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牛撇捺文集·历史碎片(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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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党项人复仇之事

《辽史西夏外记》:“喜报仇,有丧则不伐人,负甲叶于背识之。仇解,用鸡猪血和酒,贮于髑髅中饮之,乃誓曰:‘若复报仇,谷麦不收,男妇秃癞,六畜死,蛇入帐。’有力小不能复仇者,集壮妇,享以牛羊酒食,趋雠家纵火,焚其庐舍。俗曰敌女兵不祥,辄避去。诉于官,官择舌辩气直之人为和断官,听其屈直。杀人者,纳命钱百二十千。”党项人没有死刑,这比两方许多国家废死刑要早一两千年。

党项人重复仇。任何民族,处于比较原始的时期,均重复仇,不独党项民族。这一点,在莫尔根的《古代社会》一书中有充分的展示,在其他历史文献、文学作品中也多有记载。比如猎头的事,一个部族为了敬神、乞福、消灾等原因,去猎另外部族的人头,部族间互相残杀,周而复始。解放前以至解放初,中国西南的少数民族,互相仇杀的现象很普遍。而直至目前,在偏僻的农村,为了土地、草场、水源、水井,为了鸡毛蒜皮,“打冤家”的现象仍然存在。

关于党项人的复仇,《旧唐书·党项羌传》也有记载,言其“尤重复仇,若仇人未得,必蓬头垢面跣足蔬食,要斩仇人而后复常”。《辽史·西夏外记》所记则更为详细和生动。如果有了仇,家有丧则不去伐人,而是在甲叶的背面记下来,“秋后算账”。

如果仇解了,双方则饮血酒(里面鸡血、猪血、狗血、牛血乱七八糟),赌咒发誓,说如果再报仇再滋事寻衅,庄稼不收,牲畜死光,头上长疮,毒蛇入帐。可谓毒誓,尽拣要害去点,不如此,难以约束人恶的天性。相信在比较落后的党项社会,毒咒还是起作用的。

比较幽默的是,体力较弱,雄性野性不够的复仇者,不是真刀真枪硬碰硬地去找仇人算账,而是找一群体壮泼辣的女人,好酒好肉招待了,由她们去烧仇人家的帐篷、房子。因为打女人不吉利,会引来更大灾祸,被复仇的人只好忍气吞声,识趣地躲开,由她们去烧。当然烧过之后,仇恨可能越结越深。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寻仇的事,循环往复,没有尽头。谁都认为自己是正义的一方,杀伐仇人是在替天行道。

复仇的事,如果告到官府,则由“和断官”判是非。杀人似不偿命,而是要交钱百二十千,进行经济处罚。百二十千钱在党项社会不是一个小数目,会罚当事人倾家荡产。看来党项社会对于复仇,也是有一定制约与处罚措施的。西夏立国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典,对于伤人、杀人、斗殴之类的事,更是有了约束的手段。

复仇是一种民族心态,一种文化,一种世界现象。现今的世界,虽没有了像金庸等人的武侠小说中所描述的复仇英雄、复仇事迹,今天的人也不会像古人一样终其一生,浪迹天涯去复仇,但复仇的事仍有。媒体报道,某地一人,其亲属被人杀死,公安部门捉不住凶手,此人用了近二十年时间四处寻访,终于找到了凶手并报了案,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些黑社会组织,其相互间的寻仇复仇,更是闹得沸沸扬扬。一个不大的城镇,有五到十个黑社会团伙,已不算稀奇,其寻仇复仇的事迹,比之党项人西夏人也丝毫不差,有些还更为邪乎。

党项人的复仇,是历史演进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因此也是合理现象。

2006.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