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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婚姻与家庭法律常识(3)

[一]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二]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三]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一]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二]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四]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一]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二]如涉及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一]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二]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三]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四]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五]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六]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一]婚姻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婚姻登记部门的证明书]。

[二]曾经有过纠纷并作了处理或进行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调解、裁定等法律文书,或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示的证明。

[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共同购置、婚后继承及受赠所得财产,双方每月的经济收入]、婚前个人财产[财产的来源、价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财产的情况[提供银行存款账号、发票等有关单据,具体说明品种类、原购价值、数量、来源、购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点]和处理主张,有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四]因夫妻纠纷打架引起伤害,应提供医院诊治记录、居委会证明、法医鉴定。

[五]子女的情况[具体说明是婚生子女还是继子女、收养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送养子女的基本情况和现子女住所地、带养人的证明]、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六]家庭住房[是谁所有或共有或租赁、借用]、离婚后住房安排意见[迁出去向、接收方意见、单位证明等]。

[七]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八]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鉴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时间、医院诊治证明、结婚时有无隐瞒等证据。

总之,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律师在线:在离婚诉讼中,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情况有哪些?离婚诉讼中,举证关系着官司的成败,但取证的手段必须合法,否则法院将不予采信。通常在离婚诉讼中,取证手段不可取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引诱犯错。

引诱犯错是对当事人人格损害最为严重的一种取证方式,其根本没有效力性不说,对当事人双方的情感伤害都大,不仅不利于和解,还会给后期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带来极大的阻碍。

二、私人侦探。

一些人为证实对方有外遇,常利用私人侦探或调查公司收集外遇的证据,这种取证的方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在婚姻纠纷中调查公司的调查权限非常有限,如果在取证过程中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及其他权利的,则常会因取证手段违法导致证据不被法院采信。

三、捉奸在床。

在离婚过错证据的搜集中,很多人认为捉奸在床就是对方有过错的最好证据。实际上,这在诉讼中的意义并不大,因为法官很难凭一两次的捉奸在床而责令过错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为这并不符合婚姻法意义上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责任构成要件。1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肯,怎么办

现代社会提倡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实在过不下去大不了就好合好散,各走各的路。但现实中,常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夫妻一方坚决要离婚,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由此可见,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抚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协议离婚的前提是双方同意。

另一种是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案件,不属于婚姻登记机关管辖,应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

基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以及对家庭生活产生的影响,建议那些准备离婚的人能不用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尽量不用,这对离婚当事人和家庭以至社会都有好处。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在向人民法院起诉前,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部门出面进行调解。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达不成协议,就由原告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审理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若有以上《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所列举的情况,就可以直接判离婚。如果实在未到非离不可,那就得在第一次诉讼后的六个月后才能提起第二次离婚诉讼。

律师在线: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该怎么办?通过诉讼的离婚案件中,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一般会判决不准离婚。遇到这种情况,通常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种选择,对一审判决不上诉,等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12.离婚后,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新生活的开始,然而,有些夫妻却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没能得到有效的处理,在离婚后发生矛盾,或被债权人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所以,在处理离婚后债务纠纷时,我们首先应该分清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是指原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欲望,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不含本人治病所欠债务]。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分清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之后,我们来谈一谈如何针对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个人来偿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令其偿还债务。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对债务的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

一、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或对共同债务没有做明确规定的,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俩共同承担。审理中应将原夫妻二人列为被告,判令二被告共同清偿。

二、如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偿还,双方有约定,比如由原夫妻双方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偿还,但原配偶一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法院既可将原夫妻二人都列为被告,也可将约定偿还人列为被告。

在这里,需要特别提醒大家的一点是,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债务是不能转让的,也就是说不能把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会通过假离婚的方式来逃避债务,其实这种做法是徒劳的。

律师在线: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共同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13.离婚后,双方都要孩子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最容易引发当事人双方起争执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随哪一方生活,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利益,以及未来的成长。那么,离婚后,该如何正确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呢?

首先,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在离婚案件中,如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已经达成协议,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