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所谓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具体而言,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指不能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恶意是相对于善意而言的,即明知某种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而故意为之。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条例、章程、规定以及国家政策,违背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民事行为,都属无效。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双方当事人滥用权利,故意串通以合法的形式掩盖另一个真实但非法的民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的约束。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
哪些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其特征是:
1.无效劳动合同欠缺劳动合同的有效要件。
2.无效劳动合同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但是,无效劳动合同作为法律事实的一种,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责任问题,即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基于过错而对他方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违法的劳动合同有两种表现:一是合同与法律的禁止性规范或强行性规范相抵触,如雇用某人为赌场保镖;二是合同当事人滥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性或任意性规定达到规避法律规范的目的,如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来实现违法的目的。例如:(1)受欺诈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2)受威胁而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3)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劳动合同无效;(4)劳动合同中“工伤概不负责”的条款无效;(5)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准结婚”“不准怀孕”的条款无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能否获得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是:
1.经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赔偿哪些费用
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要向用人单位赔偿的费用主要有: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新用人单位招用,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新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所应赔偿的损失包括:
1.对原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公受伤的职工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1.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或是补助标准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康复性治疗费——符合规定的康复性治疗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4.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因工伤而停工留薪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6.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获得经济补偿金。
知假买假算不算消费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据此,许多学者将“消费者”的概念理解为为自己消费而购买的人。这曾经因王海“知假买假”的行为而在学界引发了争论,即消费者是否仅应限定在为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认为,这种理解过于狭隘。他认为,即使是明知商品有一定瑕疵而购买的人,只要其购买商品不是为了销售,不是为了再次将其投入市场交易,就不应当否认其为消费者。或者说,对于“知假买假者”,只要他不是一个商人或者为交易而购买的人,就应当认为他是消费者。至于购买者购买的动机和目的,可能涉及道德问题,但不属于法律问题。
媒体刊登虚假广告,谁来赔偿消费者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追求商业利润,经营者在广告中对其商品或服务进行不实宣传,以及经营虚假广告的事件屡有发生。所谓虚假广告,就是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种是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的客观事实不符,另一种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
做虚假广告的行为不仅严重挫伤了公众对广告的感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商品生产者相互之间正当的竞争关系,同时也损害了企业和广告部门的信誉。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专利侵权的解决之道
按照目前有关规定,专利纠纷可以通过行政处理或法院诉讼来解决。
具体来说,如果发现自己的专利被人侵权,维权的步骤主要有以下几步:
1.搜集证据、核查事实
这时应特别注意收集侵权的物证和书证。其中物证主要是指侵权产品,书证则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其一,证明专利权人有专利权,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文件、专利实施许可或专利权转让合同书等;其二,证明侵权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如侵权方与他人的订货合同或转让合同、销售发票或销售产品说明书、技术对比文件,等等。
2.对专利权本身重新评估
侵权诉讼的胜负,在很大程度上看专利权人手中的专利权是否无懈可击。因为在侵权诉讼中一旦对方反诉该专利权无效,将会使自己措手不及,还可能造成在诉讼中转胜为败。
3.侵权警告
在提起专利诉讼前,专利权人向侵权方发出侵权警告,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起到较好的作用。
4.起诉时机的选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因此在许多情况下,只要侵权专利产品的出现并不影响专利权人的经济效益,此时专利权人可不必急于提起诉讼,而应当把诉讼前的准备工作尽量做充分。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哪些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以北京为例,依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对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无须报警: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上发生。
2.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成因无争议。
4.车辆可以自行移动。
那么当事人应如何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呢?
1.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先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再进行协商处理。
2.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时,应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
3.填写《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可到交通队领取或者登录其网站下载),没有《协议书》的,也可以采取文字记录的方式,将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记录下来,各方当事人签字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4.当事人对损害赔偿有争议,可以共同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伤残者医疗费该由谁来赔
交通事故当事人医疗费用的损害赔偿标准,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一般来说,当事人的治疗费用是否必须由负责赔偿的当事人支付,应由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审查确定。但若当事人不经事故处理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或超过医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所发生的费用,负责赔偿的交通事故责任人不负损害赔偿责任,应由伤残者自行承担。
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伤、残者在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既不影响当事人的治疗又能尽快结案,可以在结案时,把结案后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提前给付当事人。
另外,是否继续治疗双方需先协商调解,不能调解的,受害方又不能提供足够的二次医疗费用的确切证据,人民法院在处理时应当判决受害人在实际发生二次医疗费用后另案起诉,不予以一并处理。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何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如果要请求赔偿,首先应在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调解中提出。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的情况下,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如果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何谓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一个为世界许多国家所关注的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心摧残,而且还可能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婚姻法》中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其中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行为。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此外,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如果要请求赔偿,首先应在公安机关的交通事故调解中提出。
何种情况下可以提请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成立的要件有4个:有损害后果;有违法侵害自然人人格身份权益的侵权事实;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说明的是,虽已具备上述要件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一般都不予支持。而因侵权致人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根据受害一方的请求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过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也不是随意确定的,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哪些精神损害可获得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
4.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方应当提供哪些证据
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在提请人身损害赔偿时,原告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即证明被告在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证明原告伤情的证据,即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未成年人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吗
拥有自己的财产显然属于公民的一种民事权利。依据《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不同于民事行为能力,不因年龄小而丧失。未成年人的身份并不影响其民事权利能力和作为公民拥有的财产权利,如通过接受赠与、继承遗产、接受劳动报酬等方式获得财产。
但由于未成年人年龄较小,从保护其利益的角度出发,法律规定由其监护人保护他们的财产,待成年后再交还给他们。
一方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人身损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