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司法局为振兴山区经济服务,积极开创律师、公证工作的新局面。
彭阳县是1983年10月新建的县。全县大中型企业少,标的大的经济纠纷不多,律师业务开展难度大。针对这种情况,县司法局的同志认为虽然本县没有“大宗”,但有“小宗”;没有“洋”的,但有“土”的,同样需要法律服务,他们坚持把开展法律顾问业务作为律师工作的重点,担任一个,巩固一个。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已为8家单位担任了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代理诉讼8件、调解7件,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并且帮助审查、草拟经济合同等法律文书70件。与此同时,还为群众做刑事辩护、民事代理、代写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1200多件次,律师业务由“吃不饱”变成“超负荷”。在合同公证上,他们也立足一个“土”字,着重发展有山区特色的公证,到现在已办理各类公证1245件,还在全县19个乡镇设立了基层司法机构。
原载1990年3月14日《宁夏法制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