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阿德与暮远的笔墨官司
阿德与暮远在《银川晚报》上打笔墨官司。俺老牛禁不住心里痒痒起来,也想凑个热闹,当当“第三者”。
凡断官司,似乎最怕说公也有理,说婆也有理。而事实上,有时真正是公婆都有理,阿德与暮远即是。
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暮远先生的着眼点即在于此。他在《有感于省级领导办案》一文中,对省级领导干部“亲自”动手查处案件表示了异议。我认为他的这一见解是有历史眼光的,“父母官”们把包括断狱听讼等一切事务都包揽下来的场景,我们在古装戏中每每可以见到。徐九经、七品芝麻官、包拯、海瑞都是典型。但那是什么时代的人,大家自然是清楚的。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不同,就在于社会管理机制的规范化和管理职能的进一步分化。车有车路,马有马路,诚哉斯言。从这个意义上说,省级领导干部“亲自”办案,并不值得我们欢呼我们雀跃我们大唱赞歌,也不宜在各级领导干部中提倡推广。试想,办案子要他们“亲自”,贮运大白菜要他们“亲自”,挖排水沟要他们“亲自”,那么谁去决策?谁去监督决策的执行?谁去统管全盘?案子由公检法司部门去查处,才是正道,领导干部(与办案无关者)少干预,就是最大的支持。
理想的并不一定是现实的。阿德先生是从这一角度出发的。我们的现实就是,离开了领导干部,一切事情都不好办,当然更离不开省级领导。没有领导的点头领导的条子领导的电话,你办个大案子试试!所以阿德没有说错,“亲自办案”也是省级领导的“正业”。从这个角度讲,我也很希望省级市级地级县级乡级村级大大小小的领导们,能“亲自”抓抓查处腐败的案子,为端正党风平息民愤出把子力。如此,国家幸甚,人民幸甚!至于管理现代化问题,倒可以从长计议。
我既赞同暮远又赞同阿德,如有人责之为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我尴尬吗?也许!有时时代都不能幸免于尴尬,何况我一介小民。
(载1989年8月28日《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