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男女天生生理、心理结构不同导致男的重性,女的重情吗?研究这方面出名的社会学家李银河却推翻了这个说法,因为尽管男女生理有别,但并没有确凿的科学证据表明生理有别决定心理不同。相反,李银河提出,诸如摩梭族等现存的母系社会形态的存在,这证明了女性在性方面天生处于弱势地位也不是一个科学的讲法。事实上,双重的性观念标准恰恰是几千年以来的男权社会为了维护、强化其性别权益,排斥异性夺位夺权的表现之一。男女诚然有别,但只要是人,尤其是成年人,就应该对自己所做的事情负责。对于致命的“性”诱惑,有观点解释为:既然已是两情相悦,就应该对性际遇有免疫力。可是,情况果真如此吗?在感味的一个有关一夜情的调查当中,不排除一夜情也有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选择占了绝大多数。这个说明了什么呢?无论是否已是两情相悦,性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诱惑。然而这个诱惑是一个致命性诱惑,因为一旦为情人所知,原有的爱情将会为此四分五裂,另一半更由此堕入痛苦的深渊:到底他或她是否爱自己?他或她对自己的爱又有多少?背叛之时,他或她是否有考虑过自己的感受?能不能做到不为情人所知呢?但这种事情毕竟不是沙子上的字,抹过以后可以雁过无痕。事情一旦败露的话,恶意隐瞒即时“罪”加一等。其实,只要有一方出轨过一次,即使得到原谅,这种事情仍会像一根刺,刺在两个人的心中。一种乐观的估计是未曾知晓失去的滋味,不知道拥有的珍贵。错过一次后,会更懂得珍惜两个人的爱情,更识得要尊重对方的感受。但更困扰的是有过第一次以后,会不会有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呢?信任不再,两人的爱情又何以立足呢?有人把性的欲望形容为猫儿吃到了腥,就断不了腥。还有一种说法是,听任了一次以后,就像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再也关不住了。性既是两性的润滑剂,又是爱情的滑铁卢。承认了性的致命诱惑以后,或许我们就可以直面之:既不要避而不谈,视之为最大的忌讳,也不要动不动搬出一些诸如“不知廉耻”、“贱”的大板子。是不是可以这样简而化之:己之不欲,勿施之于人。而身为成年人,应该明白每一件事都要付出代价。同时,对自己所做的事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