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的经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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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承包责任合约的演进

让我再次强调:中国经济改革的重点,是要把等级界定权利转到以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去。这是说,约束竞争的方法要改变。从前文提出的广义的合约概念看,约束竞争的合约安排要改变。这些合约不一定是大家熟知的市场合约,但还是合约,因为规限着人与人之间在社会竞争,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

要怎样才能把等级界定权利的制度转到资产界定权利的制度去呢?意识形态与政治考虑不论,八十年代初期出现的一个大困难,是这个转移含意着收入的分配要重新洗牌,既得利益分子不会接受。我当时的希望,是制度开始变换时会立刻导致总收入的跳升,以致收入排列位置下降了的人的收入还可以有增长。这收入跳升真的出现了:一九八三年,中国南方有几个地区的增长率高达百分之五十以上。虽然如此,制度的变换还是惹来此前的得益分子的反对。一九八五年四月,我为文建议国家出钱把等级权利买断。【注二十四】这建议带点幻想而又明显地困难,出乎意料地得到北京的一些言论支持。

【注二十四:张五常,《官商的天堂》,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二日发表于《信报》,其后转刊于《中国的前途》。】

可是把等级权利买断终究没有出现。另一种补偿的方法出现:贪污。一九八四中期,贪污开始盛行。起初我是欣慰的,因为贪污是替代了早些时的后门交易。注二十五 这清楚地显示着等级排列的制度开始瓦解。但当北京于一九八五公布他们计划把产品分类管制,我立刻大声疾呼,说中国正在走上“印度之路”,指出如果贪污的权利被管制法例界定了,中国的改革会停顿下来。注二十六 警告之下,北京的支持声浪变得强大了。产品分类管制是放弃了的。

我不同意一些人的看法,他们认为在管制法例下的贪污对经济发展有利。中国的经验不支持这观点。贪污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反向关联,推翻了贪污对经济有贡献的说法。但是,如果一定要说一点贪污的好处,那就是用金钱补偿特权分子或减少他们对改革的抗拒。我也不同意中国今天的贪污无所不在的观点。仍然普及,但比起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注二十五 “后门交易”是指偏袒的买卖。这些交易不是贪污,而是基于不同的等级排列有不同的权利。没有犯法。见张五常,《贪污的后患》,一九八五年一月三十日发表于《信报》,其后转刊于《中国的前途》。

【注二十六:见 Steven N.S.Cheung,“A Simplistic General Equilibrium Theory of Corruption,”Contem porary Economic Policy(July 1996).】

初期,贪污下降了不少。我认识不少干部对自己的工作引以为傲,足以推翻贪污无处不在的说法。自一九九三起肃贪的行动有看头,而我将指出,肃贪是得到地区之间的竞争协助的。我认为比起其他亚洲国家,中国目前的贪污水平是偏低的。

从一种以合约界定权利的制度转到另一种,过程的初期中国幸运地得到一张有市价的合约协助。称为承包责任合约,用于农地功效立见。一九八六我写道:

那所谓承包责任合约,从最简单因而最完善的形式看,等于国家通过土地租约授予私有产权。这租约的年期可长可短,原则上是可以永久的。国家没有放弃土地的所有权,但使用权与收入权则为承租人独有。转让或出售可用转租的形式处理。政府的几种征收可以组合起来作为一个固定的租金,而因为这租金交给政府,就变为物业税。如果这土地租约是永久的,西方法律称fee simp1e,加上租约可以自由转让,则称 fee simp1e abso1ute,是私产的最完善形式!【注二十七】

【注二十七:Steven N.S.Cheung,“China in Transition:Where Is She Heading Now?”Contemporary Policy Issues(October 1986).】

追查承包合约的发展,我得到同事蔡俊华慷慨地提供他搜集了多年的详尽资料,让我于一九八四发表一篇关于农业承包的文章。【注二十八】故事从一九五八开始,人民公社在整个国家推行了。广泛的饥荒出现,而这悲伤的回忆持续了二十年。为了减少饥寒交迫,人民公社引进了一连串的修改措施。首先是工分制;跟着是生产大队;跟着大队改为小队;到了一九七八,承包责任合约开始出现。“承包”在中文的意思,是“你担保完成由我指定的,你可以做你的事”。起初这承包合约只用于生产队,一九八一伸延到农户去,附带着指明的产出目标。到一九八三,合约的条件改为农户担保交出一个定额,余下来的归农户所有。开始时官方的征收有好几项而又复杂,随着时日的消磨逐步简化,到二○○五取消了农业税。有一段时期政府有权以管制的价格购买农产品,这价管在九十年代初期取消了。

承包合约在农业很成功是没有疑问的。不同地区的农地以各区的人口平均分配,主要以人头算,而农地使用的转让过了不久就通过转包的形式出现。但当承包合约引用到工业时,遇到不少困难。

【注二十八:张五常,《从“大锅饭”到“大包干”》,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发表于《信报》,其后转刊于《中国的前途》。】

工业的运作,机械资产会变旧,也可能被盜去,而法律上国家职工不可以解雇。为了考查这些困难的底因,深圳选出三个青年协助我。工业承包合约的真实样本,有求必送。他们带我到工厂视察。有这些方便,我获得的却甚少。发展转变得太快,合约的条款不断地更改,使我难以找出有一般性的结论。

在这个时刻,大约一九八五吧,我强烈地建议把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希望这样国营的企业能比较容易地私有化。【注二十九】一九八六年,我被邀请到北京的首都钢铁厂去研讨他们的承包合约安排。在他们的宿舍住了几晚,讲了一次话。十六年后——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我被邀请到中共中央党校讲话。该校的商学院院长到机场接我,途中说当我在首钢讲话时,他在座。他说事后每个听众都受到警告,说不要相信我建议的把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和把界定了的使用权推到尽头。英雄所见略同——中国人这样说——过了不久,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成为邓小平说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础。

【注二十九:详细的解释可见于张五常,《再论中国》,第二与第三部分,共有九篇文章从一九八六年五月到一九八七年三月发表。】

驶往党校途中,院长对我说,一九八六年他不可能想象自己有一天可以拥有一部电脑,但现在是隔一年换一部新的。听到这些话,我感触无限。像我们这些上了年纪的人,知道没多久之前中国的情况,比起对过往知得不多的年轻人,这些年发生的事来得更属奇迹了。从机场到党校是颇长的路程,我意识到这位上了年纪的干部对中国的奇迹感到骄傲,而国家必定有很多像他那样的人,在重要关头站起来准备拼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