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记者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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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注意“只给政策不给钱”的背面

一些时期以来,“只给政策不给钱”的说法很流行,类似做法被广泛运用并作为一条成功的经验得到肯定,几乎没人对此提出异议。

很多地区、很多单位在发展中都受过资金紧缺的困扰,而上级或主管部门却拿不出足够的资金给予有力的支持。于是,有人“发明”了“只给政策不给钱”,通过给予各种优惠政策、充分挖掘政策的“含金量”来谋求发展。现实社会中,也确有未要国家投资却振兴了经济、发展了事业的成功典型。这样的典型受到广泛的称赞,也引来众多的羡慕者和效仿者。

现在,倒需要我们作点反思,注意一下“只给政策不给钱”这一做法的背面。“政策”里面有什么?政策里面含有利益的分配、占有、转让。让我们分析一下地区和部门所“给”的政策:这些政策不外乎土地使用权、资源开发权、减免税收、免征各项费用诸方面。其中有些政策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因而颇具吸引力和感召力。许多精明者正是看到了这些政策里的“含金量”,精心计算了其中的“含金量”并巧妙地利用、占有了这个“含金量”,不要认为“只给政策不给钱”是无本万利的事,没有付出只有回报。因为有些政策的“含金量”是相当高的,甚至是“上不封顶”的。对受益者来说,可能比给钱更合算。“给钱”是有数的,也往往是一次性的,而“给政策”可以反复多次利用,其影响和作用也是长远的。有一点被人忽视了:在有些所谓“给政策”中,常伴有国家资金、资源的流失和国家利益的损伤,从全局、整体上来看,是得不偿失的,对这样的“只给政策不给钱”难道不该打一个句号吗?

当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相矛盾时,我们一定要把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当得与失并存时,我们一定要分清利害,保持清醒的头脑。“给政策”也许在今后一个时期仍是推动某项事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但切不可用得过滥、过于盲目了。

(原载1996年6月29日《光明日报》,被《文摘报》等报刊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