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洋行之王:怡和与它的商业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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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澳门、黄埔与伶仃洋上(2)

1810年,北京城里又查获一个鸦片烟贩。嘉庆皇帝震怒不已并发布谕旨,要求北京各城门严查密访。同时,广东、福建方面更需严格查处,务求断其来源,不得敷衍了事,视中央律令为一纸空文。

1811年年初新任两广总督的松筠,于当年6月26日在澳门约见了东印度公司广州管委会的负责人。松筠说,他已经收到皇上的特别谕旨,加强禁止鸦片买卖这种非法贸易,希望东印度公司合作,阻止这些危害无穷的鸦片。鸦片扩散的责任,无疑在东印度公司方面,因为鸦片的来源主要来自于不列颠殖民地……

会谈后,东印度公司撰写的一份报告指出:“当我们注意到总督上述关于鸦片的谈话时,我们完全相信,这只不过是形式,而没有一点会采取任何有效步骤来查禁这一贸易的意思。众所周知,政府官员一直认为默许这种贸易是符合他们自身利益的。”

在这种背景下,比尔·麦尼克行经营鸦片越发大胆起来。1813年11月,比尔·麦尼克行的主要合伙人比尔与澳门的葡萄牙法官阿里阿加(Arriaga)联合,进行鸦片投机买卖(澳门法律禁止法官从事任何贸易活动)。比尔提供资金867万西班牙元,鸦片的实际交易则由阿里阿加经营,盈亏双方分摊。

第二年(1814),比尔又以900箱鸦片作抵押,要求东印度公司广州方面向孟加拉国签发相当于80万西班牙元的汇票,比尔保证几个月内还款,同时每月支付1%的利息。东印度公司对比尔在鸦片贸易中的才能,显然十分信任,因此大笔一挥签出了这笔巨款。

鸦片商人的钻营,东印度公司方面的保护,连同清代官员的腐败和失职,鸦片走私不但没有减少,反而日益发展。1815年,一起轰动一时的鸦片案在澳门爆发,鸦片贸易从此发生了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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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贿赂基金的设立在这个世界上,各种各样的基金很多,但公然成立以贿赂政府官员为目的的专项基金,则可谓世所罕见。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在澳门,却存在一个由澳门葡萄牙当局发起专门贿赂中国官员的“贿赂基金”。

澳门贿赂基金的设立,源于1815年广东地方政府严厉查禁鸦片。而广东地方政府严查鸦片,则是由一起发生在澳门的鸦片案件所引发。

我们从东印度公司留下的史料中,可以大致复原出这起案件的全貌。事件的前后经过,充满了戏剧性,也立体地呈现了清朝的官场百态。

5年前(1810)投降清军的著名海盗首领阿保仔(又叫张保、张保仔),这时任清朝的厦门近海水师长官。本人即是“瘾君子”的阿保仔,凭借过去熟知鸦片贸易实情的经验,抓捕了若干艘鸦片走私船,他的初衷实际上不过是想给自己捞些好处而已。但是他审讯被捕者后,得知澳门有一个特大鸦片走私窝点。于是,他立即将这一情报上报,闽浙总督随即将此知会两广总督。

根据这一情报,1815年春,广东香山县的官员迅速采取行动,逮捕了以朱梅官为首的6名主要鸦片贩子。香山县官员于是乘机敲诈,对这些鸦片贩子透出口风:交8万银元即可放人。由于勒索金额过大,香山县官员的要求遭到拒绝。于是,此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被解送到广州。在一番行刑逼供之后,他们被迫供认了贩卖鸦片的事实。

两广总督蒋攸铦随后将这一事件上奏朝廷。奏折内容大致如下:

朱梅官等六人带着布匹与茶叶,在澳门与葡萄牙人安多利(Antony)交易胡椒、海参等物。安多利在尚欠三千四百八十西班牙元的情况下,准备在嘉庆十九年(1814)九月末回国,且所乘之船已停泊于香山县外海之上。朱梅官等人要他付清所欠之款,安多利于是商借于偶然在场的葡萄牙船船长。船长说银元没有,只有鸦片。最后,朱梅官等人接受一百二十筒(每筒重约二斤七八两)鸦片,并将鸦片售予过往不相识的小船,得银三千八百四十元。

天高皇帝远。一起重大的鸦片走私案,在蒋攸铦的上奏中被大事化小。地方政府向中央瞒报实情可谓不绝如缕。但令人惊叹的是,蒋攸铦在上奏中,将事件编织得如此逼真,不由得皇上不信。上谕称:“朱梅官等着革职,先于犯事地方枷号一个月,满日,发黑龙江充当苦差。”

蒋攸铦不敢等闲视之。以澳门鸦片案为契机,在与粤海关监督商量后,蒋攸铦奏请制定严禁鸦片的条规,并获朝廷认可。

禁烟章程除了规定各种处罚之外,一个主要内容是:运货到澳门的葡萄牙船须逐船查验。如夹带有鸦片等违禁货物,则禁止该船一切贸易,斥其退去。

根据这个章程,澳门不再是一个安全的鸦片走私基地,澳门的鸦片贸易从而遭受重大打击。前面提到比尔要求东印度公司签发相当于80万西班牙元的巨额汇票,并保证几个月内偿还。结果,由于新禁烟令的颁布,比尔从印度贩运来的鸦片销路不畅,阿里阿加更因挥霍而欠下比尔178万西班牙元。受到双重打击的比尔,根本无法还清所欠东印度公司的债务,最后只得潜逃。

鸦片走私的衰落,严重影响着澳门的繁荣与澳门当局的财政收入。澳葡当局不得不想出一些措施进行补救。他们深知,中国的禁烟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清政府的官员是否认真查禁。因此,他们采用的办法简单而直接——行贿清朝官员。

澳葡当局对运入澳门的鸦片采取每箱征收40西班牙元,建立一个基金,以贿赂当地的中国官员。这笔摊派款以“公开的方式”征收,由购买鸦片者支付,而不是由将鸦片输入澳门的进口者支付。按当时每年的鸦片销售量(约2 500箱)计算,每年可征得10万西班牙元。

澳葡当局采取的另一个措施是,重申1805年制定的关于禁止非葡萄牙船只所运鸦片进入澳门的规定,以便将英国人从澳门的鸦片市场上排斥出去,确保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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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甸与马地臣早期的鸦片买卖澳葡当局上述限制的实行,导致英国的鸦片船只愈来愈多地开往广州黄埔。在澳门,英国的鸦片船必须向葡萄牙当局交纳高额税收;而在黄埔,则无须交纳任何税金,因为这里的鸦片贸易本来就属非法走私。在澳门,英国鸦片商必须通过葡萄牙代理人进行鸦片贸易,贸易所得利润的一部分,要被葡萄牙代理人所分享;而在黄埔,外国鸦片商可直接同中国烟贩交易,所得利润不会旁落,只是风险增大了而已。因此,黄埔逐渐成为一个繁荣的鸦片贸易基地,鸦片贸易开始进入一个大“繁荣”的时代。

鸦片流入黄埔的方式多种多样:英国鸦片商或与中国烟贩内外勾结,在进入黄埔前即将鸦片从船上取出,偷越关卡运入内地;或将鸦片藏在货船底部,上盖其他货物,伪装后进入黄埔;或与清朝官吏及保商相勾结,公然走私。

1819年,一些新的英国散商加入到鸦片贸易中来。当马地臣1819年到达黄埔后,他向其印度鸦片货主报告说:“行商一般不肯承保鸦片船只,须要诱哄他们落入圈套。”

也就在这一年(1819),渣甸来到广州。作为自由代理商,他开始为麦尼克行经营鸦片生意。

鸦片价格暴涨,让这些鸦片经营者喜不自胜。泰勒兴奋地写道:“鸦片像黄金一样,我可以随时卖出。”当时主要的鸦片代理人之一——达卫森不无得意地说:“再也没有比销售鸦片更简单的事了。”另一主要鸦片代理商麦尼克要求在孟加拉国的客户尽量收购鸦片。他认为刚从加尔各答给他发来25箱鸦片的一个鸦片商胆子太小,他写信强调:“我们诚恳地希望你所发来的,是十倍于此的数量。”

然而,鸦片价格暴涨过后,接着就是大跌。“这个政府刚刚采用的禁止鸦片在中国消费的严厉办法”,造成了价格的猛跌。因此,麦尼克赶紧大量抛售鸦片。同时,麦尼克行向加尔各答发出紧急函件,要求立即取消买进期货的合同。泰勒则在鸦片价格低迷的时候,于1820年8月郁郁而终,剩下几近破产的马地臣。

鸦片价格的这种大起大落,原因在于清政府飘忽不定的执法决心。1820年3月,官府下令达卫森将“老师傅号”鸦片船驶离黄埔,并声明“送钱也没用”。在4月和7月,两广总督和粤海关监督再次下令,责成行商搜查所有外国船只是否携带鸦片,并要为他们所担保的船只负起全责。

但是,官方禁烟时松时紧,贩卖鸦片的吸引力始终存在,经营鸦片对于英国散商来说依旧是首选。

1821年7月,马地臣成为伊沙瑞行的合伙人,西班牙人伊沙瑞与加尔各答的大商家拉罗瑞商行联系紧密,马地臣找到新的合伙人之后,开始慢慢走上成功之路。

为人谨慎而心细的渣甸此时早已熟识东方。在马地臣成为伊沙瑞行合伙人的第二年(1822),38岁的渣甸下定决心将生意重心放在广州,建立起一家经营麻尔洼鸦片的代理行,集中主要精力从事鸦片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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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恒澍案”引发的禁烟行动澳门葡萄牙当局成立了贿赂基金后,在澳门的叶恒澍(葡人称其为阿西)正是充当将葡萄牙人的贿款转交给清朝官员的中间人,同时也是澳门的一个主要鸦片商。1821年9月,叶恒澍因卷入一起极其残忍的凶杀案而被捕。在狱中,他供出了澳门的葡萄牙人向中国官员行贿的事实:一些官员从每箱鸦片中提取一定数额的赃款,另一些官员则每年一次性地领取一笔赃款。

英国东印度公司的档案材料和国外其他相关史料,为我们记下了以上“叶恒澍案”的梗概。然而,两广总督阮元的上奏,却与前述蒋攸铦的上奏一样,采用了隐瞒事实真相的做法,其奏折内容大致如下:

叶恒澍曾以捐纳得州同知虚衔,在澳门经营渔业。道光元年(1820)七月,叶船停泊在娘妈阁时,偶然遇到来澳门贸易的熟人陈五。陈五告诉叶,有一批鸦片买不买,每斤12银元。于是,叶与同伙一起凑齐1 320银元,向陈五购入110斤,之后倒手以每斤16银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随后,叶被逮捕。

按阮元上奏,叶恒澍案不过是一起普通的私人鸦片买卖案而已。叶恒澍被以贩卖鸦片一次定罪,奏请枷号一月,发近边充军(到达配所后再杖一百)。

官员出于逃避责任,在上奏中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的做法,一直到鸦片战争期间不绝于史籍,两广总督邓廷桢、靖逆将军奕山、两江总督伊里布、钦差大臣琦善、参赞大臣杨芳等,没有不隐瞒真相、谎报实情的。参见茅海建著:天朝的崩溃:鸦片战争再研究,三联书店,北京,2005。其结果自然是北京的中央朝廷无法获得充分且正确的情报,从而无法准确作出决策。井上裕正著,胡修之译:关于清代嘉庆、道光年间的鸦片问题,原文载《东洋史研究》第41卷第1号(收录于《外国学者论鸦片战争与林则徐》一书)。

与上任总督一样,阮元在向中央朝廷虚报案情后,同样以叶恒澍案为契机,推行了英国散商查理·麦尼克所说的“记忆中最猛烈的”鸦片禁令和禁烟行动。这次大规模的禁烟行动,正是以弹劾公行商人伍敦元为序幕而展开的。

在发生叶恒澍案后、向朝廷上奏前,阮元以鸦片贸易不能彻底禁绝,责任在于公行商人不遵守禁令为由,弹劾了当时的十三行总商伍敦元,并奏请摘去伍敦元的三品顶戴。由于阮元在上报程序上,先奏请处理伍敦元,后上报叶恒澍案情,从而使得这两件有关联的事件,变成了两不相干的事情。

行商成了禁烟不严的替罪羊。阮元弹劾行商首领伍敦元的理由,是行商代表政府直接与外国商人打交道,所以“洋商与夷人最为切近,夷船私带鸦片,即能瞒臣等之耳目,断不能瞒该商等之耳目”。

结果,伍敦元的三品顶戴被摘去。政府重申禁止鸦片,凡外船有运入鸦片者,人货罚没。

对于叶恒澍案引发出严厉的查禁鸦片行动,马地臣后来写道:“这个卑鄙的阿西(近来在澳门的主要烟贩),已经被判发配到冰天雪地的地方,但是他仍关押在此地的监牢。他似乎曾向北京控告,暴露官吏的爱财和贪污,并拿出他几年来向他们行贿的账簿作为证明……盼望北京派遣一位钦差来审判这个案件。”1822年5月17日,参见格林堡著,康成译:鸦片战争前中英通商史,商务印书馆,北京,1961,110页。

这次以弹劾伍敦元为序幕展开的查禁鸦片行动,在广州禁烟和鸦片贸易史上影响深远。1821年11月12日,以伍敦元为首的公行商人,向外国方面发出通告:停泊在黄埔的鸦片走私船只即刻退出,否则将报告官府;以后只有出具不装载鸦片的甘结甘结,旧时交给官府的一种字据,表示愿意承当某种义务或责任,如果不履行诺言,甘愿接受处罚。——编者注,才对该船担保,允许进行交易。

公行商人同时还告发了停泊在黄埔的四艘装有鸦片的英国船“墨罗佩号”(Melope)、“胡兰号”(Hooghly)、“尤吉尼亚号”(Eugenia),以及美国船“艾米利号”(Emily)。其中,前三艘船都与马地臣有关。

四艘船缓缓开出黄埔,退到了伶仃洋上。从1821年起,以黄埔为中心的鸦片走私活动走向没落,鸦片贸易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伶仃洋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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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抉择:伶仃洋鸦片基地的确立黄埔无以为继,哪里才是下一个安全而合适的鸦片贸易基地?鸦片商们一度举棋不定,争论不休。葡萄牙人当然希望鸦片商们选择澳门,从而重新树立澳门的鸦片贸易龙头地位并直接获益。但在这些鸦片商们看来,澳门有着显而易见的缺点:中国只是听由葡萄牙人使用此地,中国政府的禁烟措施随时可以掐断鸦片交易。

马地臣就强烈地反对以澳门为基地。他在一封私人信件中写道:“葡萄牙居留地对中国当局的仰赖,就我们看来,是此计划中无法克服的障碍。迄今,吸食者不愿对中国官吏的剥削屈服时,尚可诉诸广州和伶仃洋的市场。但是,如果照着葡萄牙人的提议及期盼,就如同把鸦片接连不断地放到中国官吏唾手可得的范围内,这就很难预料中国官吏可能会贪心到何种前所未闻的地步。”

此外,澳葡官方的腐败无能,并且办事不公,让渣甸和马地臣看来,除了可轻易用钱买通之外,对唯一的法官“不能假定他懂得多少法律”。要想取得“公平正义”,得向远在欧洲的里斯本运用影响力。

渣甸认为,澳葡当局的“行事原则,完全不能使当地的外国人感到财产有所保障”。因此,利用澳门作为转运港,显然毫无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