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驱邪扶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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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与邪教的关联(7)

邪教把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中仅有的超越的形而上学内容和理性成分的精神彻底异化,将其彻底功利化、世俗化。邪教“门徒会”、“******”的经文、教义等就是利用这一文化现象,运用这种宗教信仰,以治病互助等世俗利益来博取民众的信任,劝其入教。

从历史上看,东汉末期的五斗米道,就以鬼神设教、道民互助、********的方式使民众信服。陈寿说:“教以诚信不欺诈,有病自首其过,大都与黄巾相似。诸祭酒皆作义会,如今之亭传,又置义米肉,悬于义舍,行路者皆量腹取足,若过多,鬼道辄病之。犯法者,三原然后乃行刑。不置长吏,皆以祭酒为治,民夷便乐之。”

安顺屯堡人家的堂屋中,家家都设有神龛,中间有“天地君亲师位”,两旁“神讳”则佛、道、儒、巫齐备。屯堡到处都有寺庙,天上玉皇、地下阎罗、西方如来、南海观世音,都是屯堡人顶礼膜拜的对象;关帝、岳圣、孔孟贤哲、牛马二王都是屯堡人供奉的神灵。而妇女在屯堡的宗教活动中多是主角。比如农历正月十三日举行“串佛”,数千屯堡妇女沿着地上的“佛”绕行,以驱灾祈福。

黔西南州贞丰布依族人相信万物有灵和鬼神,敬奉灶神、山神、石神、树神、水神,村寨有土地庙,供奉雷神、门神、龙王等,同时也供奉佛道的神灵。他们相信龙脉风水,起房、动工、上梁、婚娶、外出都要择“吉日”,有病要请“摩公”或“布押”来“解帮”(即解除病魔之意),人死要请“摩公”念经开路,埋葬要择“吉地”。他们认为患了病与“闯到鬼”有关,须先请“布押”“打迷拉”,找出“闯到鬼”的地方、原因等,再由“摩公”退鬼。各地布依族都有“摩公”、“布押”专司退鬼、祛邪、治病、求子、择吉日、择吉地、为亡灵等。每年三月三、六月六等节日,全寨在寨老主持下,由布摩举行仪式,率众村民祭祀山神、田神和谷神等。怪石、奇异的山、水、树、牛、马、鸟等都被认为有神灵,被拜为“保爷”。他们认为人之所以生病,是因为某种鬼魅作祟,不同的疾病分别为不同的鬼魅所致,需举行仪式驱逐鬼魅,病方痊愈。

由此可见,贵州传统的佛道儒巫混杂合流的宗教文化现象,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中己经具有浓厚的世俗化、功利化的色彩。然而我们只要深入的考察,就可以知道即使贵州佛道儒巫混杂合流的宗教文化现象己经具有浓厚的世俗化和功利化色彩,但与邪教还有区别,有所不同。

首先,这种四合一的宗教文化现象是开放的、包容的和多元性的,例如对水、火、风、雨等的自然崇拜,对儒家所谓慎终追远式的祖先崇拜,对历史伟人、名将烈士、英雄贞女的崇拜,对本土山林、石头树木等的灵物崇拜,对道教人物及神仙的崇拜,对佛教中的佛菩萨罗汉的崇拜,以及对各种神秘现象的鬼神崇拜等,都能互融共存,这为民间信仰所需,虽然它不是正统的佛道儒宗教,但与邪教还是有所不同,它在历史上成为民间信仰己有上千年的历史。

其次,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作为一种贵州民间信仰,它的目的不外乎祈祷消灾、免难延寿、除病健身,乃至求财、求子、求官、求婚姻美满等功利的目的,这是民间群众信教的动机。人们将一切神灵包括佛菩萨当作诸神崇拜,也会促动人们的善良愿望,受到传统正信宗教的感染,由此也能等到佛菩萨的加持。例如在这种宗教文化中的佛教一般都提倡信徒要自觉遵守五戒十善,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的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挑拨是非)、不绮语(不秽杂戏语)、不恶口(不辱骂)、不贪、不瞋、不痴的十善,这便是人伦道德的人天善法,这可以为解脱生死的出世善法打下基础。第一阶层的人天善法实际上适用世间的一切正信宗教,即劝人为善;至于第二阶层的出世善法,是超越于人天,并且超越了欲、色、无色之三界的生死轮回,进入了解脱境界,这第二阶层境界为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中所不具备。由此可见,一般来说,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信仰并不违背人间的一般伦理,可归属为佛教的第一个层次,即人天善法。此即是教人应有人的品格,当尽人的职责,并修人天福报,凭借所修人天的众善福德,死后即能还生为人,或生天界。这在佛教看来,己是得到佛菩萨加持,得到了善报。可见,这种宗教文化现象与邪教亦有所不同,它虽然处于初级阶段,但总体上仍然是劝人为善的宗教文化。

所以贵州佛道儒巫宗教文化现象,是一种民间信仰的宗教文化,它确有其存在的功能和流行的价值。唯其既无统一的教义标准,又无固定的教团约束,更无良师的循循善诱,仅靠巫术巫教的操作,好则可以配合善良的风俗,起到移风移俗、教化一方的效果,否则也能破坏善良风俗,腐蚀人心,破坏正信宗教信仰,为邪教所利用,成为邪教的工具。由此可见,这种宗教文化现象的两面性与邪教恶的一面性是有很大不同的。

从现实来看,贵州普通人,特别是农民讲宄功利,一般不看重长远利益,最看重的是眼前利益。邪教抓住他们的这种心理,常许诺封官进爵、不劳而获,“门徒会”所讲的不种田,不种地,一天吃二两,永远吃不完。从事劳作的农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加入邪教组织。有专家就曾指出:“由于中国民众的宗教情感常常只停留在福祸相长的低等动机上,所以对于信仰所持的功利态度往往毫不掩饰。熟悉民众心理的教门领袖便采用一些不甚高明的小恩小惠的方法,诱人入教,再制造些异乎寻常的现象来迷惑民众,使人们真的相信捐献平日积攒的血汗钱就能换来大富大贵,免去大难大劫。”其结果反为邪教所害。

邪教还运用类似佛道儒巫形而下的宗教修行的方式将民众吸入其组织。王尔敏精辟地说:“民间秘密宗教的传行及在民间的影响力很大。它与民众有如此深厚的关系,完全在于与民众的宗教情感、宗教意识的沟通,己经切中民众信仰的脉搏,知道怎样安抚焦渴的心灵,以什么样的宗教宣传更能争取更多的信众。烧香诵经,为信徒家人消灾免难。严行茹素,戒杀生重放生免灾避劫。敬祀佛祖,求神保佑。医病疗人,除病消灾,避祸致福。传授道术,代行神命,假借神权。扶助孤苦,以利相诱等等传教手段,实际上并不高明,但却迎合了民众低等动机的生存需求,故而极易打动人心。”这里的“并不高明”,指的就是邪教迎合民众低等动机的生存需求,将传统佛道儒巫宗教文化彻底世俗化,将其中仅存的超越的形而上学的内容和理性成分的精神给予彻底形而下和功利化。

三、佛道儒巫宗教文化中神通思想的变异转化

如前所论,从贵州佛教、道教、儒教、巫术四种宗教文化现象看,无论是它们的创始人和产生的历史背景,还是它们的宗教教义、神灵系统和信仰对象,均存在着明显差别。就是说,佛、道、儒、巫之间,由于各自的思想形态与核心理念不同,因而,不能简单地把它们混淆起来。它们具有各自的独立性,彼此不能相互替代,各自的功能不为对方所具备。因此,佛教、道教、儒教和巫术,不仅有自己特定的存在形式,还有自己独特的存在价值。也许正因为如此,佛、道、儒、巫在贵州这一特定的地域的特定空间才取得了并存的现实性和必然性。

与贵州佛道儒三教的传播不同,贵州明清时期的邪教传播带有家族性,常以血缘为纽带,以聚集钱财为目的,其教主也娶妻生子,将钱财传下来。列宁曾说:“农民是一个特殊阶级。他们是劳动者,是资本主义剥削的敌人,但同时又是私有者。……农民作为劳动者,有摆脱剥削、压迫,向往平等、获得温饱的强烈意愿;但作为私有者,又经常产生不满足温饱,希望发家,一朝有出头之日,获得特权,使自己成为有资产的人。”当代邪教常利用农民发家、出头的希望,并为其提供某种途径,获取他们的信赖,而纯朴的农民却对邪教的目的茫然无所知。特别是,邪教中的传教人员打着传统佛道儒宗教的旗号,有的懂得一点治病方法,运用药物,结合针灸、按摩、巫术手段,使得普通人的小病被治好。被治痊愈的人由信菩萨、信神仙、信孔子,转向信邪教。因为花钱不多甚至不花钱就能将病治好,这样的效果真有“神通”,于是就开始相信邪教,这样信仰佛道儒三教的世人便向邪教信仰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