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走夜路经过某地,见路两边开发区的营业用房一片漆黑,大门紧锁,难得见到几缕灯光,颇感意外。据当地同志介绍,这批营业用房已建好很长时间了,总投资有600多万元,但至今也没卖出去几间,投资无法收回,沉重的债务负担压得人透不过气来。
当初,这可是作为当地领导的“政绩”来兴建的,他们也曾为此踌躇满志。如今所谓的“政绩”,怕是连他们自己也觉得底气不足,“政绩”完全变成了失误的“证据”。
现在,几乎所有准备上台和正在台上的负责人都想干出一番政绩并希望在自己离任后留下一串闪光的“政绩”。想在有限的任期内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事业,精神可嘉。想留下值得后人回顾的政绩,没有什么错,问题在于:该留下什么样的“政绩”,如何才能使自己想干的政绩不致变成失误的证据?
有人追求的是形式上的轰轰烈烈,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群众看得到,上级听得见,自己也很风光。有人不顾经济实力和客观条件,以建几个市场、辟几片开发区、上几个大项目作为自己的政绩,倒也干得惊天动地。有人上台就千方百计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一切行动都围绕着为个人树碑立传……这些人的所谓政绩,怎么能对老百姓有利,怎么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他们所干的,群众倒是听得见、看得着、摸得到了,但又有多少可以称得上是令人称颂的“政绩”呢?
谋求政绩,不仅有态度和立场问题,而且有方式方法问题。既要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又要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背离哪一条都不会干出真正的政绩。
某地近十几年换过几位负责人,不少人认为其中的一位水平较低,说他的前任和后任都比他水平高。但绝大多数老百姓却认为他的政绩最好,他在老百姓心中的威望很高。为什么?就因为他在任时经常下乡体察民情,为贫困群众彻底脱贫干了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他虽离任多年了,但群众仍念念不忘。人心是杆秤啊!这件事本身就很耐人寻味。
一个人留在任上的时间总是很有限的,任何一个职务不能永远属于哪一个人。如何在这有限的时间内,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和工作条件干出群众最需要又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这是摆在许多人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功过是非,虽是在任时决定的,但却是离任后的评价才更有权威性、准确性,这也是不以人的主观愿望为转移的。
就像本文开头提到的事例,决策者本来是想为自己留下闪光的政绩,不料,留下的竟是自己失误的确凿证据。更有甚者竟把“政绩”变成对党和人民犯罪的证据,这其中的教训,还不值得在任者深思吗?
(原载1997年5月16日《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