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洋行之王:怡和与它的商业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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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律劳卑之死(1)

全部的麻烦都是由于(英国)女王陛下的代表坚持要求(两广)总督做他所不能答应的事而引起的,这样自然便引出了这场“律劳卑战争”,或如当地人所称的“律劳卑的失败”。

——(美)亨特

1834年4月,东印度公司垄断对华贸易的特权终结,中英经贸关系开始进入一个新的时代。英国政府、广州英商,以及广东地方政府都试图以此为契机,构筑新的经贸关系。但是让广东地方官员没有想到的是,英国方面派来了首任驻华商务监督——行伍出身、性格暴躁的律劳卑(WJNapier)。这个并无外交经验,也对中国缺乏了解的前海军军官,临行时所带的训令——以公函通知(两广)总督——更是向广州执行已久的由行商居中传递公文的惯例,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整个中西交涉体制发起了正面挑战。律劳卑一味地听从对华强硬的渣甸和马地臣等人的意见,一场新的冲突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01

时代之变:东印度公司垄断终结怡和洋行成立不到两年,即1834年4月21日,东印度公司在中国的贸易垄断权宣告结束。东印度公司并没有完全退出广州,仍保留了一个财务委员会,理由是还须通过对华贸易向英国汇发印度方面收进的款项。对此,渣甸认为“它和国会废止特许状的法令是直接冲突的,而最恶劣的是它似乎会干出卑鄙的假公济私的勾当”。以渣甸为首的英国广州散商曾极力想将其赶走,多次向英国国会请愿,并通过渣甸在英国的代理人——众议员约翰·亚贝尔·斯密斯在伦敦暗中活动,但未能如愿。这个财务委员会继续控制着广州的汇兑,直至鸦片战争爆发而自动撤出。马地臣在一封私人信函中宣称:“1834年4月本国贸易的开放,将形成广州史上的一个大时代。”1834年4月22日,第一艘“自由船”——“萨拉号”在黄埔装上“自由茶叶”驶向伦敦,这艘船的主人正是渣甸·马地臣行,这意味着东印度公司在远东贸易垄断特权一去不复返了。随后,渣甸·马地臣行派出4艘满载茶叶的船只驶向格拉斯哥、利物浦、赫耳和法耳默思等地,一时间它成了广州茶叶的最大买主。

不过,就广州商贸本身而言,1834年并没有发生立竿见影的变化。正如旗昌洋行合伙人福士所指出:1834年对广州发生的实际商业影响有限,因为那时只剩下不到一半的贸易,供一批新兴的自由商人来分配。也就是说,英国对华贸易的半数以上已经握在了散商手中。伶仃洋走私基地的形成和发展,散商的许多行动早已在东印度公司监督和管理的视线之外:利用新加坡进行往来于英国的直接运输,借助于美国以伦敦汇票为基础迅速发展起来的信用机构,散商的贸易运作在相当程度上已经可以不依赖东印度公司。

东印度公司在华享有特权的时代结束了。对于渣甸和马地臣来说,这无疑大快人心,不过对于公司特权取消后的直接商业后果则不无顾虑。他们清楚,在东印度公司垄断贸易体制下,他们事实上是在享受着一种半垄断的地位。而新的自由商人加入,势必使大量的英国货涌入中国市场,从而在广州造成无限制的竞争。

1831年1月,渣甸在一封私人信函中写道:“我们宁愿照我们比较安静的惯常办法去继续经营,但是公司的垄断权一旦取消,则中英贸易必会和中印贸易纠缠在一起,使我们不能不参加进去而同时还能保持我们目前的处境。”

事实证明,东印度公司垄断特权取消后,确实涌入中国的新行号在不断增多。1833年英国的行号是66家,1837年已经增加到了156家,从而造成出口货价格上扬和进口货价格跌落。贸易过剩使得一部分新成立的行号迅速破产。不过,渣甸·马地臣行和颠地行等老行号依然以代理业务为主,除了大力发展鸦片贸易之外,其他货物很少自行贩运,因而不曾受到冲击。

相反,贸易量的大幅增加为它们带来了更多佣金收入。对渣甸·马地臣行来说,它早已做好了应对之策,加大投资力度、拓展鸦片贸易,使自身的实力急剧膨胀。正如英国历史学家格林堡所指出,这时的渣甸·马地臣行已经成为广州贸易的“总焦点或中心”,承接了“口岸业务”总量的1/3。格林堡著,康成译: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北京,1961,170页。

02

派遣驻华商务监督:英国政府的反应东印度公司广州商馆的管理委员会,一直管理着英方与清政府商贸之间的交涉事宜。东印度公司特许经营状取消,商馆解散后,英国政府决定在广州设立“驻华商务监督”,作为代表英国的官方机构。

这是个不小的改变,对于清朝现有的外交体制来说尤其如此。这意味着由东印度公司以商业利益为前提的对华关系,转变成了英国政府的对华关系。英国外交大臣巴麦尊(HJTPalmerston)提名上院议员、海军军官和养羊业主律劳卑男爵担任首席商务监督。

时年48岁的律劳卑,行伍出身、性格暴躁,对外交没有丝毫经验,对中国更是所知甚少。英国政府之所以选中他,正如英国历史学家考利斯所说,是由于内阁感到一个有海军经验的人将会大派用场,因为万一中国事务搞砸了,英国可能要派军舰前往。律劳卑在当时似乎是最佳人选,他是唯一在海军中服役过的贵族。考利斯著,吴琼、方国根译:鸦片战争实录,香港安乐文潮出版公司,1997,101页。本书即莫里斯·柯立斯的Foreign Mud:Being an Account of the Opium Imbroglio at Canton in the 1830s and the AngloChinese War That Followed(Faber and Faber,1946)。用英国另一位历史学家格林堡的话说:“(任命律劳卑为驻华首席商务监督)这件事情本身就具有重大意义,表明英国准备对华推行积极政策的意图。”

律劳卑来华前得到的训令,包括:保护并扶助英国臣民对广州商港的贸易,设法将英国的商业势力推广到广州以外的地方,遵守中国的各项规章和尊重中国的一切成见,不要求助于武装力量。

英国驻华商务监督的设置与所定人选,事先并未向中国方面打招呼。律劳卑肩负的使命,也超出了单纯的商务方面。

对于渣甸和马地臣等散商所从事的沿海鸦片走私,巴麦尊对律劳卑也有交代:“不必去鼓励这种冒险活动,但也必须正视现实:你没有力量去干预或阻止他们。”即对鸦片走私最好视而不见,顺其自然。不过,这些鸦片走私是明确触犯清朝法律的,一旦清朝官员与英国散商之间发生冲突,驻华商务监督究竟该如何自处?

训令中还有一条更是直接打破了清朝外交惯例的指示:“阁下到广州后,应立即以公函通知(两广)总督。”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一卷,139页。

这无疑向广州执行已久的由行商居中传递中外往来公文的惯例,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中英交涉体制提出了正面挑战。

要知道,清朝的对外交涉向来禁止官员随便与外国人直接交往,天朝大臣依例不准与外夷私通信函,必须由行商居中传递。此前英国派遣的马戛尔尼和阿美士德使团来华,都曾在礼仪问题上争执不下失败而回,巴麦尊应该心知肚明。此次他要律劳卑去执行一项清朝官员所不能接受的做法,显而易见,一场新的冲突将不可避免。

03

强硬者抬头:渣甸等散商的反应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垄断权宣告终结时,渣甸和马地臣已经是广州英国商界的领袖级人物。对于英国政府决定在广州设立驻华商务监督,他们自然是赞同的,不过让他们担心的是,英国政府是否继续任命东印度公司的职员担任这一职务。

当渣甸和马地臣听说由律劳卑出任驻华商务监督时,心里顿时无比兴奋。早在1803年就加入了海军的律劳卑,与渣甸和马地臣一样,是苏格兰人;在政治派别上,也与渣甸和马地臣一样,来自辉格党。渣甸写信给当年的老搭档、时驻伦敦的威丁说:“我希望你尽力使他(律劳卑)认清,在他和中国方面的交往上,尊严、坚定和独立的举止是必要的,他所做的这桩事情是异常艰难的。”格林堡著,康成译: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北京,1961,176页。

相对于比较遵守对华贸易规则的东印度公司广州商馆的大班,以及对清朝的贸易体制看法相对温和一点的竞争对手颠地而言,渣甸和马地臣对华态度强硬,并极端蔑视清政府和一群“天朝的野蛮人”。

在渣甸和马地臣看来,东印度公司的贸易特权取消了,但中国的公行制度依然是贸易发展的桎梏。中英贸易愈增长,公行制度(包括中国通过公行具体实施的一套对外交涉体制)就愈无法适应;中国愈像是英国制造品的庞大潜在市场,中国的贸易体制就愈令人难以容忍。他们同时还感到,仰赖于伶仃洋和东部沿海一带的非法贸易程度愈大,中国政府查抄和封禁贸易的危险就愈大,贸易的不确定性和收入的不稳定性也会愈大。英国政府必须对清朝采取强硬态度,真正让清廷屈服,才能确保英国对华贸易的蓬勃发展,确保渣甸·马地臣行的长远发展。

事实上,早在1830年,广州的散商甚至就想到使用武力来达成他们的要求,这年12月,包括船长在内的47名英国在华散商签署、呈递给英国议会下院的请愿书已由马地臣起草完毕。请愿书声称,如有一位英王陛下的代表常驻北京,受命以保护侨民利益的适当精神行事,则必获致最有利的结果。如没有这种直接干涉,恐怕对华贸易不会有多大发展。至少希望英国政府“能采取一项和国家地位相称的决定,取得邻近中国沿海的一处岛屿,使世界上这个僻远地区的英国商业不再受虐待和压迫”。

1831年,英国驻印度的一支海军分遣队访问广州。对此,渣甸在写给威丁的信中说:“我不知道舰队司令能够从什么机关奉到命令可以开始一场对中国的战争,除非是他能挑逗中国兵船对他开火,可是这种情形不大会有。时间必须决定,但是我不能让我自己认真设想一场公开的决裂。”

第二年2月,渣甸在另一封私人信件中写道:“只要目前公行商人征收强索的方式不变,英国就不可能从对外贸易上取得任何重大利益。我们一定要在拓展目前仅有的商业活动之前,和这群天朝的野蛮人订下规章。”

1833年12月,广州《中国丛报》(Chinese Repository)上一篇可能出自渣甸手笔的文章说,百年来东印度公司在对抗清政府出台的八条禁令上完全失败,东印度公司只懂得卑躬屈膝、胆小怕事。英国史学家考利斯认为,该文发表时署名“英国商人”,与渣甸后来表述的立场一致,可能出自他的手笔。参见:鸦片战争实录,香港安乐文潮出版公司,1997,91页。作者更要求英国政府派出代表、取代特别委员会主席,并授权这名代表采取强硬态度,与中国官方交涉。想要和中国官员接触自是困难重重,因为中国规定,贸易代表仅能经由公行与官府往来,但这种荒谬的礼仪不该继续存在,英国的经济力量已经大到不该受此节制:“我们的资本、制造业、纺织业都在呼喊着,只要能帮我们找到买主,多大的货量我们都能提供。”

文章认为:“众所周知,清朝已经漂浮在表面平静无波,实则暗潮汹涌的海上,它的存在全系于百姓对威权惯于服从。清廷对此心知肚明,因而憎恨任何可能造成骚乱的事物。中国所尊敬英国者,海军是其中之一。目前所需要的不是偶尔展现武力,而是最好找一个远离广州、靠近北方的港口,可从该地一次登陆一万人对付北京。新政府代表的基本目标,应该是迫使中国对外贸易。过去几任使团缚手缚脚的行为,应全面扬弃。”

1834年6月,就在律劳卑尚未到达澳门之前,渣甸在发给威丁的信中写道:“律劳卑男爵的任命……在此间和澳门造成了极大的轰动。这里的官府还未决定是否该接见商务监督,他们心里干着急,而后续发展多半取决于律劳卑的行动。他们一开始可能会先派行商去见他。我深信他在行商面前会表现得彬彬有礼,但绝不会让他们在公事上有任何置喙的余地。两广总督等人接下来会将此事报告给北京,如果事情真的这样发展,首席商务监督就可以下令他所搭乘的军舰,准备上行至黄海,在紫禁城对天子陈述我们的不平和怨气,要求补偿与改善。如果我们能够像个男子汉般处理这事儿,我愿肩负起收拾后果的责任,这么做有益无害。”

面对即将出现的变化,渣甸和马地臣热切地等待着律劳卑的到来。

04

大清朝野的懵然无知东印度公司垄断解除后,清朝地方政府也作出了反应,两广总督卢坤破天荒地决定视察“夷馆”。

1834年5月2日,卢坤将此决定让手下通知了行商。于是,浩官等人立即着手安排相关事宜。东印度公司的主要人员已经撤出,夷馆的一些房间正在装修成散商的住处和办公室。不过,公司的一个财务委员会还保留着,同时一些仆人也还没有离开。

两广总督及手下一众人马来到夷馆后,考察了一番,并进行了一些交流。

在卢坤看来,东印度公司垄断权的解除,也许是中英关系改变的契机。但是,这位总督不知道,一个海军出身的英国驻华商务监督即将抵达广州,并且执意要将一封任何清朝官员都无法接受的信函直接交给他。

早在东印度公司垄断权废止前3年,广州方面对此曾表现出一些担心和顾虑:没有一个组织的管束将如何使广州这群不受约束的英国商人遵守秩序。两广总督李鸿宾在1831年1月曾指示行商转谕东印度公司:“若果公司散局,仍酌派晓事大班来粤,总理贸易。”马士著,张汇文等译: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一卷,100页。然而,继任的两广总督卢坤没有想到,英国即将派来的人既不“晓事”,也非“大班”,而是新外交关系下的官员——驻华商务监督。

对于垄断英国东方贸易二百多年、在广州站稳脚跟一百多年的东印度公司特权终结这一重大变化,清朝廷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它的全部意义,因而并没有真正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