律而外没有别的上帝。作为法官,一言一行都要体现法的精神,要把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的过程作为我们最大的快乐,努力做细做实,通过我们点点滴滴的工作,体现出我们法官应有的人格魅力。

(五)进一步增强团队意识,提高固本强基的能力。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干事创业没有一个团结协调的肌体,什么事也干不成。人民法院是国家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团结各种社会力量,注意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教育、协调、疏导各类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和负面效应。做到这一点,队伍是基础,是关键,如果队伍不牢靠,审判工作就会出问题,就会违背人民的意愿,就会失去民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就需要部门之间、人与人之间精诚团结,以诚相待,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和谐相处。因此,必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约束,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要从自我做起,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既要加强自我管理与监督,又要积极开展广泛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拓宽监督渠道,畅通监督言论,不断除陋习、改缺点、补不足,不断提升个人品位,提升法院的整体形象。

(六)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发展的能力。“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应该成为新时期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重要手段。一要时刻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牢固树立创新意识,以时不我待的创新精神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二要坚持求真务实,把积极进取精神同科学务实态度结合起来,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坚决杜绝花架子,作表面文章等不良倾向,不论是案件判决还是调解,都不能用牺牲公平和正义来求得短暂的和谐。把开拓创新的成果真正体现到司法工作水平的提高上来。三要始终把创新作为推动工作发展的内在动力,根据形势任务的新要求,及时提出新举措。既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又要不断取得新成效;既要善于突破陈规,永葆工作生机和活力,又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针对性。凡重大改革创新举措,都要事先征求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取得广泛的认同。只有不断创新,我们的工作才会发展,我们的事业才会不断进步。

(作者单位系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