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短篇银河清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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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柳暗花明又一村 ——梁启超《论先秦政治思想史》感

先秦时代,无疑是中华文明最为鼎盛的时代。

列国纷争,邪说横行,处士横议,政府统治势力的微弱使得人们能自由发表自由的意见。诸侯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也需要各种人才为其效力,于是百家争鸣,各有千秋,著书立传,以扬百世之芳。

按照哲学的分类,对研究政治的称为政治哲学,任公称其为政治思想。

儒家的仁政观,民贵君轻论便是代表,它试图施行一种贤人政治,对于统治者也要求达到贤人的高度,只有道德水平和实践能力都很强大的人才能成为百姓拥护的统治者。对德的重视是其代表,主张教化他人讲道德,遵制度,那样就可以避免战争,避免征伐。它的难度在于贤人如何选拔?以何为标准?贤人是否都存在?他们提出人皆可以成尧舜,只要经过后天的教育培养和自身的努力是可以达到的。在家族本位制的时代,讲究家族的管理,族长的权力,父亲的权力在家庭中都是至高无上的,也是不可侵犯的。

道家的无为观和小国寡民思想认为,在一个国家里面君主不应该干涉百姓的生活,君主的工作是治理好国家,对于百姓来说生活生产是他们生存的本能,而具体到耕地,手工等他们都比君主和官员更有经验,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进行生产。君主应该施行无为而治,没有任何的行动便是最好的行动了。战争的发生因为争端,争端始于欲望,欲望因为攀比,攀比是因为有可以比较的存在。既然如此,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杜绝人际交往,便能解决这些问题,只要人人过好自己的生活,那国家就会相安无事,天下才能达到太平。

墨家的非攻,尚贤,兼爱是极为符合时代的。主要是墨家所代表的力量大多数是平民,是生产者,他们迫切的需要安定的社会氛围来保障它们的生活状况。他们反对不正义的攻伐,他们主动的有组织帮助守城。墨子无疑是东方的基督,其牺牲精神和奉献自我都值得人推崇,也是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位大侠。他主张的平等精神要求人们兼相爱,而不像儒家是有差别的,分阶层的,亲疏远近不同的仁爱观。他们认为无论是人也好,国家也好都应该互相尊重,和平共处。他们虽然也主张贤人统治,但是对天子的选择并非一定出自于家族内部的世代相传,而是和天下大众一样,能者居之,大家共同推举立贤才为天子,设立三公的目的便是为了主持阅贤良知辨慧之人。交相利,他们不回避对利的谈论,但主张一种公平的交易方式,正当的追求利益。他们反对儒家祭祀的铺张浪费,崇尚节俭。

中国的特别在于纵然是无神论,却重视一种叫做祭祀的活动。

法家无疑是最晚进却最有力量的派别,实质上,法家是儒道墨家核心的一次有利组合,很多人将春秋前期的管仲等人也列为法家人物,而且后人还有伪书为据,个人觉得不太合理,理由在于每一个改革者都必然会施行一系列的政策规定以树立地位,发展国力。孙膑曾经也说过,打仗和治国是两回事,他可以治军,但他并没有治国之才能。管仲是王佐之才,却不是一个思想家,更不可能是实干家。

战国时候,各国兼并异常激烈,但是国力不相上下,各国争相扩充势力,都想做最后的赢家,东方六国因为地势原因,不得不短期的进行改革,求速胜。相比之下,秦国相对安全,在经历一系列苦难之后,秦孝公开君主之不敢做之事,为成秦国千秋功业,开始以商君为首组织变法,全面贯彻法家思想。商鞅深知变法的重要性,历史的教训是变革基本上只能存在于一个时期,斯人逝则变法弃,国复衰。所以它从根本上去变法,已达到君主易而法不变。商鞅无疑是成功的,他亦是法家的实践家,战国末的李斯,韩非都是代表人物,韩非更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法家主张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依法治国,全国除君主之外一律受到法的制裁,只有平等的施行法治,才能赢取人心,才能鞭策人力。赏罚分明,有功赏,有过罚。对作奸犯科之人,绝不姑息,绝不放任,用刑罚震慑人心。对于国家机关的运行程序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来办理,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所有的只为君主一人服务,破除了等级之分后,按照平等的功劳给予相应的赏赐。对于人们之间出现的纠纷一准乎于法,故顽劣之徒,聪慧之人无论其出身如何,当以法评之。国家的标准便是法,而且是唯一的,违反道德给予谴责,但违反法律必须受到处罚。他们反对儒家的伦理,对女性的地位也是给予法律上的肯定的,这在古代中国是极其伟大的创举。法家顺应历史的潮流得到快速的发展,尽管它没能坚持下去,抛开阶级的是非观点,无论如何,秦国以及秦朝都是我国历史上少有的法治国家。

当今之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法治国家既是国家的建设目标,亦是我们大家应该积极去实践的目标,各位都应勤勉而行,才不负先辈之心志,不负我等人学习法学的志向,愿与诸君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