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记者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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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可悲的“自我贬值”

许多职位、职称、职务是经过一定的努力才取得的,因而便成为一定的能力和水平的标志。一般来说,这些人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但很不幸的是,其中有些人不但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反而被人轻视。这其中的原因值得深究。

一个有一定能力的领导干部,一位有一定才华的作家,一名有一定造诣的艺术家,却被人轻视,这是由他们的所作所为决定的。请看一些人的表现吧:有的具有相当高级别的领导干部不联系群众却喜欢“傍大款”,从“大款”的盘中讨点残羹剩饭;有的作家不正当写作,却专写“马屁”文章,甚至为劣迹斑斑者树碑立传;有的艺术家一身娇气,不讲艺德,唯利是图……如此表现,被人轻视当在情理之中。这些人的共同特点是:放着可以赢得人们尊敬的事不做,却偏要“自我贬值”!

“自我贬值”,是很可悲的。凡是“自我贬值”的人都是利欲熏心,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他们只看到眼前那点收益,却看不到由此而带来的巨大的无形的损失,其结果总是得不偿失。“自我贬值”,是聪明人干的糊涂事。

“自我贬值”,往往又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它虽然是一种个人行为,但它又必然会影响到他人、影响到社会,而且“自我贬值”者往往都有一定的身份、地位和影响,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也较大。“自我贬值”者越多,活动越频繁,社会风气就越坏,社会腐败也就越严重。因此,对危害大、频率高的“自我贬值”行为,决不能不闻不问、掉以轻心。

克服“自我贬值”行为,是纯洁党性、净化社会空气的客观要求。

首先,应建立防止“自我贬值”的机制。通过严密的制度、严格的纪律、严厉的处罚来限制、阻止、预防有人“自我贬值”,不给“自我贬值”者提供机会和条件,不让“自我贬值”者损害单位、社会的利益。对那些惯于“自我贬值”者,要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必要的处罚或制裁,让那些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者心灵受到应有的触动。

我国民族有视人格、尊严、理想、信念高于一切的传统,而与此格格不入的“自我贬值”是新时期一个恶性膨胀的毒瘤,必须坚决割除,决不能让它再滋生蔓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