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浪漫青春倾心冷酷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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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我一听,急忙跳起来,“我自己收拾!那个——卫生间在哪?”

lilith笑着说:“都塞进洗衣机了,你只管吃早餐就好。”

我偷偷闻身上有没有汗味,因为没有喝醉过,所以对自己的酒品完全没有信心。不过还好,并没有汗流浃背的迹象。

放下心来后,我四下打量这个房间。

非常舒服的天蓝色调。很显然,它不是一个随便布置出来的房间,不是把一堆最好的家具排列组合在一起的庸俗。每件物品都摆在恰当的位置,显得和谐而平衡。窗帘,被单,还有地毯,全部都是统一的色调,给人赏心悦目的感觉。

“我妈妈布置的。”Lilith在我身后说。

“夏天是天蓝、粉红、嫩绿、柠檬黄这样的颜色,冬天换成深棕、咖啡,大红等等。虽然我一年只能回家一两次,她还是坚持每周打扫。”

我走到书橱前,浏览着书背上的名字。

“就算我不在家里,她还是定期会去买淑女屋、艾格、ONLY的衣服来挂在橱里,我觉得,她真是很宠我。”说到这里,lilith竟然轻微地叹息一声。

“我想毕业以后继续留在巴黎进修,或者去德国,可是她迫切地希望我能回家,然后一直陪在她身边,有没有工作是其次,能不能成就事业更不重要——她让我觉得自己离开家太久,没能好好地敬孝心,是一种罪过。”她说,“我也知道这种宠爱其实是一种毒,会腐蚀我的人生。但是没办法,难道我能对母亲视而不见?她已经这样低声下气了。”

我说:“你羡慕我吗?”

“当然。”她说得斩钉截铁。

“是不是有一种人,一辈子只能在羡慕别人的心态中度过?”

“这种人占绝大多数。”

我说:“我该怎么说呢,我不羡慕你,那是不可能的。你家境富裕,可以供你出国念书,念多少年都没关系;你母亲宠爱你,无条件无止境地给你购买高档衣服,更不要求你功成名就,衣锦还乡。”

Lilith点头,“没错,羡慕我的人多极了,我也知道。可是这些并不是我自己挣来的,这是不争的事实。小时候,家境一般,住在大杂院里,反而觉得日子有滋有味——说我矫情也罢,但这真的是事实。等家里有了点钱后,亲人之间反而淡薄了很多,不再一起逛公园了。一个应酬,一个打牌,他们现在这样对我,也是为了弥补那时候疏忽掉的亲情。但是,不管我承认不承认,他们不再是我的精神支柱——当我特别伤心脆弱的时候,我第一时间想到的,已经不再是父母的怀抱。”

我的食指停留在某本书脊的文字上,《Letterfromanunknownwoman》,“很喜欢茨威格吗?”

“不敢用‘喜欢’这样世俗的文字,怕会玷污那种神圣的心情。”lilith忽然一挑眉,“你也?”

我抽出来,“随便挑一句,我可以接着背下去。”

她接过去,“真的?虽然我也看了无数遍,可是都不至于能背得呢。”

“自然而然的事情,我并没有刻意去背。”

Lilith目光扫过书的封面,然后定格在我脸上,“……我好像知道你为什么写作了——你一直都这样吗?”

我盯着天花板思索,“没有注意到,但是我妈倒是提起过,我三年级的时候,新学期拿到语文课本,一个晚上就全部看完了。我妈想给我预习课文,就是那篇讲一颗豆瓣进入口腔然后到食道再到胃的课文,介绍消化系统的——她刚说开头,我就给她背了出来。”

Lilith下意识地点着头,“的确,很多人幼年时期表现出来的天赋真是让成人惊叹。可是一般到十三四岁,与生俱来的才华就慢慢消失了。”

我雀跃不已,“这么说我还真是幸运。”

她看我一眼,笑容浮现,“你应该庆幸。也许你一辈子就该为了写作而活着。”

“这简直是毫无疑问的事情。”我笑着跟她说。

Lilith是一个很有主见的女孩,如果用我的圆形说来形容她——她至少是一个极接近整圆的大半圆。绝不盲目追逐潮流,更不轻易浪费时间在没必要的事情上。她是我以前没有接触过的那类女孩——比雪敏感知性,比茜伶温柔聪慧,虽然和阿槿一样都是留学生,但没有阿槿那样西洋化,相反极具中国古典气质。

和她在一起的时候,我可以肆无忌惮地看书、想自己的心事,不必担心怠慢了她。

这大概就是学心理学的人的魅力,理解和容忍的程度总是比一般人更远更深。

可她从不写日记,甚至很少谈论自己的过去,她个性内敛、沉默,似乎不愿意被人探询秘密,在内心隐藏得很多很多,比表达出来的事情多出几倍。

我们道别时,我问她:“小时候有没有玩过捉迷藏?”

她说:“当然有啊。”

我又问:“是不是别人都很难找到你?”

她一笑,“是的,总得我自己肯出来。”

我握了握她的手,“流浪快乐。”她第二天就上飞机去巴黎。

我感到她的那只手紧了紧,“Sametoyou”。

我们平静地分别,她回家收拾行李,而我打算去下一个地方前,先爬一下峨眉山。

金顶是峨眉山的最高峰,非常冷,明明是夏天,还需要穿棉袄。

我搓着手,给正在飞机上的lilith写了一封E-Mail,谢谢她这十来天的款待。

亲爱的lilith:

有时候,没办法不痛恨地域的差别。地球的博大辽阔,对于某些想要相见的人来说实在是奢侈得很。有时候也特别痛恨现实和梦想之间苍白的无力感,以及痛恨我们这个年纪,为什么一定要经历某些事情。

我的家已经很难再留住我了——从很久以前我就试图走出去,哪怕用流浪的方式。初三的时候,我中考失利,没有考到妈妈希望的学校里去,并且一下子从全市最好的四所中学之一,险些掉到一所职业中专里去,可是因为我“师出名门”,我老师就用了一句话来形容我,“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言下之意,我是死掉的骆驼,在考试这样茫茫的沙漠中,是被淘汰的一员。

于是不甘于沉溺平庸的我出走了,在那个炎热的夏天的晚上。带着我妈妈抽屉里五十个准备用来买菜的钢釴儿——那时的五十块对我可是个大数目,因为妈妈第一次投资上的失败,我家处于一种经济上的黑洞,而且那次贫穷几乎整个扭转了我们的消费观念。当时,我很努力地对自己讲,我不是在偷她的钱,我会用零花钱慢慢还上的。

我的打算是,在离家不远的市民广场,通宵达旦地坐着。我不知道自己会离开家多久,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性质的出走是否算抗议,我当时的心态真是很茫然,我只想离开家而已。那个广场很美丽,灯火总是通明,还有纳凉的石凳。平时,我爱去那里,也总是一坐就记不起来回去的时间。可是那个出走的夜里,我坐在空旷的广场上,冰凉的石凳上,看着比天上的星星还要明亮的街灯,第一次觉得这里真是荒凉,可是我又不能回去,所以那是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无家可归。

白天,我徘徊在广场,或者骑着破旧的自行车到处逛,为了翻新我的心情,或者说为了体现自己的独特处,我拿那五十块钱在附近的二手市场买了一个半旧的随身听,戴着它,以区别那些真正意义上的流浪儿。我根本没想过没有钱,我接下来的一个星期要怎么过,也许在我心底深处,还是惦记着那个并不怎么温暖的家,还是觉得在万不得已的时刻,我还可以一下子从那些可怜的流浪者行列,跻身到这个城市里的正牌居民。

现在想起来,我这种思维真是对那些流浪者的侮辱。

现在,距离那时已经过去了整整八年,要不是因为有日记在身,我已经忘记了那时的心情。

事情总是螺旋形地周而复始,去年大学毕业后,我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流浪。

真正意义上的流浪,这次,再没有回头的可能。

别人问起我是哪里人,我都不知道该怎么回答。我的出生地、成长地,以及户口本身份证上所写的籍贯,从来就没有统一过,答案总是五花八门:有遵义,有赤水,有上海,有浙江,有成都,有重庆。我只能回答他,我是中国人。我的心,也从来不曾属于哪一个专门的地域,尽管那里有那么多美丽的回忆,尽管每个地方都有着各种各样的宁静和温馨,美好与繁华——却也再不能唤起我的任何眷顾。所有我曾经待过的地方,一旦离开了,就再也不愿回头看它们一眼。

而且在我努力试图想要使自己安定下来,来适应我所在的城市时,事实证明都是徒劳无功。我大概是一个注定了没有根,到处漂泊的人,这点,lilith你远在异国他乡,是否可以明白?

当我认识你的时候,我多么希望你能和我一起来写作,写出你心中的感觉。我永远都觉得,我和你之间的不同,只在于我写完了,而你还未动笔,只要你和我一样完结了你的故事,必然是一样的轰动,甚至过之。和你谈话的时候,你的一些真知灼见,确确实实震撼了我,让我产生“为什么我就想不到”这样的遗憾。也许是因为我的工作缘故,我写作的时间和机会比你多,可是也正是这个工作,让我作为代价而舍弃的东西,永远都找不回来。

我高中的时候曾经恐惧,万一有天我不再爱写作,换而爱上了一种荒谬肤浅的东西怎么办?我祈祷神,让我永远爱写作,后来我才知道,原来永远,不过就是比暂时长久一分钟而已。我平静地等待着不爱它的那一天到来,可是随着几年时间过去,我越来越喜欢它了。

我现在正在设想,你的二十年是如何过来的。在你家里的那些天,老实说,我有些不习惯呢,因为我觉得你家真是太豪华了;而对于我,一进到这样的地方,就有些反应不过来,头脑也迟钝很多。我小时候寄居在外公家里时,过着军事化的生活,那时最大的梦想就是能不和外婆睡,而一个人拥有一张四姨那样带着蚊帐的小床。因为不停地搬家,再搬家,或者旅游,又旅游,我的东西都是打包放置,家里也搞得像个集中营,什么时候想走了,抬腿拎包就好。大概也只有狗窝似的家,小丁点的房间最适合我了——你可不要笑我啊。

我现在和你,应该算是天各一方了吧。对于热爱漂泊的我来说,能够去塞纳河畔,未尝不是一件令我向往的事。只怕我写一辈子小说也没那个能耐呢。也许某一天,我想你了,就会努力赚钱,等够买机票了,我就飞去看你,等我变成穷光蛋了,再被移民局遣送回来,哈哈,那也是一种可爱的相见方式。

如果说有一千个写作的人,恐怕就有一千个迷恋它的理由。这些原因,因为时间流水的冲刷,或者渐渐消逝或者慢慢积淀,形成了另外的风景。只是有句话叫“熟悉的地方没有风景”,最美的景色永远在自己看不到的地方。我觉得只要是你路过的地方,都是一道地平线,美丽永恒却无法触摸;而只有你现在所站立的地方,才是属于你的,在这个地球上真正的领土。

所以,写点东西吧,哪怕一段话也好。你学心理学,一定知道捉迷藏的道理——永远别把自己藏得太深,让人找不到。那是悲哀,并不值得高兴。

在异国,保重身体。

往手里呵了口气,不知不觉,手指已经有些僵了。我揉着关节回忆起记忆中的死角,从来没有小孩敢钻的柜子里,黑黝黝的石洞里,有毛毛虫的树上……为了不被人找到,我全都躲过。并不是不害怕,而是比起那些轻微的恐惧,被人发现藏身之处简直就像灭顶之灾一样可怕,这驱使我一定要克服各种艰难、障碍,把自己严实地隐藏起来。

我竟然从来没有想过,只不过是被找到,刮一下鼻子而已,有什么大不了。

是啊……有什么大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