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经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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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政府与法律

第十八章、政府与法律

一、合于二

在阐述这一章内容之前,我们来回顾一下有关二元论与三观论的实质内容。二元论在方法论中又叫“合于二”,为什么叫合于二而不叫分于二呢,为什么一定是合呢?

首先我想告诉大家的是这里所阐述的“二元论”并非西方哲学传统意义上的二元论,这里所说的二元论是中国传统理学的阴阳二元论,如果你一定要与西方哲靠拢,那么这个二元论就是康德二元论。

在西方哲学家中启蒙现代社会主义精神的第一人就是康德,之后才是***,这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这两个人的思想都是扎根于二元论基础之上的思想方法,康德颠覆了西方传统意义上的二元论,将意识、精神前置的西方哲学二元论,改变为以理性选择为前置条件的康德二元论,也就是物质条件前置的唯物二元论,这就为后期的***开启了一扇认知之门,由此也就开启了近代国家社会主义的形而上学。

康德哲学中的二元论完全是中国传统理学的西方版本,无论康德哲学阐述的道理多么具体、主观,其理论归根结底还是四个字“格物致知”,这是唯物二元论的基础点,无论西方哲学还是东方理学,“格物致知”就是二元论的核心内容,超出“格物致知”就不是二元论。按照现代哲学理论的说辞就是凡将认知与理性置于认知结构前端,而将精神与灵魂置于后置的理论就是唯物二元论。只是有一个关键点有区别的,康德二元论认同灵魂、精神存在,而中国二元论是无神论者。这也是西方哲学的二元论并没有否定精神灵魂的存在,只是将理性前置,将精神置后而已,仍然将哲学限制在人性的范畴,这里存在一个根源性的问题,就是中国理学是无神论的,中国人不认可精神、灵魂的存在。

中国传统的理学与西方哲学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此,中国理学是对所有事物的,而西方哲学是仅限于人的学问。中国传统理学的“格物知致”与现在唯物论有殊途同归之处,只是文字表达不能贯通而已罢了。

由此可以看出西方二元论的实质内容就是不否定灵魂存在,但是将认知与理性置于精神与灵魂前端,这就是西方二元论,也是康德二元论,这里含有现代德国社会主义的思想基础。

中国传统理学叫“穷天理,明人伦”,但是中国人否定灵魂的存在。正是由于这一根源上的区别导致中国理学走上了断头台。

因此上可以看出,当智慧没有灵魂时,就是完全的机器人。就类似于今天科学家制造的机器人,有思维性、有操作性,但没有人性。

这就是西方哲学为什么要把哲学限定在“爱与智慧”之的原因。

而中国传统理学无论从何处理解都是纯粹“智慧”的学问,从根源上缺少了“爱”的基因,从而导致中国传统理学沿着一条纯粹机械的轨道上直线运动,最终走到了尽头。

在纯粹理性的社会里一切都是教条化的道德标准,规则制度,人只是从属于物质条件之后物质基础而已,这样的结果必然是人性得不到保障,最终有泯没人性的危险。

这就告诉我们一个道理,这个世界是人的世界,没有人就没有人类的一切,所以凡是有关人的问题,必须以“人”为出发点,你才能成就你想要现实的一切,如果没有人,一切的一切皆是烟云,地球就只是一颗行星而已。

那么这里还要问二元论为什么是“合”?因为二元的结构是两极组合,也就是中国人说的阴阳组合,在两极组合里,阴极不合,阳极也不合,只有阳多阴少或阳少阴少或阴阳平衡才能达成结合的局面,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两种不同的物质必须是相吸情况下才能达成二元论的成立,否则就构不成二元论的构成要件,因为极阳不长,极阴不生。这就是二元论是“合”的理论的根源。

这个理论的真正出处在《易经》里,也就是说二元论出在中国,古代中国是正宗二元论的起点地区,也是全面应用二元论至顶点的国家。

在二元论,也就是“天人合一”论思想方法的作用下,华夏大地如一个巨大的吸盘吸收并合并外来文化。中原大地几千年来无数次经历异族人绞车式的摧残,但是不仅不能摧毁中国华夏文明,反倒是异族文化消失在冲击中华文化的过程中,失去了外来文化的光芒,熔化在中华文明的光芒之中,被迫融入中原文化,这就是二元文化的优秀之处,原因就是二元论是异性相吸理论。

但是你还应该看到二元文化的缺陷,在二元论引领下的思想方法里都是轨道式的思想方法,沿着一条直线运动,不前进就是后退,不左就是右,不搁置就是攥紧,不是约束过度就是开放无边,总是摇摆式轨道管理,设置无处不在的限制措施,以防止列车在运行中出轨,一条直道跑到黑,要么去,要么返,要么死,要么活。

二元论由于其理论框架是直线思维,讲究的方法是中庸之道,以及上善若水的思想方法,因此在理性思维的思想方法上最易极端化,试想一下什么人可以达到中庸不偏,只有左右摇摆的老奸巨滑之人才能达到这一标准;什么人可以上善若水,只有圆滑到极致的人才能做到。

理性思维可以说是中国人心中永远的痛,已经植根于灵魂深处,血液之中。中国人什么都讲究个“理”,少年时代父母传输理性标准,做什么事情都沿着一条道德的标准来践行,这个不准那个不行,以管制的思维约束儿童的自由天性。入学后有教师的一套理性标准,成人后有社会标准,整个都是硬性的伦理道德。

但是,这也正是理性思维最根本的硬伤,因为在理性思维的根基处没有根植“人、爱”的基因,也就是说当你选择理性思维时,你看到的只是物质条件,你不会去看有关人性的东西,这就导致你只从事件本身出发,以事论事,以理论理,进而丧失对“人性”的理解,导致“爱心”的丧失,而让理性占据绝对优势。

这正是持二元论的人,置理性于思维前端的结果,也是持唯物论的人只重视智慧而缺乏人性的根本原因。这也是中国古人把文明基础建立在“合于二”之上的结果。

希腊人将“爱与智慧”定义为哲学的范围,说到底就是在告诉我们,这个世界不是二元世界,这个世界是人类占绝对主宰地位的人类世界,人类世界的一切行为构CD必须从“人性”为本原的思维方法出发,在“人原”基础上进行“爱与智慧”的行为活动,这样才能保证你的行为不致丧失人类的文明底线。当你选择一切从“人性”出发时,你才能真正践行哲学的真谛,实践“爱与智慧”的真理。

如果中国人能够普遍理解“爱与智慧”的真谛,实践““爱与智慧”的真理,就必须重新摆正“天人合一”的位置,将“人”置于前置位置,将“天”置于后置条件,用“人天合一”的思想方法来重新认识世界,完全改变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用全新的人性思维改造中国传统观念的理性思维,添加“爱心世界”来看待问题,处理问题,只有这样才是真正进入“人类伦理关系学”的境界,达到哲学的高度,从而将中国哲学推上一个全新的领域,为中国人造福祉。

二、分于三

回过头来说三观论,用三观看世界的思想方法在方法论中为什么叫“分于三”,而分于三怎么就不可以是合于三呢?

要了解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首先了解“三”在人类的世界观中处于一个什么位置,这一点非常重要。

三,在中国人理解,“三,天地人之道也。从三数。”——东汉·许慎《说文》。又谓三元,三气,也是指“天地人”。在西方人理解,三是三维空间、三位一体、三角定律、三棱角立物猜想等等与自然科学相关的名词。

从这里看无论是中国人对三的理解,还是西方人对三的理解,在之后的文化发展中,“三”都被广泛地应用到中国理学与西方哲学之中。

如果说中国人的文明是建立在“二”基础之上的,那么西方文明的根基是建立“三”之上的文化。

在希腊哲学中科学之父泰勒士开启了三角形的边长可以通过计算求得的定律,之后赫拉克利特、毕达哥拉斯等思想家都对“三”作了深入研究。也为后期的苏格拉底与柏拉图提供了思想依据,更是为基督教教义理论提供了基本信条,为西方科学,哲学,神学的根找到奠基之处,这就是说西方文明的根基是建立“三”之上的文化。

我们知道当你用两眼看世界时,你看到的世界一定是直观世界,世界是天地、正反、两极、黑白、男女等等两极世界,但是当你用第三只眼看世界时,一定看到的是客观世界,这里是你的心中世界,这里有赤橙黄绿青蓝紫,有喜怒忧思悲恐惊,这里是多彩的世界,波澜起伏的世界,这里必然就是客观唯心主义的世界。

在“三”的位置上是三点一线的三个点,无论三点此消彼长都是三分而立的,三个点无论怎么立锥,三点必分而立之。所以“三”是分的起点,在三这个界面事物的发展是分立而制的,这就为西方人的神学三位一体与政治三权分立思想提供了扎根之地。

无论是西方神学三位一体、政治三权分立,还是中国人阴阳论、天人合一论都是实践数学原理的学问。西方人在践行三点分立式数学原理,中国人在实践二进制数数学原理。可见无论西方哲学还是中国理学都是基于数学原理建立起来的学问,为此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世界文明的知识结构,无论你的道理多么智慧英明,如果数学原理不能换算出你理论的出处,你的理论就必然是荒谬的,不值得应用的理论。

中国的《易经》之所以影响力如此深远,就因为《易经》是建立在二进制数上的理论,有数学根基,所以几千年来才“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回到本节话题,如果你理解了“三”的含义,你就能理解西方民粹主义产生的原因了,也能理解中国人为什么没有民粹思想的原因了。

当你看到今天英国人普遍存在脱欧心理,而德国积极争取欧洲的统一,原因就在于英国人的思想是纯粹地建立在“分于三、成于四”之间的思想,而德国人的思想比较复杂,世界近现代伟大的思想家都产生在德国,因此德国人的思想既是“合于二,分于三”的论证推广之地,也有“成于四,结于五”的思想构造。

所以你会看到德国人在积极的促成欧洲统一,而英国力图保持自己的民族纯粹性。这就是“分于三”的力量,也是“分于三”的缺陷部分与诟病之处。

柏拉图名言:不知道自己的无知,乃是双倍的无知。

三、政府与法律

为什么要在这一章里大篇幅的讲二元论、三观论,因为关于政府与法律这个话题很敏感,涉及到政治意图等方面的敏感问题。

但是又因为政府与法律就是践行二元论、三观论的实体机构,因此不得不谈。

就政治与政府而言,政治是责任行为,反应在权力斗争之上,归二元论,因为政治是单行线,直来直往,你死我活的。而政府是义务行为,体现在服务人事之上,归于三观论,因为政府是第三者,你必须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看待问题,客观的看待人民的合理诉求。

在这一章中,我们只说政府义务,不谈政治责任。

就政治与法律而言,政治是定义单量,反应在制定限制性措施之上,而法律是践行责任,体现在履行职责之上。

以中国人理性思维说“政府是维护国家安全、消除社会隐患、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提高国民生产能力的特殊机构。政府,即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共行政权力的象征、承载体和实际行为体。政府发布的行政命令、行政决策、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行政裁决、行政惩处、行政监察等等,都应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都对其规定的所有适用对象产生效力,并以国家武装力量为后盾的强制执行。”

这是中国人对政府的普遍认识,其实不然,政府是什么?政府是再次分配财富的机构。起介于“合于二”,但归于“分于三”的范围。中国人没有这个概念,中国人自古以来都是把政府归于“合于二”的范围,所以中国古代的官僚没有再分配财富的观念,在中国的官僚看来,从人民手里收来的财富就是合理的,就是供官府维护国家安全、消除社会隐患用的,无需再分配,只作为政府的开支取用而已,这就揭示了古代中国的官员不可能存在反哺民众的心了,因此你会看到古代“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封建官僚现实。

而真正意义上的政府应该还原政府成立的初衷,人类之所以产生政府,就是为了实现创造财富,积累财富,分配财富的意图,以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民供给,促进民生和谐为目的,完成“分于三”的全部进程。

通俗地说政府的最大职责就是收取有钱人的剩余财富,再次扩大分配财富的享有范围,以实现人人公平共享社会资源为目的的政治意图,这里有关键因素,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人人都有享有的权力,从“人原”理论出发,政府是保障人人平等共享的基石,因此归于“分于三”的范围。

法律,就法律而言无疑完全是三观论的知识界面,因为你如果身为法官,你必须站在第三人的立场上看问题,这一点在西方人的法律上可以看到,但古代中国的法律完全是“合于二”的认知结构,古代中国的官僚与法官是合二为一的二元论知识结构,古代中国的官僚既是官员又是法官,是混淆不清的二元式体制。所以你可以看到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识结构产生的政治思路,构成完全不同的政治制度。

法律很复杂,但是法国作家阿纳托尔·法郎士于1894年说:“在其崇高的平等之下,法律同时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一块面包。”可见法律的基础是平等。

其实法律就是荫护全体人民的手段措施,法律如大树之荫,庇护树下众人,但是对众人中少数违法违规者采取强制制约机制,而不针对所有人。法律是崇高的,保障全体人的合理性诉求,只针对个别违法违规的人施用限制措施,但对于全体人民则如慈母般荫庇保护,因此完全归于“分于三”的范围。

因为对这两个实体机构而言,即是分立式的单元,又是客观唯心主义思维的践行之地,所以这两个分立式的单元,无论如何不可以二元式的混淆在一起,原因是在这两个实体机构里彰显的是完全不一样的人性思维。

政府的人性体现在经济民生,政府如父亲,力图反哺在他制下的毎一位公民,而法律的人性则如庇荫,如慈母之心,力图呵护毎一位在她怀抱里的公民。

政府与法律都是针对全体公民的义务实体,但是政府是分配财富的履行机构,着力点在平富扶贫。而法律且是荫庇众人的权力机关,着重点在抑强扶弱。

政府与法律又是全民责任实体,但政府是针对全体人民的权利机构,着力点在施政全民。而法律且只针对全民中的少数人施用校正措施,着力点在匡正治邪。

因此,政府与法治万万不可混为一谈,原因就在于政府是针对全体人民的权利机构,而法治且是只针对全民中的少数人的施法机关,如果政府与法治混为一体,针对的将是全体民众,对全体民众只存在春天般的温暖,而不可以对全民使用严冬般的专治手段。

这也是古代儒家理学思想浓厚的国家非常容易出现起义运动,而在应用哲学体系的西方国家历史上鲜有规模很大的起义运动的根本原因,由此可以看出政府与法制万万是不可以混为一体的。如城管、运管、商管都属于政法混合的单位,这种机构只有在应用理学思想的国家才会存在,在应用哲学思想的国家鲜有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