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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婚姻与家庭法律常识(1)

婚姻美满、家庭幸福,是每个人的心愿。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些不和谐的音符,总有些说不清理还乱的纠纷,总有些困惑让我们不知所措:爱人出轨怎么办?夫妻财产被转移怎么办?我的婚前财产怎么处理?想要离婚怎么办……

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李阳家暴门,更是让人们不敢再相信爱情。谁能为我们的婚姻和家庭保驾护航呢?海誓山盟不顶用,花前月下不靠谱,法律才是婚姻最好的保护伞。学习法律知识,能帮助我们掌握自己的命运,使我们的婚姻和家庭更加稳固与幸福。1.结婚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结婚条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关于结婚当事人本身及双方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的条件应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男女双方只有既符合法律规定的必备条件,又不存在禁止条件,婚姻关系才能合法成立。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有:

[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新《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必备的、首要的条件。

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非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

[二]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关于这一点,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有相关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以避免重婚。

二、禁止结婚的条件有:

[一]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为血亲很近的亲属之间结婚,生育缺陷的后代的几率会增高,所以,《婚姻法》才有这样的规定。

[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

律师在线:如何认定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指当事人双方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或没有履行法定结婚程序而缔结的婚姻,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另外,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2.可撤销婚姻指的是什么

平时观看法律节目时,大家经常可以听到一个法律术语——可撤销婚姻,那么什么是可撤销婚姻?通过什么程序来行驶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呢?这是这一节所要讲解的内容。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仅限于胁迫。关于胁迫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条中有明确规定: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另外,《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撤销婚姻请求权的行使是有期限要求的,过了期限,再申请撤销婚姻是不会被受理的。

接下来,我们再来说说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程序行使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主要有两种程序:一种是行政程序,一种是诉讼程序。

一、行政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原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撤销婚姻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一年;

[四]当事人持有: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诉讼程序。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撤销婚姻。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用简易程序审理可撤销婚姻案件时,如果发现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权益争议较大的,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律师在线: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有何不同?婚姻的无效和可撤销是指违反婚姻成立的实质或形式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两者又有其不同点。

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法定条件的婚姻,如近亲结婚、重婚等。这种婚姻从成立开始就是无效的,自然也就无所谓离婚,所以,在婚后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但有一点除外,导致无效婚姻的原因是结婚双方未到法定婚龄的,如果离婚时双方都已达到了法定婚龄,则婚姻已经属于完全合法的婚姻,法院可以按照正常离婚的程序来判决。

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处理则不同,双方结婚后,只能在婚后一年之内提出离婚;如果结婚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可撤销婚姻就会自动转化为完全合法的婚姻。3.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个人婚前财产认定是时下许多即将走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关心的话题,这一节我们就来讲一讲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认定的问题。

在2001年《婚姻法》修改以后,个人婚前财产原则上都是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共同财产。但是认定婚前财产必须有证据,才能切实做到保护个人婚前财产的目的。

个人婚前财产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婚前取得的财产,一个是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

一、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比如在婚前购买的房子、汽车、古玩、珠宝等,要证明这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保留这些财产的取得日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房屋的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标注的日期,只要早于结婚证上的日期,就无须其他证据。

二、使用婚前财产在婚后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并不是不变的,比如,用婚前的钱在婚后买了车;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卖掉了;婚前的存款婚后到期了,取出来重新存入等。这些情况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婚后取得的财产是由婚前的财产转变而来的,仍被认定为婚前财产,但需要有证据证明。

这些证据包括婚前存单、取款凭据[取款总金额大于或等于汽车价格]、汽车购买发票;旧房产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收据复印件、税费缴纳凭证、存款凭据;旧存单复印件、取款及存款时银行所有凭据、新存单。

另外,在我国法律中,对于个人婚前财产也有相关的表述,个人婚前财产主要包括: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为个人婚前财产。

二、复员、转业军人从部队带回来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为个人婚前财产。

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职业上的用物为个人婚前财产,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为个人婚前财产。

五、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合法的书面约定和双方均承认的符合事实的口头约定为个人婚前财产的。

律师在线: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的简称,指公证机关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的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它是解决婚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那么,如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呢?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第二步,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将不予受理。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4.如何协议离婚

当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法挽回时,如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分手,选择协议离婚,当然是最好的,因为相比较之下,协议离婚比诉讼离婚在程序上要简单得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议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不过,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予受理的:一方当事人请求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债务清偿未达成协议的;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当事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其程序如下:

一、申请。

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时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所在单位及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情况是否属实,审查子女抚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审查申请离婚的当事人是否符合行政离婚的条件。

三、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

离婚证与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离婚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四、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律师在线:离婚协议书至少包括哪些内容?根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六章“离婚登记”的规定,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应当持有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三、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四、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5.起诉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起诉离婚,即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议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这一节我们主要介绍什么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方面:

一、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二、双方自愿离婚,但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三、双方都同意离婚,但一方不在国内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或被劳教、劳改而无法亲自去办理登记离婚的;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且为法律所承认的事实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