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记者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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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5章 也该给“摸奖”定个谱

现在,各种各样的“摸奖”活动不少,前一段时间各地开展的各类“摸奖”活动,更成为人人关注的热点,其间上演了一幕幕人间悲喜剧,令旁观者啼笑皆非。

“摸奖”以“奖”之重颇为引人注目,也大大刺激了一些人梦想发财的神经。中了头奖的可得8万元现金、一部高级小轿车或一台“画王”彩电。几乎所有前去摸奖的人都是冲着那诱人的头奖去的,没有人是为尽一份贡献。尽管许多地方的“摸奖”活动都安排在宽阔的广场或街道上,但还是挤得水泄不通,人们的热烈程度几乎超过了任何活动。中了奖的,眉开眼笑;未中奖的,垂头丧气。有人甚至拿出全部积蓄、倾其所有来“摸奖”。捶胸顿足、哭爹骂娘的大有人在,有的还因此朋友反目、对簿公堂。上班相见、熟人相聚、亲友相逢、家人围坐都相互传递着“摸奖”中的“花边新闻”,引来一阵阵羡慕和叹息。

这类“摸奖”,从客观上讲确实募集了不少资金,但它在人们的心灵上又留下了什么呢?由此所产生的副作用,又岂是区区几笔资金所能抵消得了的?

现在,是该给这类“摸奖”定个谱了。

说到“摸奖”,人们自然想到前两年“火暴”一时的“有奖销售”。有些“有奖销售”搞得很邪门,头奖动辄几万元、几十万元。鉴于这里有“暴利”、有“不正当竞争”,后来有关部门进行了规范化管理,规定头奖不得超过5000元。那么,有奖销售的管理办法是否适用“摸奖”一类活动呢?是否打着一个响亮的旗号,就可以放手“摸奖”、不受约束呢?事实证明,不给这类“摸奖”定个谱,就会出现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就会产生很大的副作用。

社会的事业,需要全社会的人做。所需资金,也需要全社会通过适当的途径来解决,靠几次诱人的“摸奖”,不可能解决问题,也不会解决永久性的问题。我们应通过募集活动提高人们的思想境界、净化人们的心灵,而不是要刺激人们的私欲、污染他们的心灵。

干任何事情都应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那种顾此失彼、以牺牲社会效益为代价的活动,最终是得不偿失的。

(原载1998年5月11日《宁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