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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中国现代哲学现状

第五章、中国现代哲学现状

就中国现代哲学而言,准确的说是处在“爱与智慧”与“变易,易变(易经原理)”之间徘徊的产物,处于生涩的新生状态,由于国情的原因,中国现代哲学起步较晚,还处在理论框架形成概念的基础期。

用哲学原理说中国现代哲学是介于二元论与三元论之间的位置,现实状态是理论框架正处于升华期。

对于中国现代哲学而言是不是应该回归到阴阳互生互斥的二元论理论上去,重新认识二元论的辩证原理,重新认识阴阳论中互为生斥的作用原因,把二元论升华到一个新的境界。

还是继续左手持西方理论,右手持东方思想,把清晰与复杂混为一谈去认识,这是现代中国人必须了解的问题,中国必须清楚什么是中国传统理学,中国传统理学是否符合时代发展要求。

中国现代哲学是中国人砸碎了自己的传统理学,通过引进、吸收、利用西方人的哲学观点,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起来的哲学体系。

中国现代哲学有点复杂,既存在西方哲学体系中的部分哲学观点,又存在中国传统理学中的部分观念,基本分两种形式并存的情况,既不是全部的西方哲学,也不是全部的中国传统理学,一种是以上层建筑主导的西方哲学中的部分哲学思想,一种是以下层民众所持有的中国传统理学的部分思想观念,两者混合并存,并混淆不清的存在于中国现代哲学体系之中。

以如我上面所说,中国现代哲学体系是西东方部分哲学观点混合在一起的产物,既不是西方哲学也不是东方理学,多数哲学观点是在上层结构浮躁而下层结构调整中产生的思想观念,如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启用,全民商业开放式发展的模式都是在社会发展形成从下向上倒逼的情况下产生的。

这种情况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最为突出,也就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下产生的政治观点。

但是下层社会的民生理念却一直处于混沌状态,就现代中国民众的思想而言,无疑仍是中国传统理学充斥着民众的思想意识,民众并没有全部接受官方主导的哲学观点,在民众的心中仍然保留与实践着中国传统理学思想,并没有完全采用西方哲学中的部分观念。

上世纪九十年代是中国传统理学思想回归最猛烈的时期,九十年代初中期的政治气氛有浓厚的道家无为而治的思潮,官场上充斥着古代理学的全部思想精神,下层社会也沉浸在纸醉金迷的思潮中。

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国家意志开始发生转变,国家意志开始主导政治意图,政治上突出人性化发展意图,中国开始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国家机器全面启动,进入高速发展的时期。

但是,哲学两极分化的现象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更加突出。

由此导致中国上层结构与下层社会出现思想不能协调发展的现象,意识不能同步前进的现象,以致于在社会发展,日常生活中出现很多奇葩现象。

比如,从现代中国人的婚礼上就可以看到这种现象的存在。现代中国人办婚礼,无论大城市还是农村普遍存在东西合璧的奇葩式婚礼,这也充分说明在西方思想侵蚀下的中国传统思想在变化,在走样,但是又没有一个统一的合理的模式,所以就出现地域不同的奇葩模式。

比如,赡养老人。现代中国由于受西方文化的影响,以及国情(计划生育)的问题,家庭多元化在弱化,家庭结构向单一化发展,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与子女关系,两代三代同堂的家庭结构在消失,老人与儿女各自独立生活,并且政治生态也不提倡多代同堂的多元化家庭结构。

老人在中国古代,由于受封建礼教思想的影响,家庭结构多元化,几乎所有家庭都是两代三代同堂,家庭成员社会化管理,各司其责,并且古代中国的政权在儒家理学思想的指导下,对民众的孝道采用的是强制性社会约束机制,对不遵守孝道的人严惩不怠,惩戒非常严厉。

古代中国的孝道不归于道德的范畴,而归于责任的范围之内,这样做应该说非常正确,因为道德不受法律约束,不讲道德不用付出代价;而责任就在法律约束机制之下,不负责任就必须付出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

现代中国把赡养老人归于道德的范畴,并没有划入责任的范围,对儿女而言养不养老人并不是责任问题,没有责任就没有义务,自然也就不存在付出代价,不负责任理所当然也不会有法律的最终制裁。

又如,年轻男性占有老年女性的问题,这种奇葩现象只有现代社会可以发生,在中国古代或西方国家这种情况是归于责任的范畴,受到法律的制约。

为什么?严格的讲,共和制社会可以自由的伸展自我意志,但不能无限制的伸展自我意识,人类社会是众人共存的社会,不是某一个人的私有空间。老年女性的心身与十四岁以下女孩的身心一样受到成年男性的保护,是保护就存在责任,有责任就存在付出义务与代价,有义务与代价就存在法制约束机制,法律是保障责任与义务得到落实的最后手段。

现实社会出现种种不和谐的声音,这一切都与中国现代哲学观念不清晰有关。

哲学是什么?

哲学是专注于人类文明发展的学问,用人类的爱心总结过往的经验,通过人类专注的心理关注社会(事物)发展的全部过程,总结出最优秀的经验,制定出最佳的方案,开拓全新的发展概念,用最佳的方法解决问题、改造世界。哲学是抛开自然科学,专一研究人性、意志、存在与现实的学问。

由于中国现代哲学是中国人砸碎了自己的传统理学建立起来的全新的哲学体系,政治生态是在全面接受与探索唯物主义思想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哲学体系,所以中国人对唯物论的了解全面而深刻,但是对哲学中的唯心主义却普遍知之甚少。

由于政治意图全面接受唯物论的观点,对唯心论就存在压制的氛围,以至于中国人对唯心主义普遍认识不足,不知道什么是唯心主义。其实简单地说,“以主观意识改变客观现实”就是唯心主义。比如对爱情婚姻的美好期待,当一个孝子贤孙的心理意图,心理学的心理治疗,愚公移山精神,国家意志,城市远景规划等等都是唯心主义的范畴,不要一提到唯心主义就与牛鬼蛇神、妖魔鬼怪联系到一起。

生活中我们无时不在接触唯心主义。比如今天我吃饭,我要把生肉煮成熟肉,并且用各种调料改变肉的味道,让肉食更加鲜美可口,这种以主观意识改变客观现实的做法就是唯心主义,就这么简单。不要一提到唯心论就上升到阶级立场的高度,其实无论是唯物论还是唯心论都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并没有那么神秘、严肃。

哲学是什么?哲学就是唯心论认为的用最优秀的主观意志来改变最不尽人意的客观现实。

哲学就是通过人类的主观意图,用专注热烈的心态,用智慧的手段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矛盾、冲突等实际问题的学问,通过用人类的爱心专注世界,用智慧的手段改造世界,以期达到最完美的结局。

如果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就是用意识形态改变国家发展进程,坚定国家意志,关注民生,改造社会,发展经济,保护国民安全、国土安全等等。

如果下降到民生的角度,一句话,用爱心关注人生,关心他人,热爱亲人,用智慧创造财富,改善生活,以期家庭幸福美满,身体健康,阖家幸福安康。

这就是哲学,就这么简单。

就西方哲学体系而言,西方哲学也存在多种不同的认识,一种认识就是苏格拉底倡导的“爱与智慧”的哲学体系,较为全面。一种认识产生于十八世纪的欧洲,认为物质单纯的“存在”是论证事物发展的唯一标准,论证事物发展的存在必须放到实践论的首要位置,以主观意志来改变客观存在是国家意志的真实体现,用个人意志引领国家意志来改变世界,创造和谐共享的世界,这种思维形成于近现代德国的社会主义思潮,并存在于欧洲部分国家与世界其他地区,这种思想最为全面。

还有一种思维认为单纯的认识物质的“存在”才是唯物论的基础,并顽固的坚持自然事物是按照自身规律形成和发展的事实,物质基础只按照自身存在的规律发展变化,这种思维是建立在唯物论的观点之上的思想认识。简单地说就是事物的客观存在才是最终主导主观意图的根本,没有事物的事先存在就没有人类的客观评估,事物发展的优劣过程。只有通过实践才能决定选择的标准,也就是说事物发展的进程是决定人类意图的标准,这种思想被马克思主义者普遍接受,并运用到治国理政上。

从改革开放后的社会实践与政治作为上看,中国人现在所持有的哲学思想,并不单纯是唯物论的思想意识,更多还是中国传统理学的思想。

政治理论与实践经验上存在两种不同的思维手段,在政治方向上行为的是唯物论的世界观,而在实践应用上则是中国传统理学的价值观。

在很多政治实践中运用的仍然是中国传统理学的价值观,中国传统理学是一门外细内宽的学问,政治意图明确,但治理手段宽松,没有明确的细则,政治手段往往使用人治的治国方针,把很多本应政府肩负的责任推给社会,不重视民生,缺乏用人类的爱心专注民众的生存,不能用以主观意识改变客观现实。

就中国传统理学而言,《易经》衍生下的理学就是以客观现实独立于主观意识之外的学问,主要关注的是事物发展的既定规律,研究与探讨的是事物发展的定性问题,认为人命天定,并不提倡用人类的意志改变客观现实,归于唯物论的范畴。

如在医疗领域,在中国,大医疗,大统筹,大规划,大保障,庞大的体系很直观,也很简单明了。但是如果进入内部去看,会发现中国医疗机制太笼统了,行业结构复杂庞大,行业标准模糊不清,责任与义务的划定,界限不清晰,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对医生没有明确的行业准则。明眼看上去很规范,其实行业标准很宽泛,罗马大道任你行,医生与药贩子互相勾结,互为利益,有些药价虚高到上百倍,上千倍,比贩毒品的利润空间都大,这样的体制怎么能保障全民医疗呢?

政治手段来源于公平分配,公平正义又来源于政治清晰,意图坚定的国家意志。

意图坚定就必须制度清晰。

政治的思想体系就来源于哲学,而哲学来源于人类对过去的已知的知识作出的总结,对过去的、已知的思想作出的总结,仅限于人类,是人类用智慧创造出聪明的人性的思想方法,以及理论框架,用以制定最完善的法律制度与政治手段。

因此,政治清晰明确才是最终实现理想社会的重要手段,行业标准明确严肃,才能保证公平正义。

政治手段无论到何时都是公平分配制度的唯一方法,特别是涉及到民生问题的的事情,政治手段,法律制度,计划管理永远都是唯一的政策方法。

无论是什么制度,凡涉及到民生事务,政治力量永远都是分配制度的重要手段,政治肩负着分配公平的责任与义务,就不能把责任推给市场,推给社会,推给民众。

德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是当代最完善的社会制度,就在于德国人“既认同客观现实独立于主观意识,又认同主观意志可以改变客观现实”,理性对待人性的弱点,客观的改造人性的自我劣质,让自我意志得到伸展但又不超越规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