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美国行政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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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美国政府功能重新定位的市场化取向(5)

尽管住房改革中出现了腐败问题,并引发了诸多争议,但住房政策改革基本还是按照里根政府的思路进行的。即使偏好低收入住房项目的民主党在1986年参议院选举中获胜成为多数,也保证了政府住房政策改革的成果。1987年、1990年两个有关住房的法案更巩固了政府的改革成果。停建新公有住房、公私投资共同开发房产、凭单制度这些改革成果还是保住了。布什政府时期特别强调了公私共同投资的房客管理计划。克林顿时期的低收入住房也保留在较低的水平上。

案例3:收入保障政策的改革

收入保障政策的目标是帮助非残疾的穷人。里根政府收入保障政策改革的目标是:最小的补助只给最穷的人;减少自愿失业,提高失业者寻找工作的动力。收入保障政策由许多项目组成,其中核心的三个项目是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失业保障、食品券。美国收入保障政策从来没有完全联邦化。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和失业保险是1935年社会保险法案的产物,州政府在这两个项目中从一开始就起着很大的作用。就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项目来说,联邦政府提供约1/2的资助,并且制定基本政策;州政府在补助数额及补助资格方面也有相当大的决策权。各州政府对失业保险基金享有相当的控制和决策权。各州的失业保险托管基金各不相同,联邦对失业补助资格规定方面约束较松。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只限于有孩子的家庭,且常常限于穷困的单亲家庭,项目没有被指数化。食品券不随价格的变动而变动。高收人家庭也可获得。

里根政府收入保障政策改革有三个目标:

首先,通过降低补助水准和提高接受补助的资格直接降低收入保障的开支;其次,将食品券和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的责任全部推给州;最后,企图通过提高领取收入补助的工作条件,来限制未来可能领取福利的人数。

具体实施效果是:1981的混合预算调和法案(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决定大幅度的削减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国会预算办公室估计自1984年财政年度以后,联邦政府仅该项每年就可少开支6.8亿美元。50万个家庭可能不再接受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失业保险在州政府削减得更为严重。在联邦层次,失业保险得到压缩。根据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所有的失业补助来源于失业税收,失业补助随税收降低而降低。在州政府层次,失业保险压缩得更为严重。因为州政府的失业保险开支来源于保险托管基金。70年代末期经济的困难以及税收的锐减,使得许多州政府求助于联邦政府的借贷。根据1981年的混合预算协调法案以及1982年的有关规定,联邦政府严格限制联邦与州政府之间的借贷制度,在巨大的财政压力之下,许多州不得不求助于改变补助的形式以及提高接受补助的资格限制来达到压缩失业保险的目的。总之,联邦与州政府压缩失业保险开支的一系列措施取得成功。失业安全网的安全度降低。1986年接受失业补助的失业者占整个失业人数的50%,1988年则仅为32%,1990年下降为37%。企图把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AFDC)和食品券(FoodStamps)的责任全部推给州的新联邦主义建议失败了。关键是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没有进行结构的改革,没有决策权的转移,只有负担的转移;只分事权,不分财权。以“工作福利”来代替“社会福利”,即福利领取者与政府须有一个“合同”,即领取福利的人必须满足一定的工作期隈。共和党的目的是:提高工作动力,让自愿失业者重新参见“Dismantling The Wefare State”,P.120。详情请参见本书第三章。

回到劳动力市场;降低潜在领取福利者的人数;转嫁负担,让州政府去执行具体职能。当时控制众议院的民主党的意向是:让劳动力重新回到市场可以,但必须由政府提供更多的培训、教育,这意味着要增加政府的开支。高举“大棒”的保守党和手持“胡萝卜”的民主党,以及地方的相互作用,许多州立法通过的以工作为导向的试验项目(Work-orient-edExperiments)的成功,以及全国州长协会的游说,最终促成了1988年家庭支持法案(Family Support Act Of 1988)的通过。

新的法律只是部分的实现了保守党压缩福利的目的,它更多的是带来了许多新的权利项目:对穷困的双亲家庭和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扩展到所有的州,对接受工作条件者的资格培训、儿童照料和过渡补助(Transitional Benefits)都扩大了。由于联邦政府补助州的资金不足,各州在推行该政策的过程中实际上削减了政府支出。在1990年10月前,调查中的33个州中有24个州,没有全面执行联邦政府培训要求,联邦政府资金不足是重要原因。1991年联邦政府补助的基金名义上为10亿美元,实际上有关各州能用到的只有6亿美元。

80年代的福利政策改革与控制政府收入来源是相结合的,这是美国80年代福利政策取得部分成功的重要原因。经济“滞胀”、税源萎缩是控制政府收入的一种自然约束。美国政府还有意识地通过一系列税收改革法案来削减政府财源。

1981年经济复兴法(The Economic Recovery Ta xAct)降低个人所得税,停收主要企业税。1982的税收公平与财政责任法案(The Tax Equity and Fiscal Responsibilty Act Of 1982)和1984年赤字削减法案(The Deficit Reduction Act of 1984),两项法案使政府削减830亿美元的政府收入。

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影响了政府提取税收的数量,该法案使政府少收入1900亿美元。有限的政府收入以及国债利息支出的扩大,使收缩福利国家的议题能够在国会的日程中站稳脚跟。压缩福利项目与减税结为一体,成为80年代美国政府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选择。(但应该指出,压缩福利项目与减税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克林顿政府增税,但同时也改革压缩福利项目。克林顿的增税是“向富人开刀”,主要措施有:对年收入超过14万美元的家庭和超过11.5万美元的个人,将所得税率从31%增至36%;对年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个人,另征收10%的附加税;将大公司的最高所得税率由34%提高至36%:

对那些从政府社会保障项目中每年领取养老金超过3.2万美元的富有退休者,将其应纳税额由原来的50%扩大为85%;全面扩大能源消费税。这些增税措施的目标是在此后5年内增加收入3200亿美元。)80年代美国以压缩福利为主题的福利政策改革由于下列三个原因不可能取得长远影响:其一,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福利项目的决策方式。以总统为首的行政系统终究是要执行国会对福利政策的最终决策。国会比较偏爱福利项目,因为这是议员回报选民集团的一种手段;其二,不能成功地改变公众对福利项目的偏好;其三,没有能够从根本上削弱围绕福利项目而形成的特殊利益集团。80年代的福利政策改革过程表明,联邦资助的利益集团容易受到削弱。

代表州与地方的公共利益组织容易受损。80年代联邦政府对全国城市协会(the National League of Cities)的资助削减了50%后,其职员也削减了50%。美国市长大会(The U.S.Conference Of Mayors)与全国州立法机关大会(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State Legislators)也遭受同样的命运(PiersonPaul,1994)。不受联邦资助的利益集团或者继续云集华盛顿,或者分散到各州政府去继续推动福利项目的增长(RichardS.Williamson,1989)。总之,以压缩福利项目为主题的公共政策改革是难度最大的行政改革,利益集团的阻力是其中最大的障碍。

三、几点初步的结论

第一,美国80年代开始的收缩政府职能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

政府只能是次等的制度安排,市场制度安排是首位的选择。市场制度安排实在不能完成的社会服务,才由政府制度安排来出面承担。

压缩福利项目的阻力明显大于动力,80年代福利政策的改革成果也是相对有限的。但是,80年代里根政府的福利政策改革毕竟开辟了压缩福利项目,收缩政府社会职能的先河。以后的布什政府、克林顿政府不仅没有回归80年代以前扩张社会福利的政策,反而想方设法改革福利政策,压缩福利项目。有资料标明,美国在1993-1997年间,享受福利的人下降了20%,即下降了275万人。美国各级政府改革对这种下降的贡献率是1/3。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96年8月克林顿总统签署实施的福利改革法案,对美国近60年以来的福利政策进行了一次根本性的改革。这足以透视美国福利政策改革的基本趋向:通过福利政策改革,压缩福利项目,收缩政府社会职能。

1996年美国福利改革法案的全称是“1996美国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协调法案”(The Personal Responsibihty and Work Opportunity Reconcihation Act of 1996)。主要内容有五条:

结束了把领取现金补助(CashAssistance)作为联邦政府权利资格项目的做法。1996年改革前,收入水准达到一定的资格要求,就自动地具有领取联邦政府现金补助的资格。现在由各州自行决定领取现金补助的资格。

美国联邦政府给予美国各州一项整笔补助(BlockGrant,(或称一揽子拨款),各州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设计本州的现金补助项目,各州之间不必强求一致。

领取现金补助不能连续超过五年;如果自愿失业,不参加工作,则领取现金补助不能连续超过两年。这在美国福利政策史上具有革命性的意义,以前,只要具备领取福利的资格,就有权连续领取福利,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此举旨在结束一些人把福利作为生活依靠的做法。

联邦政府要求各州以“工作福利”来代替“社会福利”。

即各州必须把是否参加工作作为能否领取福利的一个先决条件。在2002年前各州必须做到:至少有1/2的享受福利者参加过某种形式的工作或工作培训,必须以工作或培训来换取福利。

以穷困家庭的临时补助(TANF)来代替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AFDC)。最终的目标是取消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该项福利政策给美国带来的社会问题(青少年婚外育),已经超过了该项福利政策带来的正面效应,其自身也到了寿终正寝的时候了。

美国各界对1996年的福利改革法案评价很高。认为1996年美国福利改革法案实现了克林顿1992年时的竞选诺言:“结束我们习以为常的福利制度”;也有的认为,美国1996年前的福利改革都没有触及到福利制度的本质,新福利法案改变了美国社会安全网的本质、组织和财政;有的认为,1996年美国联邦福利改革法案的实施,这是美国近60年以来最大的一次社会福利改革行为。

认真分析美国1996年福利改革法案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美国不再想把福利作为一种公民天生就享有权利资格项目,不再想把福利作为一部分人生存依赖,不再想让政府来承担个人的责任;而是企图让个人更好地对自己负责,依靠自己的工作自食其力;依靠市场交换制度安排来承担部分社会职能;依靠非盈利组织、社区组织来帮助政府承担部分社会职能。联邦政府将许多公共福利项目的决策权下放给州政府;各州政府因财力有限只好削减福利项目,各州的福利开支只有1996年福利改革法案前的75%,财力有限是其重要原因。仍然需要社会福利的群体只能更多地依靠市场中的私营部门,依靠慈善组织、社区组织、邻里互助,甚至依靠自己。

美国压缩福利项目的福利政策改革必将持续到21世纪。1996年新福利改革法案实施前,有1300万享受福利,一年花费约为1320亿美元。其中政府公办穷人医疗补助(Medicaid)花费820亿美元;食品券(Foodstamps)花费250亿美元,未成年儿童家庭补助花费160亿美元。新的福利法案实施后,140万人不再领取福利,仍有近1200万人领取福利。咀在1998年度总额为16875亿美元的财政预算中,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开支占总开支的一半。

第二,以压缩福利项目为核心的福利政策改革是西方(不仅仅是美国)绝大多数国家行政改革中的一个共同趋势。

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西方各国福利制度越来越构成财政的一个负担,并开始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美国1998年财政年度的总支出占一半。法国80年代社会福利收支开始失衡,到1993年,社会福利赤字已超过550亿法朗。1996年社会福利赤字达1800亿法朗。

比利时政府为了支付工作福利,通过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为雇员支付名义工资的75.53%作为各种社会福利的基金,企业劳动成本提高,社会负担加重。

德国社会保障费用约占财政支出的30%。高福利使得企业必须支付高额附加费用,致使德国间接工资成本世界最高水平,削弱了企业竞争力。

荷兰前首相吕贝尔斯在90年代曾说过“荷兰病了”的名言:荷兰当时约1500万人口中约占100万人说自己老弱病残,失去了工作能力,结果这些人都能领保险金。

奥地利的社会福利预算自1987年以来的10年间一直以每年4%的比例上升,1997年奥地利的社会福利预算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30%。

芬兰的高福利体制是建立在高税收的基础之上的。

1997年芬兰的社会福利开支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税收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0%高于其他欧洲国家。高税收增加了劳动力成本,芬兰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