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二次元幻想幼稚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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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新课?!法律?!

今日说法♂

新课?!法律?!

新的一天,新的开始,我在幻想乡当上了法律老师,负责在侍子屋教给人间之里外界的法律。

同学A:“据说今天有新老师来了,还说上什么法律课呢。”

同学B:“就是,这里要什么法律啊?”

同学C:“听我父亲讲,他就是个外界人,他说外界也是很有趣的,说是地上有四个圆形像盒子一样的大家伙能跑得飞快呢……”

同学A:“是吗!这么厉害,要是有这东西那得多么的方便啊。”

同学B:“得了吧你,做什么白日梦。”

同学A:“嘿嘿嘿,好了不说了,老师来了。”

我进教室发现大家都坐的很端正。

同学们:“起立!老师好!”

我:“呵,坐下吧。”

大家坐下后教室立马的叽叽喳喳的叫了起来。

同学A:“快看,这就是外界的人啊。”

同学们:“是呢……”

你们当这是看珍惜动物呢?

我:“嗯哼!各位同学都知道我了吧,没错!我就是你们的法律老师!”

同学们:“…………”

我:“我的名字叫命本子桐,希望在今后能与大家好好相处。”

同学A:“老师,你是姓命,叫本子桐吗?”

同学们:“哈哈哈哈!本子桐!本子!!哈哈哈!”

教室一下子就暴动起来。

我:“安静!!这位同学请你听好,我姓命本,叫子桐。不是什么本子桐,知道了?”

同学A:“知道了!哈哈……”

我:“嗯,你们都拿到了这本红皮书了吧,这就是你们今后的法律书。关于这本书啊在外界只能全是冰山一角,说做是渣渣也不为过。但是!它却与你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学好它你们以后也能不必吃一些亏。”

同学A:“开什么玩笑?!冰山一角?”

同学B:“渣渣?”

同学C:“呵呵……”

同学D:“这么厚啊……”

我:“嗯,好了,在上课之前我想知道你们对于‘幸福’的看发。”

同学A:“平安!”

同学B:“健康!”

同学C:“有钱,有生活!”

我:“嗯,还有没有,三条了。”

同学X:“有女人!”

同学们:“噗!哈哈哈哈哈!”

我:“呵,够了够了,有家人嘛,什么有女人。还有没有,四条了。”

同学们:“……”

我:“好,我来说说关于我个人对幸福的看法,对于我的幸福,它分三条。一、拥有自由。二、拥有稳定的工作。三、拥有和谐美满的家庭。这就对于我的幸福。”

同学们:“……”

我:“我们说说自由,你们说说这里是哪种的自由。”

同学C:“我知道!是限制的自由。”

我:“很好,这里的自由指的是自己做自己想做的,比如说你想今天中午吃火锅,然后中午就自己去吃火锅了,不需要跟任何人通知与报告。而不自由呢,在外界有一种监视居住,你想要做的事必须要经过监视人的同意才允许执行,那种的就是不自由。”

同学A:“老师,那我们自由吗?”

我:“我们是自由的,只不过我们的自由是受法律,社会,单位千千款款的限制。你们要牢记法律,用法得当就是你们坚韧的盾和锋利的矛。”

同学们:“明白了!”

我:“拥有稳定的工作,包含了同学们说的有钱,要知道工作的稳定决定的地位。拥有和谐美满的家庭,这个我想问一下在做的所有女生,如果你们的男朋友和母亲掉入了河里,不受外界影响的情况下,你们会选择救谁?在做的所有男生是你们的男朋友。”

女同学(合):“当然是选择救母亲罗!男生淹死算了!”

我:“是吗?都想救母亲的吗?有没有想救男朋友的?”

男同学(合):“我擦……”

女同学A:“我……我选择救男朋友……”

我:“好,有一个,还有吗?”

女同学B,C:“我!”

我:“好,三个,没有了吗?嗯,现在,男生们,如果你们的女朋友和母亲也掉进了河里,那你们选择救谁?”

男同学(合):“当然是救娘啊!”

男同学D:“我救女朋友。”

我:“好,救女朋友的一个,没有了吗?好,现在是3:1的情况。我告诉你们这4位同学,你们得承担刑事责任了。”

男同学D:“为什么?!”

女同学B,C:“呜……”

我:“我先说我这可不是拉仇恨啊……要问为什么,因为不外为。”

同学们:“不外为?”

我:“在法律上有保护父母法的责任,而在法律上有保护女朋友男朋友的法和责任吗?”

同学们:“没有!”

我:“那不就得了。”

同学D:“我凑,原来是这样,涨姿势了……”

我:“好了,扯得比较远了,反正美满和谐啊这个比较简单做到,看着今天阳光明媚,带着老婆和儿子,在外面散步放风筝什么的,这就很幸福。”

同学们:“所噶。”

我:“好了,进入正题,问你们,胎儿是人吗?”

同学A:“是!”

同学B:“哪里是啊,在肚子里都还没成形呢。肯定不是啊。”

我:“好吧,换个说法,在母亲肚子里满了八个月的胎儿算是人吗?”

同学们:“……”

我:“怎么不说了?干脆来举手表决吧,先认为胎儿是人的举手,嗯,有一大半人呢放下吧。认为胎儿不是人的举手,嗯,挺少的。那些没举手的同学是人吗?”

同学们:“哈哈哈……”

我:“好了,开玩笑的,那些认为胎儿是人的你们得去补课了。”

同学A:“为什么啊!”

我:“告诉你们把,什么叫做法律承认的人,有两点,第一,已经完全脱离了母体,剪下脐带就算。第二,能够独立呼吸。只要满足这两点,就算是法律承认的人。”

同学们:“……”

同学C:“老师我有疑问,关于‘一尸两命’说法是真的吗?”

我:“这个啊,其实是名叫流传的,胎儿也不能算是条命,他是在母体的肚子的活物,在肚子里时称为‘准生命’。明白了吗。”

同学C:“明……明白了……”

我:“好了,这就是人。以后在我的课上得活跃。还有关于这本红皮书你们下去认真去看看,不强求你们背,只要的是第三章和第四章,关于法律的处罚与法律的程序很重要,如果程序有问题,那么就会导致法律的结果有问题。明白了吧,好了今天的课就这样了。对了,以后上课不用起立什么的,太麻烦了。嗯,下课。”

PS:关于这个是我今天法律课上所学到的,虽然复述的不怎么完整,但是想想也不错。

我希望你们别骂我为了凑字数把法律课这东西都加到这里,说什么都加,以后可能连音乐课啊,数学课啊,语文课啊,英语课啊什么乱七八糟的课啊,我想在这里说这是不可能的,我觉得法律应该铭记,何况我这小说也是娱乐向的,也不要说我这是对幻想乡的不尊重。

今后这篇番外不定时更新。嗯,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