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姓公。但是,现在有人越来越不明白了:修公路,是为了给人提供方便,还是为了掏人腰包?“公路”前面有一个“公”字,就像公产、公款、公物、公粮一样,应为公共所有。公路修好了,就是让人走的:不仅谁都可以走,而且谁都可以随便走。过去,修路,是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的事,也没有多少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掺杂其中。正因为如此,修桥补路,自古以来就被认为是积德行善的事。如果有人“横行霸道”、拦路耍横,不让别人正常行走,则被认为是胡作非为、蛮不讲理。
古代的剪径贼在路上设卡劫财时,常常念念有词:“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想要从此过,留下买路财。”其实,山,不是他开的;树,也不是他栽的,这样说只不过是找个借口而已。不知从何时开始,有些公路不能随意行走了,不掏钱就别想“从此过”。人们没听见类似剪径贼似的话语,就得乖乖献上“买路财”,否则,就甭想“从此过”。而不想“从此过”,又没有别的路可走,因为路口被人“把住”了。
收费公路,是我国近30年才出现的新生事物。公路收费,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公路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促进了公路的发展。这样,“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便成为一条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经验和冠冕堂皇、理直气壮、毋庸置疑的理由。因此,交钱过路,好像成了天经地义的事,也被人们普遍接受。“公路”前面那个“公”字则越来越淡化了。
但是,正如任何事都应有个度、任何经验都有一定局限一样,收费公路在中国诞生30年之后,所带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最近,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在一次会上坦承地说:“收费公路政策,曾经产生过巨大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它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值得我们重视。”翁孟勇副部长的这些话,值得重视;收费公路暴露出来的缺陷,更值得重视!而我特别注意到了他下面的话:“公路本身就带有公益性,公路收费关系民生。”
公路,带有公益性?现在,还有多少人知道并且记得公路还有公益性!在一些人的眼目中,公路就是摇钱树,修公路就是制造生财的机器,就是一本万利的发财之道!于是,有的地方乱设收费站,收费站甚至密集到见缝插针、隔桥可望的程度。在县与县、市与市、省与省之间,一般都要设收费站。有的地方甚至紧挨着设立了两个收费站,目的是要把过路费留在本地,防止在甲地过路到乙地缴费。不交过路费,就别想出境。高等级公路要收费,等外公路也要收费,就连乡间土路也有人设卡收费。驱车到一个地方,首先得缴费。事办没办、办成办不成,都得先交买路钱。
有的收费站在显要位置树立标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似乎理由极为充分。但是究竟贷了多少款、收了多少费、还了多少款、还需收多少,则只字不提,甚至从不对外公布,也没有人能够说得清。实际上,“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在有些地方完全变成拦路收费的借口,不需要社会监督,也不接受社会监督。收了多少钱,如何使用了这些钱,都成了“高级机密”。有人想着收钱,有人就不想交钱,围绕公路收费,全国每年都要发生一些恶性事件,有些事件甚至造成恶劣的影响。这些事件多发生在高速公路以外的地方公路上,是完全可以不发生的。
公路收费,是给当地增加了一笔不小的收入,但也并非“有百利而无一害”。它是以损耗车辆、损耗燃油、降低时效、限制物流、增加运费为代价的,而这对一个地区的发展,并不是什么好事。况且,收来收去,收得最多的还是本地区车辆的费用。有些人只看到有形的收入,而看不到无形的损失,不知道还有“因小失大”“得不偿失”这回事。
公路收费关系民生!既然如此,我们在审定公路收费时,就应该充分考虑民生,而不能顾此失彼,为使少数地区、少数人受益,而让多数地区、多数人受损。现在,我们有必要讲一讲公路的公益性、落实一下公路的公益性。地方官员也不要总想着借路发财,把公路当成来钱最便捷、最容易的“摇钱树”。
据悉,根据中央精神,已有17个省取消了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收费站,撤销了1723个收费站点。这对广大群众和相关单位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但这还是远远不够的,现在需要进一步扩大战果。
公益性的公路,再也不能变成少数地区、少数单位的“摇钱树”了!
(原载2011年2月16日《光明日报》“光明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