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笑道:“你们是怎么做到的,把衣服烫得这么平整?”
“很简单,把烧红的炭块放在一个平底的铁勺里,然后拿它在衣服上走几遍就走了。我们的衣服都是这样烫出来的。”
我暗笑,果然跟我猜测的差不多。我放下餐刀,用餐巾擦了擦嘴,“今天多谢你的款待,幸好遇到了你,不然我可就倒霉了。”
“的确,恐怕我也要当冤大头了。”罗斯哈哈笑。我站起身来,从管家手里接过衣服,“可以请你帮个忙吗?找个人帮我递个信儿,我怕家人担心。”
罗斯说没问题,很快叫来一个仆人,我把地址说给仆人,然后写了一封信,告诉廷璐我现在所在地,人平安让他放心。仆人接过信便转身出去了。
我回到楼上换回自己的衣服,罗斯正在楼下客厅等着,他要亲自送我回家。坐上马车回家的途中,我们闲聊起来,罗斯问我的英语从哪里学来的,我慌称跟一位传教士学的,学的不多,只是应付应付简单的日常对话。他告诉我,他是一名混血儿,母亲是荷兰人,父亲是英国人,从小在英国皇家学校学习。因为父亲是英王跟前的红人,加上他学习不错,所以不久前被授命为遣清使节派来了这里。
我好奇的问:“从英国到这里需要多长时间?坐船吗?”
“是啊,从英国到这里走海路要五六个月时间呢。”
“这么久啊?”我仔细回想世界地图,猜测地说:“你们走的哪条海路,是从非洲南端的好望角绕过来,穿过印度洋过来的;还是从从中美洲横渡太平洋过来?”
罗斯惊奇的打量我,想不到我连这个都知道,“对,我们从里斯本出发,绕过好望角过来的,这条路线最早还是葡萄人开通的。中途我们在印度孟买靠岸,然后到澳门,再取海路到京津港口。”
“看来你们体质不错,能经受几个月时间的海上颠簸,换成我早就昏船了。”我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