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李宗吾的人生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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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空:见势不妙就及时抽身 (3)

在商场上亦是如此。商务谈判中有时会因某种原因不便或不愿把自己的真实思想暴露给别人,这时就可以把你输出的信息“模糊化”,以便既不伤害别人,又不使自己难堪。特别在以下场合,模糊语言会有奇效:

第一,对方要求你表态,而你认为时机未到。你可以这样回答:“可以,待我向董事会通报一下情况后,我将以最快速度转告贵方。”表面上是答应了,而事实上是否定了,虽然“以最快速度”给人以率直、爽快的感觉,实际上那时说不定又有若干以董事会名义提出的意见反馈回来,这全看己方的实际需要。

第二,试探对方,激发对手情绪。对方越想知道你的态度,你就越用模糊不清的回答或故意曲解他的意思,迫使他不厌其烦或不胜其烦地申述他的原意,使他情绪波动,暴露出更多的真实意图。

第三,保护自己不受对方牵制或驾驭。谈判中为了防止对方限定己方的答话范围,常常得跳出圈外,也可采用模糊语言加以应付。比如,卖方问及对价格条件的选择时,买方为了防止过早被固定话题,作了这样地回答:“是采用离岸价格还是到岸价格,各有优劣,我们将认真比较,研究对待,争取尽早给贵方答复。”这种用积极的态度和模糊语言相结合的表达方式所构成的防线,一般很难让对方打开缺口。

第四,拒绝对方的意见。用模糊语言,表示不同意见,既不致使双方难堪,又可以达到拒绝对方的目的。比如当对方陈述完毕之后,己方可以这样说:“也许你这样做是对的,不过,我们仍然无法最终肯定……”或者可以这么说:“我们基本上赞同你的看法,但是,我们毕竟各自代表本公司的利益,你说是吗?”这种表达,既给对手以一定的肯定,不至于危及谈判的顺利进行,又否定了对手的意见,还给他以合作的、建设性的、抱有诚意的姿态,这种效果不是简单的反驳或拒绝所能达到的。

第五,干扰思维,转移视线。在谈判进程中,利用体力消耗带来的注意力松懈和戒备心理进入低潮的时候,可用模糊语言将对己方不利的问题暂时转移或促使对方进入设计好的疑问中苦思答案。

某公司与这一地区的几家供货单位都有业务关系。一次,和其中一家谈判时,价格问题久争不下。这时,公司谈判人员突然抛出一个新问题:“据传,贵方把附近几家工厂的散装水泥按出厂价收购,然后再重新灌装销售给我们,有这么回事吗?”

“哪有这回事?”

“哦,外面有这种说法,我们想证实一下。”

“不可能的吧?厂里的事我们不会不知道呀!”

“我们也不相信贵方会这样做……”

双方顺着这件事谈开了,一方表示“将信将疑”,另一方则赌咒“这绝不可能”,等买方说“时间不早了,让我们轻松一下,明天再谈”的时候,他们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下次再谈的时候,卖方心理无形中多了一个干扰信心的负担。

此外,灵活采用“空”字诀的模糊语言在刺探情报、拖延时间以及对以后发生的事情推卸责任等方法都有独到的作用,应在商务谈判中注意挖掘。

厚黑经营者绝不肯作“骗子”

厚黑学中的“空”字诀具有“蒙混”和“欺骗”的意思,这不仅是封建社会的为官之道,现代经营者也可从中借鉴其积极的意义。但是,厚黑经营者绝不肯作“骗子”。

一位政治家公开讲过这么一句话:“骗子与商人的共同点是: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他用建立伟业的理由把欺骗合法化,美化。因此,这句话成为很多行使欺骗手段的经营者为自己开脱罪责的理由。

事实上,在中国古代思想宝库中,早就有人将欺骗合法化,只不过一些孤陋寡闻的骗子对历史和典籍缺少了解,觉得那位政治家的话说得直接好懂,故而经常援用。这位古代思想家就是着名的《孙子兵法》的作者,他在一开篇就开宗明义地讲道:“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

我们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自觉不自觉地使用欺骗,这是因为有时候,生活需要一些善意的谎言缓解人们的紧张、疲惫的心。而更多的时候,是因为我们在寻找适合我们发展与成功的条件时,必须借助适度的欺骗才能达到目的,比如你的公司目前面临极大的资金困难,你必须借助同另一家资金雄厚的公司合作才能走出困境,倘若你将目前的困难和盘托出,对方很可能只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掉头而去,因为与处境艰难的对象合作,一不小心,可能自己也跟着遭受损失;第二种可能,他会乘人之危。提出一些苛刻的合作条件,使你无法接受,即或接受了,也使得自己损失过大。这种时候,当然必须使用一些欺骗的手段,让对方放心大胆地与自己合作。

山下有一个不景气的小煤炭店,却又想做大生意赚大钱,整日寻思办法,倒还真想出了一个点子。

他把自己的小煤炭店作抵押,向银行借了一笔款项作活动经费,开始实施他的计划。他打听到神户新开张的一家煤炭商行的老板松永靠他父亲福泽的巨资经营,很有实力。山下想和松永做生意,但位卑财弱,挨不上边。于是,他拐弯抹角,认识了松永的父亲福泽从前的一个老部下秋原,并请秋原修书一封,去走松永的后门。山下拿到秋原的信后,先是来到神户最豪华的饭店西村饭店,订了一桌宴席,然后请饭店服务员拿上他的请帖和秋原的信去请松永。松永看了秋原的信,二话没说来到西村饭店。

山下热情地迎接了松永,并把松永称颂了一番,然后才谈到正题上。他的意思是要松永向他提供大批煤炭,由他转卖给阿部老板开办的煤炭零售店。松永害怕受骗,犹豫不决。因为这样干,山下不付分文,不承担任何风险,有风险的人是他松永。

山下早预料到松永会犹豫,他把一位女服务员唤了过来,对她说:“明天我到大孤炮兵工厂去办事,请你帮我买点神户特产瓦煎饼来。”说着从怀里掏出一大沓10万元一张的钞票来,随手抽出两张递了过去,然后又抽出一张来,递过去说:“这是给你的小费。”松永在一旁看了,暗中吃惊,断定自己是遇上了一位百万富翁,于是当场表示愿意发货。生意成交了。

山下向松永表示了感谢,便推说有点小事,疾步走出餐厅来,追上了那位服务员,把那30万元全部都要了回来。晚宴过后,他立即启程赶回横滨,他住不起西村饭店的豪华房间。

从此以后,松永把煤炭发给山下,山下再转给了阿部,收款后再交给松永。就这样,年复一年,山下发了大财,改行的山下当上了日本的汽船大王。松永也成了日本电力企业巨子。当年山下演的那场“精彩的欺骗”,不仅成了二人茶余饭后的笑料而且也成了松永赖以战胜商场的艰险的精神动力和经营谋略。

当然,这里所说的“欺骗”绝不是那种违背法律和道德去坑害别人,谋取利润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使用欺骗手段,我们都认为合情合理,首先,其目的是促使双方的成功,使双方都得到利益,而非使对方蒙受损失的方式达到自己获利的目的。其次,在欺骗开始的时候,也许许诺的条件是空的,但到最后条件会实现。所以有人说:商人和骗子都懂得欺骗的价值。骗子和商人的唯一区别是:“商人最终将给予他所许诺的好处。骗子则不会。”

一位好商人能够向自己的顾客清楚地说明跟他一起做生意的好处。他谋求说服别人相信他有能力给予这样的好处。他使别人感到他的明智的选择,感到同他一起经商会获得可靠的利益。

一个明智的商人不会信口雌黄、不着边际地随意许下一大堆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诺言,他会审时度势,有所约束地考虑自己的承诺,因为他深知很多合作对象也许不止一次地同自己打交道,他必须把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因为说到底,经商是一种合作,一种互利,即使这种互利的很大一部分是利自己,但其中必然有一份属于对方。

骗子不一样。他不必考虑结果会怎样,只考虑眼前如何应付过去。他一开始就不准备履行自己的诺言,所以他可以把自己的条件无限度地进行夸张,把利益讲得异常诱人,他的目的不在于使双方获利,而在于完完全全地使自己获利,高明的骗子可以把欺骗做得比真实还真实,以至于让人放弃真正的合作而上当。

时刻不要忽视“空口无凭”

除了不要以厚黑学中“空”的欺骗手法愚弄消费者或合作伙伴,经营者还要警惕来自各种竞争对手的可能欺骗。

挂在商人嘴边常常有这么一句口头禅,叫做“空口无凭”。经营者置身于现代商场,而商场如战场,其间充满着欺诈、诡秘。交易时,任何经营者都不能掉以轻心,盲目轻信的人永远不会成功,而且往往是别人吞吃的主要目标。按照商场惯例,即使对方是自己的亲戚朋友和多年的交易伙伴,在进行大笔的买卖时,都应办理签订合同的手续,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或没法预见到的麻烦。如果经营者认为对方讲信誉,双方口头约定即可,那么,就很可能会受骗,尤其是与初次进行交易的经营者搞口头协议受骗或吃亏的可能性更大。倘若对方是骗子,你肯定会成为他们的猎物。即使对方诚信且初始无心坑骗你,但当他发现协议对他不利或者有别的更好的生意可做时,他便可以轻而易举地否认你们之间的约定,把你这个伙伴抛弃或者反咬一口,在这方面栽了跟头的例子不胜枚举。

人们常常戏谑地称不守信用的口头协定为“君于协定——橡皮合同”,真是说撕就撕。深感“白纸黑字合同稳,空口无凭反吃亏”。

某建筑队与当地一家水磨石场签订了一份购买2000平方米水磨石的合同,合同中没有涉及关于质量要求的条款。待建筑队去提货时,认为水磨石质量与订合同时所提供的样品不一致,很不满意。于是,双方经协议,口头上确定每平方米价格降低3元,建筑队将预订的水磨石如数提回。待结账时,水磨石场要求按合同上规定的价格算账,不承认原来两家的口头协定,建筑队有口无凭,只好自认倒霉,按合同价格付了款,白白损失了6000元。

其实,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只做口头合同,搞君子协定,本身就是不合法行为。现在社会正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营者参与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等整个活动之间靠的是与客体间的契约联结在一起,而这种契约本身又需要完备的法律规范和保障。不合法的行为,当然就很难受法律的保护了,《经济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经济合同,除及时结清外,应采取书面方式,”可见,口头合同、君子协定很难端到“台面”上去。然而,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交往中,凭口头说的“君子协定”还为数不少。无数公司的事例说明,这种“口头协定”在现代市场竞争中后患无穷。

按常规,经济合同是经营者以法制胜的保证,但如果经营者签的是口头协议、君子协定,那么他这个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当然也就不受到法律保护了。

也许有的经营者会这样认为,中华民族有着讲究信用的传统,民间就有“一诺千金”、“大丈夫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之类的格言警句,古人做生意时,也有凭口头上的“君子协定”的情况,现实生活中,也有许多经营者就是自觉不自觉地凭口头合同做成了生意,轮到我怎么就不行了呢?事实上,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靠“君子协定”搞经营、做买卖的做法,已愈来愈暴露出其相当大的局限性和危险性。有的经营者,仅凭买主一张白条,便将价值十多万元的商品发出,结果被骗子钻了空子。有的经营者因为是熟人关系,在未立任何字据的情况下,就达成数十万元的“君子协定”,结果仅仅是“口头协定”而最终违约,官司打到法院也没有用。由此可见,从“君子协定”出发,什么事情都凭一拍胸脯、讲哥们儿义气,就认为“万事大吉”,或者轻信亲友的口头担保,终究是要吃亏的。眼下,社会前进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们的经济关系也日趋复杂,多元化的、复杂的现代经济关系,不能也不应依赖个人的品德和赌咒发誓来维系,而应靠法律来保证。靠法律保证,经营者就不能再糊里糊涂地搞“口头合同”、做“君子协定”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