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闹市观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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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漫步(5)

第一、“校长推荐上北大”,“害人”不浅。最早受害的是谁?是那些被北大认定为可以推荐学生上北大的校长们。北大此举的推行,无疑极大地增大了各地有关中学校长的责任,加大了工作负担,严重干扰各地的正常教育秩序,更可能使一些校长陷入不可名状的困惑与苦恼之中。一些地方名校,必然会有一些优秀的学生期盼着被推荐,一些优秀但暂时尚未“拔尖”的学生以及家长也期盼着被推荐。因此,不管由哪些人组成以校长为核心的评议、推选小组,其标准难以统一,操作难以统一,结果必然也难以达到适当的统一。既然标准、操作结果都离不开人为的因素,所谓的公平、公正乃至公开,就会具有极大的水分。由此,就会给各种各样的“聪明人”提供各种各样的“暗箱”操作的机会,也就必然会由此滋生教育领域新的“腐败品种”。这类“教育腐败新品种”势必首先将一些原本“清白”的校长们拖下“营私舞弊”泥塘,走上对不起“灵魂工程师”这一神圣职业的犯罪道路。对此,如果有谁不信,我们可以拭目以待。一年、两年……到那时,“夫复何言”?

第二、“校长推荐上北大”,“坑才”不浅。如果推荐的基础依然以应试教育的成绩作为最大背景与前提,不能体现广大学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潜在优势,“推”来“推”去,依然在那些所谓的“高分”学生那儿打转,跳不出“应试”教育既有的怪圈,势必影响广大学生正常的学习情绪,干扰学生健康成长。更有可能使一些学生无心“潜心”学习,而把希望寄托在被推荐的幻想上。连锁反应将是:一些学生过早地介入社会化“污泥浊水”的复杂的不良难题之中,误人子弟,害人匪浅。可以预想:优秀的学生可能担心被推荐“漏掉”,挖空心思的却可能“榜上有名”。原本简单的“高考一搏”,被人为地复杂化。连锁的心理负担、社会负担将空前剧增。

第三、“校长推荐上北大”,“坏事”不浅。应试教育不废除,或者不对应试教育提出根本性的改革,“推荐上北大”势必误导教育改革,给新上任的教育部部长出了一个大难题。国家未来的教育改革正在酝酿之中,各种有利于教育良性发展的方案正在调研之中,一些学校包括北大在内率先提出一些有创建的教育改革措施、办法,应受欢迎。但是,前提应该是积极、稳妥,而不是仓促出台、普遍推广。而且,北大此次所谓的“先天下之先”,有点自鸣得意,竟然自行充当“武林盟主”,对各地的中学发号施令,大有“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的劲头,“同意”、“认定”犹如“御批”、“御准”,得意之情,气盛之极,大有“天下舍我其谁”的霸王之态。殊不知:你北大可以如此这般,难道我清华大学就不能也“照葫芦画瓢”,依法炮制?然后,你们北大、清华可以如此,我们其他学校不也可以“试一试”?如此,天下的教育改革将如何进行?是否会将中国的教育改革领进死胡同?各校争夺生源的战争是否会愈演愈烈?教育的市场规则、教育的竞争规则在哪?于是,教育领域里的一些“坏事”尚未根治,新的“坏事”又来,恶性循环,岂不天下大乱?

第四、“校长推荐上北大”,“误国”不浅。国家的未来,在教育;教育的好劣,在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能否顺应天下大势,为国家真正培养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人才乃至精英式杰出人才。在教育理念、教育模式、教育方法等方面,我们应该允许“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是,所有新的教育改革举措,都应该经过必要的科学论证,宏观地战略性地逐步推行。毛主席老人家曾经有个著名的观点:先调查研宄,试点,逐步推广。今天依然值得我们学习与遵循。而“校长推荐上北大”,似乎并没有经过必要的试点,并没有成功的经验,就全国性地开展起来,何以如此匆忙?“误国”者,“乱中取利”也。北大此举,可以暂时取得一定的新闻效应,继续它做中国教育老大的春梦,也可以为北大招揽一些好的学子。然而,在教育观念上,并没有突破旧有的篱笛;在教育方法上,并没有推陈出新;北大的一己私利得到恶性膨胀,却十分明显。因此,此举误国已经初见端倪。由此而产生或附带产生的教育问题将进一步恶化,并不能为我们教育改革与发展带来福音。甚至,笔者妄言:北大以一己私利而坏天下教育,当“口诛笔伐”也!

上述点点,也许是鄙人谬论,也或杞人忧天,乃至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然而,所谓“未雨绸缪”,所谓“兼听则明,偏信则暗”,姑且算本人给热衷此道的诸公泼点凉水,希望各位“好自为之”,切莫被我“预言”言中而已啊。

(2009年11月22日北京)

“三座大山”压在我们头上

我陷入深思。

大家都来深思吧!

其实,对于老一辈来说,房子、医疗、教育,曾经的压力并不大。想当年,只要是国家职工,早晚能分上福利房。一分钱也不要往外掏。至于医疗,公费的,全免。至于上学,只要你肯学、能学,念到大学毕业,读到研究生毕业,也没有几个小钱。

如今改革开放都三十年啦,怎么倒不如以前了呢?什么原因呢?是人心都贪婪了?好像不像;是改革开放的政策不到位?改革,没错,可压力怎天一样地大呀?按说,大学毕业,找工作还会难吗?可偏偏很难很难,得东家跳西家,跳来跳去,还不一定合适。

收入吗?当然逐年提高。可哪一项不要钞票开路?吃饭呢?租房呢?交友呢?交通费呢?

就算拉个稀,感个冒,看个小病,拿点点药,打几针,就得上百、几百呀!至于积蓄,一个月还能剩多少?500?1000?2000?4000?—年又能存下来多少?

可房子,咋就那么贵呀?而且还有越来越贵的趋势,真叫俺们郁闷得很啊!

搞对象,得算是一项奢侈的活动啦,女孩子哪里那么好哄哦?

至于车子?还车子!大街跑的那些名车,那是俺们奢望的吗?

哎呀,我突然想起了陶渊明老先生,您老人家把桃花源藏到哪里去啦?怎么不对我们开放呀?

“没有枪,没有炮,敌人给我们造!”敌人在哪里呀?

我们就充分地拼命地奋斗吗?凭我们自己的聪明才智?

为了推翻压在我们头上的“三座大山”,为了老婆孩子,为了美好的未来,加班、培训、深造、跳槽、开公司、赚钱、赚大钱,有多大力,就出多大力就这样奋斗下去,行吗?

压在我们头上的“三座大山”能被我们推翻吗?

世界上,还有救世主吗?

(2008年10月30日北京)

应该追究违法办案人员的罪责

两名男子根本没有偷钱,却被判刑服刑多年,请问这两位所谓的罪犯的口供是凭借什么样的高科技“搞”出来的?办案人员的专业素质何在?为民执法的水平何在?更为奇怪的是:真正的罪犯在2002年就己落网,蒙冤者为什么迟迟到2008年年底才获平反?其中的猫腻何在?阻力何在?当地的执法部门的主要领导的责任何在?谁来追宄?该不该有所追宄?

天理何在?

国法之威严何在?

建议,不,强烈呼吁:应该给这两位蒙冤的受害者予以赔偿(包括精神赔偿、经济赔偿等):每人至少给600万元(一共1200万元)!其中,当时办案的人员必须自己掏腰包负责赔偿其中的400万元,主管部门负担400万元,办案单位的领导个人必须自己掏腰包负责赔偿400万元。叫做谁做错事,谁负责赔偿。这种赔偿必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头上,不能落到国家财政上,也不能把这笔因为一小撮鸟人的污行所造成的罪过算到共产党的头上。责任不清,我们的执政党就会代人受过(这种现象必须肃整)。否则,贻害无穷。

同时,一句轻描淡写的“对不起”绝对远远不够,对当时的办案人员必须追宄其法律责任,绳之以法。否则,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违法的现象势必难以杜绝,玩忽职守、刑讯逼供的事情还会发生乃至泛滥!让那些制造冤案的“兔崽子们”、“狼崽子们”尝尝铁窗的滋味,叫他们也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有利于我们从根本上提高执法者的基本素质,有利于还信于民,有利于我们国家整体的法制建设、民主政治的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维护人权,建设和谐社会。

(2008年12月31日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