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公民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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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公民道德意识

一、公民道德意识的含义

对道德的考究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外思想家的著述中。孔子主张:“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把道德视为人的行为规范。在古代西方“道德”一词源于拉丁文mores(风俗),之后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从“mores”一词创造了形容词“moralis”,指国家生活中的道德风俗和人们的道德个性,后来英文的“morality”沿袭了这一含义。总之,道德通常是指通过人们的良心自觉和社会舆论来协调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的社会规范体系,它体现于一定的社会制度和习俗之中。道德意识是指人们自觉地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把外部的道德要求变为自己内在行为准则,自觉自愿地遵守道德规范,崇尚道德精神的意识。

公民道德意识指公民在参与公共管理和处理公共事务的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各种道德思想、观念、情感、意志、信念和道德理论体系的概括。公民只有把外在的道德规范、法律规范、社会规范等转化为内在的认同和信仰,才会自觉地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遵守道德规范,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具备一定的道德意识和道德素质是成为一个“好公民”的必然要求。道德意识的强弱既是一个国家道德规范运行的现实基础,又是衡量一个国家或民族道德建设成就的尺度。

二、公民道德意识的构成要素

(一)道德认知

道德认知是人们对客观存在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的认识。道德认知是公民道德意识的基础,只有对客观存在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范畴有一定的认知,才能进一步形成公民的道德意识。道德认知包括对人与自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伦理关系的认知。公民要按照他所处社会的行为规则去行动,不断地认识和调整人与自身、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丰富的道德经验和系统的道德规范体系。因此,一个社会化的人首先要通过对道德理论的认识和掌握,学习一系列的道德概念和道德规范,能对行为的善恶、是非、美丑、真假等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评价,并在这个基础上形成自己的道德意识。

道德认知的具体内容包括对道德概念、道德评价等的认知和学习。道德概念是在丰富的道德现象的基础上,通过理性思维的分析与归纳,对基本道德关系的理性认识。公民掌握道德概念是指正确地理解社会道德规范,准确地把握是非和善恶的道德标准。道德评价是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标准,对社会道德现象所作的是非、善恶等的判断和评价。公民的道德评价依靠社会舆论,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构成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影响和制约着人们的道德生活。公民在掌握道德概念和道德评价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道德知识体系。一个人拥有丰富的道德知识,就能深刻地理解道德原则,就容易把外在的道德规范转化为自觉的行为。

(二)道德情感

道德情感是人们对道德原则、规范在情绪上的认同、共鸣,又是人们对道德理想的向往之情。道德情感是伴随着道德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它反映出公民对道德现象的态度和评价。道德情感对道德认识起着引导和深化作用。道德情感促使公民努力掌握有关道德知识,积极接受某种道德教育,或者不愿接受某种道德教育。只有情感化了的道德知识才能促使公民道德意识的形成。道德情感的这种引导和深化功能常常是道德教育成败的关键。有了道德情感的熏染,道德规范将不再成为冷冰冰的条文和命令,而变成鼓舞人抑恶扬善的力量源泉。

道德情感有着丰富的内容,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从形式上分,包括直觉的道德情感、形象性的道德情感和伦理的道德情感;按内容划分,包括爱国感、荣誉感、义务感等。“爱”就是一种特殊的道德情感。古希腊时期的“爱城邦”和后来的“爱上帝”以及“爱人”体现了道德情感中的爱。“爱”是人类社会中一种美好的情感,在政治生活中表现为爱祖国、爱集体、爱他人。爱国主义情感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包含对祖国无限的忠诚和热爱,对祖国一切敌人以及破坏祖国统一的言论和行为的憎恨。对集体的热爱,使公民之间能够互相尊重、团结互助,为集体的发展和进步表现出由衷的喜悦和自豪。爱他人,就要尊重他人,我国古代先贤所提倡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精神,就表现出一种泛爱世人的博爱精神。

(三)道德意志

道德意志指人们在履行道德义务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自觉克服一切困难和障碍的坚定性和百折不挠的毅力。道德意志具有坚守道德行为目的的自觉性,也就是说,道德主体对行动目的具有充分自觉的认识,它不是勉强的行动,也不是盲目的,而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的自觉行为。明确的道德目的是道德意志的核心。人们只有清楚地认识道德规范的社会意义,确定明确的行动目的,才能自觉抵制行动过程中的不良诱惑,坚持为实现道德理想而奋斗。道德意志是在克服困难和障碍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道德行为在实行的过程中往往受到客观环境和主观情感两方面的阻力和制约。客观困境包括习惯势力、社会舆论的压力、自然条件的局限性等方面;主观方面包括情绪干扰、传统观念、人的惰性、经验不足等方面。因此,要想实现道德目标,就必须克服种种困难和干扰。人们只有在实现预定目的的过程中,遇到困难,而又能坚定地、有意识地去克服困难,才能显示出意志的作用。

(四)道德信念

道德信念指人们通过对社会规范的认识和了解,在自身强烈的道德情感驱动下,对履行某种社会道德义务产生的强烈的责任感。它具有稳定性、综合性、持久性的特点。道德信念一经形成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它不容易变更,具有道德信念的人,会为了自己的信念义无反顾的付出,会有一种宗教徒式的虔诚。道德信念一旦形成会对道德主体的思想和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决定其行为的方向和坚韧性。道德功能的发挥是通过道德评价来实现的,信念在道德评价的过程中起着无法替代的自觉性和坚韧性的作用,是个人道德行为选择的内控力量。

马克思认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道德自律表现为道德主体自觉地约束和控制与道德要求不相符合的行为,是一种自主、自愿、自决的活动,它体现出一种深刻的理性精神。道德自律性更高地体现了行为主体的道德需要、高尚意识和自由选择。通过自律活动,人们会将道德规范的外在必然性转化为内在的自觉性,把社会道德要求转化为内在道德需要,从而主动地去遵守道德规范,履行道德义务。道德义务最突出地表现了义务的自律性。自觉是义务自律的最高表现。在对道德本质、原则和规范等有了深刻认识,形成自觉意识后,就会形成内心信念,激发个体自觉愉快地实践道德。

三、培养公民的高尚性

高尚性是公民具有良好道德素养的体现,它是公民具有良好道德意识的集中展现。“公民”的本意具有“城市的”、“公共的”、“智慧的”、“向善的”等含义。公民学的先驱者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比较重视公民的“德性”,主张“让有道德的哲学家治国”。他们认为,哲学家具有高超的智慧、真实的知识以及完美的德行,这些品质与最高的权力相结合,必定能够使城邦得以拯救。此外,公民因为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而最终成为公民,公民身份的获得就意味着对社会担负一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个体和整体的关系上看,公民并不单单追求个人的目的,公民参与政治所实现的是政治的、社会的整体目标。“公民”本身就具有高尚性。

公民的高尚性需要一定的经济生活做基础。辩证的唯物史观认为“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在我国现阶段,我们提倡公民的高尚性,当然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现实国情。但公民的高尚性又高于经济生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道德对经济生活的反映不是消极的、被动的,而是积极能动的。人类文明的进步不是仅仅依靠物质财富来衡量的,还需要有相应的精神追求。经济的发展为公民追求高尚性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但同时也需要高尚的道德去克服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消极影响。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不仅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

公民的高尚性是在实践中培养的。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幼年时期所接受的教育对公民德性的养成有着深远的影响。父母的身教重于言传,父母良好的言行习惯可以使孩子的善良本性得到启蒙,在孩子心目中播下善良的种子。学校教育是公民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和重要阶段。学校在教育孩子成才的同时更要注重教孩子如何做人,如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对社会有用的人。社会的舆论导向对公民的行为也有重要的引导作用。一个抑恶扬善、倡导德行、尊重德性的社会,公民的行为将日趋文明和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