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国公务员法立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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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国际化公务员制度改革视野中的中国公务员法立法(2)

可见,政府以税收为来源,以垄断的方式和官僚制的程序规则来供给公共服务,它既没有追求利润的终极目标,又没有竞争造成的压力;既缺乏评价绩效高低的有效评价指标,更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内在动力,以各种借口膨胀机构、编制和预算往往成为政府的选择,因此,与政治规则相比,优先选择市场规则。最大限度地限定政府职能,只承担那些由市场、非政府组织难以承担的核心职能。即使那些必须由政府来提供的公共服务,也要尽量引入市场机制。于是,市场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所有国家政府改革的主流,但公共服务市场化是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公共行政改革的核心主题。对中国当前阶段来说,市场化首先要体现为政企分开。在公共服务市场化的领域,往往是公共资金高度密集的地带,从而也是腐败大案、要案的高发地带。我们应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纳人中国行政改革的总体规划,大胆探索“经营城市”的诸多途径,但压倒一切的是,强化监督,遏制公共服务市场化过程中的腐败现象。

3.与较低层次规则相比,优先选择元规则的变革

从规则的层次来看,元规则的改革优先于较低层次的规则变革。在公共选择理论的视野中,规则可以分为元规则(宪法确立的规则)、法律规则、各种具体规章、条例。细则等三种。

而且,与较低层次规则调整相比,优先选择元规则的变革。

布坎南等公共选择理论学者坚持认为,只有在全体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契约才是最有效的,按多数规则达成的契约,至少使一部分人的利益得以丧失。宪政层次的元规则,体现的是全体公民最基本的一些共同价值,可以说是所有人价值取向的最大公约数,是一种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公共利益的规范。公共利益是具有公共性的“共同利益”,而共同利益是具有公共性的“个人利益”。图洛克与布坎南在1962年出版的《一致同意的计算——宪政的逻辑基础》一书中就提出,优先通过修正宪法,禁止和限制政府财政赤字。即不管预算法案的制定过程是多么合乎法律,多么合乎人心,只要是出现赤字的预算法案都属于违宪。宪法修正的最终目的是为政治代理人与选民提供一个协调好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规则环境,引导人们做出理性的选择。

优先进行元规则的变革,涉及到伤筋动骨的政治体制改革,在最近1/4世纪的行政改革过程中,当代西方国家并没有把重点放在宪政层次的改革方面,更多的是把行政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替代物,布坎南曾抱怨美国里根政府改革只关注“既定的日程”,而没有试图进行“结构性改革”,以修正“政治和政府的基本结构”。当代西方国家也开始注意到,只进行管理与技术层面的改革,解决不了当代西方国家政府内部深层次的弊端,应该在元规则层次上做点文章。千条万条小道理,要服从一个大道理。这个大道理就是元规则。如2003年美国加州州长易人,主要原因是该州福利规模太大,带来了巨大的财政赤字。福利支出的财政规模是由议会依法决定的,在法律层面是无可挑剔的,但最终结果不符合加州全体公民的利益。最后,该州启动了“全民公决”这一宪法程序罢免了戴维斯的州长职务。日本庆英大学教授小林良彰在研究中发现,日本自民党在参院选举中的得票率与经济发展的状况不总是呈正比关系。二战后日本依靠积极财政政策来拉动经济的增长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出现了国债过于庞大的负面后果。1997年日本国债总额达到647万亿日元(年度财政收入只有47万亿日元)。因此,削减高额国债是政府的理性选择。然而,桥本内阁减少公共事业费的结果是,自民党在1998年的国会选举中惨败(只获得125席中的46席)。小林良彰认为,日本的选举制度是问题的根源。6%的选民就可以决定国会中的半数,94%的选民不能决定国家政策,少数人控制了多数人的意志。因此必须进行政治改革。

公共选择理论提醒我们,较低层次的变革可能就是事倍功半,而元规则的变革可以事半功倍,可以将复杂问题简单化。

因此,要选准规则变革的“穴位”。在现实生活中,元规则并不一定表现为宪法,次一级规则并不一定表现为法律、法规。当代西方国家虽然没有积极进行宪政改革,但在公共政策领域(如教育、住房等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寻求规则变革的“穴位”,以元规则改革为导向进行政府管理创新。

(二)政府引入私人部门管理模式是公共管理理论关于行政改革的核心观点

1.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在管理上并无本质差别

传统行政管理范式强调甚至夸大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区别,但并没有为公共部门管理设计出独特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方法和程序,其结果是这种区别成了公共部门推卸失败责任的借口。新管理主义则淡化这种区别,认为即使确实存在不同,这些不同也仅仅表现在无关紧要的方面。

2.私人部门管理的优越性

管理主义者都坚定地认为,私人部门的管理水平比公共部门要先进、优越得多,这种优越性体现在管理上的创新能力、经济、效率、质量、服务水平等各个方面。公共悖论——“由此产生了一种反常的结果: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私人企业中的个人活动最有可能符合公共利益,而在行政机构中,人们却最有可能恣意追求最大化个人利益,而不管这些个人利益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3.借用私人部门的管理模式来重塑政府

既然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在管理上没有本质区别,既然私人部门的管理要比公共部门优越得多,那么必然的逻辑结论是:借用私人部门的管理理论、管理模式、管理原则、管理方法和技术,包括录用私人部门的管理人员来“重塑政府”,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企业化政府”模式。

三、当代西方行政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职能的结构优化

1.非国有化

主要是指公有企业和公用事业的产权转移或私有化。非国有化即公有企业和公用事业的产权转移或私有化。它是西方盛行的全面民营化的主要内容之一。当然这种形式的私有化并非新创造,但当代私有化不仅范围广、规模大、形式灵活多样,而且具有超越意识形态的特征。

2.自由化

主要是指放松对市场的管制,也称放松规制(缓合规制)。“市场和竞争就是最好的管制。”主要表现在具有自然垄断特性的行业和公用事业(如自来水、天然气、电力、电信、邮政等)的民营化。

3.压缩式管理

主要是指压缩政府的社会职能。压缩式管理是为了应付财政困难而采取的新的管理策略,所涉及的主要是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其具体措施包括:公共项目系统排序,分清主次,拨款时区别对待;中止效率和效益不佳的社会项目,解散相应机构,遣散有关人员;有选择地降低社会服务的总体水平;逐步实行公共服务使用者付费制度,节约公共开支。

可以看出,政府职能优化的核心是放手政策。只有对那些不该管的事放手不管,才能集中财力和精力把该管的事管好。

(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

1.政府业务合同出租

合同出租即把政府的一些工作任务推向市场。私人企业的竞争获胜者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前者完成任务并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后者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政府业务合同出租并非始自20世纪70年代。但70年代以来的合同出租无疑上升到一个新阶段:出租浪潮席卷西方各国,其内容也由过去的蓝领工作到白领工作。据初步观察,这一时期相继走向市场的政府业务包括环境保护、公用设施维护、消防和救护服务、讨还债务、选民登记、公共管理人员录用、犯人的“监管”、决策咨询与政策设计、公共项目的论证与规划、政策效力评价、项目影响评价、公共组织绩效评估等领域和方面。

在欧盟国家中,英国政府业务的合同出租比较突出。英国保守党政府颁布《地方政府、计划和土地法》,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地方政府的公共项目提出了强制性的竞标方案,1988年《地方政府法》进一步扩大了实施强制性竞标的范围。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英国对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改革实践进行扬弃,不仅强调公共服务供给的经济性和效率性,而且强调公共服务的质量。1992年的梅杰政府的“公民宪章”运动,为政府公共服务确立了标准;1999年的布莱尔政府出台的《政府现代化白皮书》提出了政府追求的三个目标:确保政策制定的高度协调和具有战略性,确保公共服务更符合人民的需要,确保公共服务提供的高效率与高质量。布莱尔政府的行政改革实践就是围绕这三个目标而展开的。自2000年4月1日起,英国中央政府要求地方政府实施最优价值,贯彻“挑战、比较、协商和竞争”四个原则。2003年英国中央政府开始实施“全面绩效评估”。欧盟2004年9月在荷兰召开了公共服务质量大会,预示着欧洲已经开始从过分强调公共服务的效率,转向强调公共服务的质量。

2.强调消费者的选择

1988年的英国教育改革法案给予家长为孩子选择学校的权利。学校必须提供信息以帮助家长做出理智选择。英国的教育凭单制,瑞士的培训支票制,美国的住房凭单制度,都是实行消费者选择的具体形式。

(三)政府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内部管理改革可分为理念、体制、管理机制和操作技术四个层面,涉及到组织结构、人事制度、预算财务管理、公共政策、管理机制和工作程序等诸多方面。但与我国相比,其改革的侧重点有明显的不同。我国行政改革的侧重点是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又采取大规模机构撤并的形式。发达国家的行政体制经历了长期的发展,部门结构的总体稳定性是一个显著特征。除个别国家(如日本)和特例(如美国9·11以后设立的国土安全部)外,政府内部管理改革并不涉及大规模的机构重组。发达国家改革的侧重点在管理层次上,主要是新的管理理念、新原则、新技术、新方法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

具体措施很多:一是利用信息技术革命新成果,建立完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决策支持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如英国的部长管理信息系统。二是分权与权力下放,从等级制到分权与合作。三是组织机构扁平化,减少中间管理层次。四是人事制度改革,强调市场激励和雇员发展。

1.下一步行动方案设立

独立的执行机构。1988年,英国政府开始推行“改进政府管理:下一步行动方案”。方案的核心是决策与执行分离,主要形式是在部门内部设立独立的执行机构,履行政策执行和服务提供职能。推行这一改革主要目的有:减轻部长的工作负荷,使之集中精力于重大的政策问题;提高高级文官的提供服务的经验和管理技能;打破公务员统一的录用体制、统一的工资级别、统一的考核标准,实行多样化管理使之有利于履行多样化的职责;赋予管理者以充分的自主权,使之能充分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组织目标;增加财务管理和人事管理方面的灵活性;提高透明度,改进责任机制和加强公众对公共服务部门的监督,等等。

执行机构在中央各部制定的政策和资源框架文件下履行职责。框架文件以长期规划和年度报告为基础,其内容包括:

“政策本身;执行政策所需的资源;应该达到的目标和工作结果;管理者履行职责被赋予的自主权限;敏感政治问题出现时处理的方式和程序。”主管部长承担制定框架文件并根据年度审查结果修改框架文件的责任,执行机构负责人对在既定框架下达到最佳结果承担个人责任。与此相适应,在机构编制、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工资级别和待遇、内部组织结构、财务管理等方面,执行机构负责人拥有充分的自主权。

这一改革被称为英国政府全面转换管理和责任机制的重大努力,标志着英国“公共服务改革的一个转折点”。执行机构实践中所体现的新原则可概括如下:工作目标从规则为本到结果为本的转变;上下级部门从隶属关系到契约关系的转变;控制机制从投入、过程控制到结果控制的转变;分权制度化。

2.公民宪章运动

所谓公民宪章,就是用宪章的形式把公共部门服务的内容、标准、程序、违诺责任等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的监督,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英国政府把公民宪章作为“整个90年代政府政策的核心”。要求宪章的设计必须体现六个指导原则:明确的服务标准;透明度;顾客选择;礼貌服务;完善的监督机制;资金的价值。

长期以来,公共服务中服务提供者居主导地位,公民宪章为服务对象提供了审视公共服务的机会。公民宪章运动体现了以公民为中心,以公民满意为目标,依靠公民评价和公民监督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理念,在英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统计,1996年全世界共有15个国家推行了与英国公民宪章运动类似的制度,我国的社会服务承诺制度也借鉴了英国的经验。

3.公共部门绩效管理

1993年以来美国政府绩效管理有以下要素:

(1)明确组织使命和战略。“使命”不是根据什么法律行使什么权力管理哪一个领域,而是履行职责所要达成的最高目标。战略则是实现最高目标的主要途径。

(2)绩效目标和绩效计划,要求目标客观具体、量化、可衡量。

(3)绩效报告。

(第二节西方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发展态势与归宿

一、寻求专业化与灵活性的统一:改革的发展态势

西方公务员制度在长期发展演变中积累的矛盾导致了一些“制度疲劳”,这是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直接动因。管理权限过于集中于中央人事管理机构,造成“管人与管事脱节”;职位分类制度过于复杂,带来了僵化繁琐;终身雇佣制度保证了公务员“非经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但降低了政府人力资源开发的灵活性;对公务员规制过度,“为了监督5%的坏人,结果遏制了95%的好人的创造性”;等等。

当代西方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基本发展态势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更多的下放权力,增强用人单位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