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绫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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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天花乱坠(1)

马可打电话来的时候,我正在厨房做一道新学的菜。那道菜叫“天花乱坠”,是楼下朱周教我的。朱周是外语系的老师,贪吃,又有很好的想象力,还在英国待过两年,因此她做的菜,有十分独特的气质,按她老公沈岱宗教授的评价,基本可以和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相媲美。这评价有些奇怪,令人费解,什么意思?拿一道菜和一本小说比,还是本哥伦比亚的小说,比得着吗?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但如果吃过朱周做的菜,又看过马尔克思的《百年孤独》,就会莞尔一笑,知道沈岱宗的评价十分精当了。因为两者之间确实有相当的可比性,都既有激情,又有想象,当然更重要的共性,是他们都采用了魔幻现实主义的创作手法。

马可说,小灯吵着要到二姑姑家去,他想念动物园里的一只绿鹦鹉了。上次去,他看见两只鹦鹉打架,一只灰鹦鹉把一只绿鹦鹉脑袋上的毛啄掉了一大撮,啄得都露出粉红色的头皮了。他想去看看那只绿鹦鹉脑袋上的毛长现在出来了没有。正好顾艳也放假了,没事,可以带他去。

顾艳是马可的老婆,我的弟媳妇,小灯是我侄子。

我有点儿不高兴。我其实不喜欢他们到我家来,好不容易暑假了,我们想过过懒散而清静的生活——这我们,包括我老公孟文,孟文比我还懒,比我还不好客,家里一旦来了客人,他的脸,就拉得像马脸一样。即使楼下的朱周来,他也一样,脸一拉,就进他的书房了。朱周背后叫他老马,老马在不在?每次来我家之前,她都先打电话这么问一句。如果在,她就不来了。当然,她一般都挑孟文上课的时间来,她知道孟文的课表。

我和孟文的家务都严格分工了的,我做饭,他洗碗;我洗衣服,他拖地。这听起来,有点儿像《天仙配》了,你耕田来我织布,我挑水来你浇园。但我们其实和《天仙配》没有一丁点关系,人家是恩恩爱爱比翼双飞,我们呢,是锱铢必较寸土必争。在我们过婚姻生活之前,我十分欣赏孟文身上的超凡脱俗,但漫长的婚姻生活之后,我就痛恨孟文的这种脱俗了。我现在喜欢男人俗,最好俗得像沈岱宗一样,可以很坦然地系了围裙在楼道里上上下下,也可以很坦然地在课堂上谈苏东坡的《洞仙歌》时突然谈起了东坡肉的做法甚至怎样选五花肉,而且,起承转合,十分自然,那种不拘小节的做派,简直有《世说新语》的名士风度。我对男人的审美,和对文学的审美一样,因此风格大变,从以前的浪漫主义,变成了现在的现实主义。大俗即大雅,最好的男人,原来也和最好的诗歌一样,都是亦俗亦雅的。像沈岱宗一样,既上得课堂,又下得厨房。很可惜,这种认识我婚前没有,如果有,我就不会嫁孟文了,而是嫁沈岱宗。其实沈岱宗在追朱周前,是先追我的,但我那时看不上沈岱宗,看不上的原因也不是别的,就是沈岱宗竟然在楼道里用单口煤气灶烧东坡肉。我们那时住青年教工楼,大家都是吃食堂的,只有结了婚的夫妇才会在楼道里自己做饭。而沈岱宗,明明是单身汉,却也把自己当“夫”了,不仅会哼着歌在楼道里做饭,而且还会用他的讲义包去菜市场买菜,而且把菜带到课堂上。我觉得这简直俗不可耐,但朱周喜欢。朱周也是个喜欢做饭甚于看书的人。好一对男女!如果他们结婚,就有共同语言了,就可以琴瑟和鸣了。我几乎以一种反讽的态度替朱周牵线了。钱钟书说,做媒是中年妇女的一大爱好。我那时虽然还不是中年妇女,但对做媒,似乎也不反感。加上朱周是我的室友,比我大好几岁呢,对爱情有如饥似渴之意,我不忍看她对沈岱宗寤寐思服,只好陪她去沈岱宗那儿吃东坡肉了——说只好,有点假惺惺了,因为我当时陪朱周的心情是近乎甜蜜的,沈岱宗喜欢我,而朱周喜欢沈岱宗,这样的三角关系让我有一种优越感,我于是乐此不疲地作陪了无数次,当然,名义上是她陪我去吃东坡肉,因为沈岱宗一开始邀请的是我,但几次之后,就变成邀请朱周了。我不知道朱周是怎么做到的。我怀疑朱周主动投怀送抱了,朱周是学外语的,对身体的态度,和学古典文学的我,是截然不同的。她完全可能像西方人一样开放身体。我的心情一度微微地有点酸意和失落,我虽然看不上沈岱宗,也没有对沈岱宗产生爱情,但我还是希望沈岱宗对我的爱情一直不变,最好海枯石烂,最好像金岳霖对林徽因一样,能为了我终身不娶。这念头多少有点文学式的夸张了,也有点阴暗,我知道,所以就怀着一种类似于负罪的心理愈加起劲地替朱周和沈岱宗撮合。大龄男女其实是经不起撮合的,没多久他们就被撮合成了夫妇,和青年教工楼里所有其他的夫妇一样,在楼道里过起了柴米油盐的庸俗小日子。我呢,过了很久之后也和孟文谈起了恋爱,那时候,我已经年纪不轻了,按后来孟文的说法,差不多是“菡萏香消翠叶残”的程度了。我恶狠狠地回敬说彼此彼此。我和孟文其实是一类人,可以说臭味相投,也可以说志同道合。孟文清高,我也清高,孟文“君子远庖厨”,我也“君子远庖厨”,两个远庖厨的男女在结婚前,还是很美好很诗意的,但一结婚,后果就严重了。谁都不想做家务,但家务每天像窗户外面的灰尘一样纷至沓来,挡也挡不住。无奈,我们只好分工,很严格地分工。这多少伤害了我们的爱情,甚至影响了我对孟文人格的认知。我原来以为孟文是个老实的书生,但我发现我错了,孟文其实也有他狡诈的一面,善于利用一切机会,来尽可能地逃避家务。比如,洗碗本来是他的事,但每次我家里一来人,他就不洗碗了,也不说不洗,躲在书房总不出来,任杯盘狼藉在桌上,或水池里,直到下一顿之前,也不出来洗。我大叫,孟文,孟文。他听不见,作耳聋状。如果来的是马可夫妇,他们在一边看着我们这样就有些尴尬了,就会主动帮着把碗洗了。他们来作客,可不愿意因为家务让我们夫妇产生什么矛盾。尤其是马可,一向习惯察言观色的。但如果是顾艳呢,她就不管了。她在自己家,也是从来不做家务的,不可能到我家来洗碗。于是,每次顾艳一来,我家的分工就乱了,变成了我做饭,我洗碗,我洗衣服,我拖地。孟文呢,袖了手,理直气壮地什么也不干。我知道孟文为什么理直气壮,就因为她们打扰了他的生活,他有理由要求得到补偿,而且得由我来补偿他,因为那是我的家人。

所以我不喜欢顾艳来我家。

但马可没有问我的意见,他只是告诉我,顾艳和小灯要来我家了。小灯要来看动物园里的那只绿鹦鹉。

我差点说,要不我到动物园去帮他看一看那只绿鹦鹉,看看它脑袋上的羽毛长出来了没有,再打电话告诉小灯。这话我当然没说,说不出口,一个做姑姑的,怎么好意思拒绝侄子来家呢。

但我知道其实不是小灯想来我家,而是顾艳想来。每次都这样。学校一放假,顾艳就指使马可给我打电话了,理由永远是小灯要来姑姑家。小灯要看海洋馆的蝴蝶鱼了,小灯要看动物园里的孔雀了。我知道顾艳的伎俩,她会拿了蝴蝶鱼或孔雀的图片给小灯看,小灯看了,自然就闹了。但看蝴蝶鱼也罢,看孔雀也罢,也就看半天,接下来的几天,小灯就在我家看电视了。而顾艳忙得很,她是一个标准的小城女人,对大城市有着一种近乎病态的迷恋。她喜欢地铁,喜欢梦时代广场,喜欢苏圃路的那些时尚小店。她每次来都要上“化蝶”做头发的,她说,小城那些发型师土着呢,总有本事把好端端的少女弄成少妇,再把好端端的少妇又弄成老妇。但“化蝶”呢,正相反,可以把老妇弄成少妇,再把少妇弄成少女。那你现在是从一个老妇变成了少妇?还是从一个少妇变成了少女?我开玩笑地问,带点恶意的,是一个姑子的恶意。顾艳一个小城的小学老师,工资三千不到,竟然到“化蝶”做头发,花谁的钱?还不是花马可的。

顾艳和小灯住孟骊的房间,孟骊本来最讨厌别人进她房间的,不要说别人,就是我偶尔进去一下,她也不高兴,说我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十八岁的孟骊,很有维权意识的。但孟骊现在维不了她的隐私权了,她去西班牙做交换生了。小灯于是可以在她的房间胡作非为,孟骊挂在墙上的蝴蝶标本画框被小灯拆了,里面的一只只蝴蝶全被他取了出来,缺胳膊缺腿的堆在桌子上了;孟骊的冬不拉的弦也被小灯扯断了两根;最要命的,是几米的那套书,那是孟骊收藏的心肝宝贝,也被小灯在当小人书看。小灯一边吃着薯片,一边用他脏兮兮的手指翻着书,书上面于是有薯片屑,还有油渍。孟文看了,不高兴,他对书一向是有洁癖的,他吃东西可以不洗手,但每次看书前,都会像女人一样,用夏士莲香皂把他又白又修长的十根手指仔仔细细地洗干净了,仿佛书不是书,而是不能亵渎的贞洁女神,我有时会讽刺他,说,你怎么不焚香更衣?

但小灯这样看孟骊的书我也有点吃不消,孟骊一回家,孟文肯定会告状的。他现在特别喜欢巴结孟骊。孟骊小时候,他其实没怎么管孟骊的,我甚至一度怀疑过他对孟骊的爱;但孟骊长大之后,长成了一个如花似玉的小美人,他的父爱就泛滥成灾了,爱孟骊爱到了不讲做人的原则和道义。我们去超市,孟骊喜欢吃德芙黑巧克力,我买了,回家时,他三步并着两步上楼,我家住五楼呢,加上贮藏间,就是六楼了,他本来是四体不勤的书生,平时上楼总显出“蜀道难”的沉重,我纳闷他怎么一下子身轻似燕了。没想到,原来他要赶在我之前把巧克力进贡给女儿,一进门,拖鞋都没顾上换,就冲进女儿房间了。我哭笑不得,巧克力明明是我买的,他却掠我之美,太不仗义了,太不道德了。我气得赶紧和女儿申明,说巧克力是我买的。但晚了,孟骊最初的惊喜已经给孟文了,我这么一申明,类似于画蛇添足,孟骊看着气呼呼的我,说,幼稚!

后来我和孟文上超市时,我再也不肯买巧克力了,他腿长,我是跑不过他的。孟文于是就告状了,说,我本来说要买德芙黑巧克力的,你妈不肯。

钱钟书说,女人天生都是政治家。这话不对,男人天生才是政治家,即使孟文这样的书呆子,玩起家庭政治来,也玩得如鱼得水的。

孟骊现在和他的关系比和我的好,我们三个人,如果说是魏蜀吴三国演义的话,他们就是蜀吴,而我是魏,蜀吴是经常结盟一起反魏的。

我不想给孟文告状的机会。但小灯这孩子,不好对付。我说,小灯,你看这本书怎么样?是插图本《鲁滨孙漂流记》,他瞄一眼,就没兴趣了,鲁滨孙是黑白的,而几米是彩色的。我又找出《爱丽丝漫游奇境记》,这回爱丽丝是彩色的了,但小灯还是不要,因为是英语版的,我家只有英语版的。我没辙了,我不是个耐心的人,三下两下,我就会发火的。我蹙了眉看顾艳,小灯是他的儿子,她应该管小灯的。但顾艳不看我,顾艳看着电脑。

顾艳到我家已经四天了,还没有回去的意思。

孟文急了。顾艳在,他不方便,本来大夏天的,他在家喜欢祼着上身,现在祼不成了,要穿成上课的正经样子。

你问问她什么时候走,孟文说。

我当然不会问——这种话,怎么问得出口?

但我其实比孟文还希望顾艳早点走的,孟文还只是个不方便的问题,而我呢,简直被顾艳沦为保姆了。

顾艳完全把我当马可奴役了,她和马可结婚十年了,早就习惯了马可的侍候,而且,她还十分可恶地有着小城的伦理观,认为小姑子不过是嫁出去的女,而她作为马家传宗接代的媳妇,家族地位比我高。所以,她可以心安理得地接受我的侍候。

我哭笑不得。我堂堂一个大学教授,在这个小学音乐和舞蹈老师眼里,只不过是一个小姑子。

家里的事现在由我一个人做,孟文幸灾乐祸地袖手旁观。

顾艳的内裤都扔在洗衣篮里,大红色带蕾丝花边的三角内裤。只有巴掌大。我用衣架挑了,扔进洗衣机里。我实在没办法手洗弟媳妇的内裤,太恶心了!

我每天都做“天花乱坠”——所谓“天花乱坠”,就是一锅煮,把所有的菜,素的,荤的,红的,绿的,都扔进骨头汤里的,好看得紧,简直有姹紫嫣红开遍的景致。

朱周的“天花乱坠”本来很繁复的,要放许许多多的调料、扇贝、干果(松子或杏仁)、柠檬、奶酪,还有迷迭香,尤其要有迷迭香——朱周说,迷迭香是欧洲人最爱用的一种调料,法国的“炭烧羊排”,意大利的“佛罗伦萨牛排”,都是以迷迭香作腌料。而且,朱周说,迷迭香是能增强记忆的药草,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里都说过:“迷迭香是为了帮助回忆,亲爱的,请您牢记”,所以迷迭香特别适合我们这些脑力劳动者。最要紧的,是迷迭香还象征了忠贞,这也特别适合我们这些中年人。人失去爱情的忠贞,基本都发生在中年,吃了迷迭香,中年人就不容易对爱情失贞了。

我不信迷迭香有这种神奇的作用,如果有,法国女人在厨房里那么爱用迷迭香,法国男人怎么还这么风流?

我的天花乱坠里什么调料也没有,没有扇贝,没有柠檬,更没有迷迭香,我把朱周的天花乱坠化繁为简了,且美其名曰,我是东方的极简主义的天花乱坠,是陶渊明的繁花落尽见真淳。

小灯显然不喜欢这陶渊明的真淳,顾艳也不喜欢。

不喜欢好,不喜欢才在我家待不住,才会回去。

孟文知道我的阴险用心,很配合地说,这菜好,好看,又养生。

但十岁的小灯对养生没有兴趣,果然闹着要回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