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予可笑着绕过她们,走到我旁边,大声说:"幸会。"
我白了他一眼,幸会你个头。当然我不能说出来,不然我两肋上插得可不止十五把刀了。我点了点头,算是打了招呼。
不料方予可要故意给我难堪,又大声说:"大学时,我跟你说的第一句话,也是幸会。"
唉,算了,这次姐妹们的刀已经把我插得像个刺猬了。
我把音乐调低,跟姐妹们解释:"你们怎么宰我的时候,记着我是北大生,现在帅哥一来,却忘了我也是北大的了呢?我们是校友。"
妖子得到满意的信息后,妩媚地朝着方予可笑。
不过杀千刀的方予可说:"对,我们是校友,同窗三年高中。"
我怒了。大哥,饭可以乱吃,话可不能乱讲啊。谁跟你同窗了啊?你们住在水晶宫,我们住在破寺庙,两教学楼之间都可以再开辟一个操场了。
我没好气地说:"我们是同一级的,他是理科生,我是文科生,高中时没什么接触机会的,到大学才认识。而且他有正规女朋友,他女朋友还交代我,要好好看着他,不可被你们这些狼人勾引。"
这时,善善笑了:"说什么呢,怎么可能刚认识啊。我家相册里我和你的合照都被他拿走了,就是你把泥巴砸我脸上的那张照片。"
我把嘴巴张得无限大。
善善忙补充道:"你不记得那张照片了吗?就是你缺了颗门牙,看我脸上的泥巴还张嘴傻笑的那张……"
NND,我真是被雷得不轻。我不得不从脑海里搜索那张传说中的照片,顺便我还得考究为什么这位仁兄要拿走如此有创意的照片。
妖子立刻给了我满意的答案:"帅哥的爱好就是不一样,爱收集各种有性格的照片。话说,林林小时候拍了无数张照片,刚才那张也算得上有代表性。如果你还想要,我可以再秀一些她穿着开裆裤捏毛毛虫,流着鼻涕拿冲锋枪之类的--"
我连忙打断妖子的话:"行了行了,妖子,有你这么损我的吗?我招你惹你了?"
妖子拍了拍我,笑着说道:"朋友就是拿来卖的。你就先让我卖会儿,我还愁没话题呢。"
我挤兑她:"你找不到话题?那你让贫嘴张大民撞墙死吧。"
妖子不说话,把音乐调高后,对着麦深情地问方予可:"方先生,可否赏脸共唱一曲《广岛之恋》?"
我当时差点没把嘴里的饮料喷出来。不得不说,妖子有柯南的霸气,就是那种她到哪里,人就死到哪里的霸气。
方予可看了我一眼,摇着头说:"不会唱歌,听歌就好了。"
妖子绝对是不撞南墙不死心的,她立刻说道:"是不会唱歌,还是不想唱歌,还是不想和我唱歌呢?Come on,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