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直截了当的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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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炉边话史(5)

三寸金莲与“金莲意识”的三寸

眼下拖着三寸金莲走路的人不多了,大概只有穷乡僻壤还有个把小脚老太太,也都已经是老祖奶奶辈的人了。可以肯定地说,曾经在国门甫开时,为老外嘲笑的中国国粹--男人的辫子和女人的小脚都已经成了化石,今后只有到专门的博物馆去找了。其中活的小脚大概更不好找,因为至少人们在影视剧中还可以看见装扮出来的辫子,可小脚连装都装不出来,电视剧《水浒传》里的潘金莲,虽然依旧名为“金莲”,但也只能是一双天足。

缠足起于何时?这是个学术界尚在争议的问题。有人将之定在南朝陈后主的潘妃身上,说她纤足在金莲花上跳舞,所谓“金莲”的出典就在这里。不过,没有证据说潘妃的脚小是缠出来的,所以,此说暂时可以搁在一边。还有一说是起于杨贵妃,宋朝人这样传的比较多,理由是唐明皇有词云:“琼钩窄窄,手中弄明月。”但是,这“琼钩”是天生还是硬裹出来的,谁也说不清楚,而这“琼钩”到底有多小,也没个尺寸。比较多的意见还是说起于南唐李后主,北宋张邦基《墨庄漫录,道山新闻》云:“李后主宫嫔窅娘,纤丽善舞,以帛裹足,令纤小屈上如新月状,由是人皆效之。”看来真的是裹起来的变成的小脚。不过,缠足真正在民间流行起来,还是北宋年间的事。从帝王的嫔妃为了争宠而自残肢体,到老百姓跟风形成风俗,无疑要有个过程。

以女人小脚为美倒不是中国人一家的专利,我们在别的国家的民间作品中也可以找到大量的赞美女人小脚(天然的)的诗句。不过,让女人从小就把脚缠起来,不许它发育,甚至把一双好端端的脚弄成脚趾折断变成残废,倒是只有中国人有这个本事。缠足无疑是中国男人的一种畸形的性心理的产物,一双裹得比较“合适”的小脚,在那时的男人心目中,是一种别样的“性器官”,《水浒传》里西门庆勾搭潘金莲,偏要从将筷子掉在潘金莲的脚边,偷摸一下小脚开始,女人不在乎人家摸自家的小脚,那么也就什么都不在乎了。逛窑子的男人们,对于妓女的三寸金莲,往往要比身段和脸蛋更在乎。清代山西大同和陕西秦州的妓女,虽然相貌才情都平平,但只因为一双脚缠得好,照样宾客盈门。自明季以来,品赏女人的小脚,成为士大夫闲来无事、浅斟低唱的主调之一,“品莲”的艳词香曲,林林总总,如果收集起来当不在《全宋词》以下。清代的“顾曲周郎”李渔讲过,女人的小脚要“瘦欲无形,越看越生怜惜,此用之在日者也;柔若无骨,愈亲愈耐抚摩,此用之在夜者也”,有这样的小脚,才“觉依翠偎红之乐,未有过于此者”。与李渔同时代的方洵居然专门写了《香莲品藻》,细细地把三寸金莲排列成五式、九品、十八种,就差拿来嘴里嚼了。男人性心理扭曲到这个程度,不能说不是那个时代的特殊贡献。理学盛行之际,“存天理灭人欲”的大道理铺天盖地,结果往往是人欲灭不了,反而七扭八歪地疯长,这也可能是为什么偏偏在北宋中期以后缠足才流行的缘故(尽管理学家自己并不主张缠足,而且禁止自己家的妇女缠足)。据说缠了足的女人,就不方便“淫奔”了,男人自然也看得住。仅仅帝王的倡导(不过是个亡国之君),还不足以让老百姓闻风而从。虽说是“楚王好细腰,后宫多饿死”,士大夫也把“杨柳细腰”赞美了两千多年,可是老百姓家娶媳妇,并不会看中林黛玉似的弱风扶柳质。

缠足无疑是非常痛苦的事情,女孩子六七岁就得缠足,否则就裹不成“三寸”了。晚清著名维新人士唐才常说:“方足之所缠也,必用新布紧束之,其着鞋或用敲火石之小铁刀撬上,痛必切骨,不三日必溃而成疮,不疮则脚不能成,疮极败烂,其肉尽化红脓,流出而后血枯、筋断、胫折、皮燥,足底乃折作两湾形。”这里要加一点注,唐所说的“胫折”不是腿断了,而是指脚的中指以下的三个足指折断,折断以后还要被压在下面,久而久之,变成了脚底的一部分。历朝历代,都有女孩子因此而被折磨死的“旧闻”。

令人不解的是,这样一种残忍的陋习,居然能够在中国流行了近一千年,而且非常的强固,满清入关,一是逼着汉人剃发蓄辫,二是强令女人放足。第一项费了点劲,砍掉了若干脑袋,推行开了,可第二项死活也推不下去,以死相拼的“烈女子”比比皆是,最后还是朝廷让了步。如果当年汉人都能以这个劲头抵抗满人,那么多尔衮肯定是束手无策。为什么会这样?有人说,都怪男人!当然,这话不错,不过把男人统统拖过来重责四十,好像也不尽合理,至少,还没断了有男人为女人缠足抱屈,清代的李汝珍为了给女人出气,在小说《镜花缘》里就设计了让男人缠足让女子玩弄的情节,五大三粗的林之祥竟然被缠得死去活来。而近代以后,从戊戌时期得风气之先的士大夫倡导不缠足运动,到辛亥革命强令推行放足,多见的是男人上上下下忙活,相形之下女人倒没多少积极性。

近代妇女对解放她们的脚不那么感兴趣,一方面固然由于男人高喊不缠足不过是为了开发更多的劳动力,动机就不太纯,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有说话权利的成年妇女已经是“莲足”了,没有缠足的幼女,又不可能说什么。缠了足的女人发现自己历尽千辛万苦得来的“成果”,突然之间就有人说不值钱了,心里头反而更多的是失落。况且,在相当长的时间里,缠足都是身份和教养的象征,因为似乎只有江南的一些穷苦人家非得靠妇女劳动才不愿缠足。

缠足的确是男权社会男人性权利极端膨胀的一个特例,在世界上,只有非洲某些部落妇女穿唇、生殖器割礼和缅甸山区少数民族妇女脖子上从小架铜圈的习俗可以类比。所以,当近代外国人因此而说中国人为野蛮人时,我们饱读诗书的士大夫们真是无言以对。问题是,缠足这种习俗从开始到流行,并没有多少男人的暴力强迫,甚至连主意都是女人想出来的。从繁华的都市到穷乡僻壤,逼迫女孩子裹脚的,无一例外地是她们已经裹了脚的母亲。拥有一双缠得“合体”的“莲足”,无疑是那个时代女人的骄傲。冯骥才的小说《三寸金莲》里种种“比足”的描写,其实并非空穴来风。

其实,在缠足盛行的年代,无论是缠足的三寸金莲还是不缠足的“大脚仙”,都认为只有一双裹得小巧的脚才算是美。甚至到了民国年间,相当多“妇女群众”对于天足的意见还是“像什么样子,丑死了”。入鲍鱼之肆,不惟久而不闻其臭,而且反觉其香。这不仅仅是风俗化人、从众心理在作怪,女性以男性的性心理、以男人的欣赏尺度建构自己的审美框架,这才是“金莲意识”的三寸所在。千百年来,所谓女性的美恐怕绝大部分都是出于男人的意愿,而由女性自我塑造出来的三寸金莲也可以说是这种女性美的一个阶段性民族性的“成果”,只不过这种“美”,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垮台了而已。

三寸金莲已经进了历史博物馆,或者正在走进博物馆,不过,金莲意识却没有消失,世界上浩浩荡荡的时髦女郎,不管怎样标新立异,争奇斗艳,拿脸蛋当画布,以身体做塑泥,大抵如孙悟空跳不出如来佛的手心,不过在男人的性心理的圈圈里打转。像缠足一样自戕身体也不乏其人,君不见,那些前赴后继动手术往乳房里塞硅胶的女人们。前些时候,她们中的美国人获得了巨额赔偿,但是,被弄得一塌糊涂的胸部无论如何用美元是填不上了。至于一般性的自我折磨,恐怕就连初级阶段的中国,也年年见、月月见、天天见了。

取悦于异性是人的天性,可是到了自我折磨的地步,也就违反了天性。大概最让人头痛的是,为什么偏偏只有女人自我折磨来取悦男性,而不是相反?我们只能说,这个世界,到目前为止,还是男人的。

清队档案中的老妇人

档案曾经是我们这个国度非常神秘而且紧要的东西,除了农民弟兄,一个人从生到死都有档案相随,档案有专门的机构管理,里面放了什么,一般情况下本人是不知道的,经常有这样的事情,一个人总是莫名其妙地倒霉,到了才知道原来是因为档案里被人莫名其妙地放了点不太好的东西。所以,过去我只要一想到档案两字,心里就发毛,总担心什么时候被人做了手脚,有提拔之类的好事给毁了。不过,现在事情有了变化,只要本人坚持,在“有关人士”的监视下,档案是可以看了,上学、分配、调转之类的档案转移,原本需要密函传递的,现在也可以交本人带来带去了(也许严格说来也不符合规定),更要命的是,在旧货摊上,居然有人事档案卖了,别不信,前些时候我出差到太原,就买了一小堆--六袋。

这六袋档案中,其中有一袋是“清队档案”。这里,必须做一点注解,否则年轻的人们肯定不明白:所谓清队就是文革中小运动--清理阶级队伍,在运动开始和中间都搞过,既要清理那些混进好的阶级队伍里的“阶级异己分子”,更要进一步整那些原本就是异己阶级的人,重点明显是在后者。不用说,档案的主人就是一位被清理的对象,此人名叫王秀峰,时年57岁,没有工作,没有收入,一个在家弄孙,靠儿子养活的老妇人。

比起当年被整的众多芸芸之辈(我记得清队似乎对下层更关注些),王秀峰倒是还算有点来头,她的丈夫名叫丁增华,是西北军著名将领胡景翼的老部下(我在胡的日记中找到了丁的名字),胡在靖国军的时代(总共没有几条枪),他就是胡部的营长。1924年第二次直奉战争,冯玉祥倒戈,联合胡景翼、孙岳组成国民军,胡主掌国民二军,据地河南,队伍扩展为四个师,丁增华跟着做了师长。可惜好景不长,不久国民军与奉军交恶,冯玉祥下野出国,胡景翼病死,国民二军在各路军阀和河南遍地都是红枪会的打击下,分崩离析,丁的部队片甲无存,国民二军的残部在李虎臣与杨虎城的率领下退守西安,丁也到了西安投靠李虎臣与杨虎城,李、杨念在同袍之谊,给了丁一个西安稽查处长的官做。这时,西安已经被河南军阀刘镇华镇嵩军的十万大军给围上了,而李、杨二人(尤其是杨)硬是凭着手里的残军死守西安3个多月,杨虎城一举成名(名字由虎臣变成了虎城),但是西安老百姓却饿死不少,用杨的话说,西安守城“功满三秦,过满三秦”。丁增华随杨虎城困守西安期间,没有带家室,在全城闹饥荒的时候,看上了西安女子师范16岁的学生,我们的主人公王秀峰,于是,年方二八的女师范生就成了丁处长的第四房太太。西安解围后,胸无大志的丁处长一直跟着杨虎城,后来杨虎城做上了陕西省主席,给了丁一个参议的名义,每月送几百大洋。再后来西安事变,杨虎城下野出国又回国,身陷囹圄,丁增华也就只好回家做老百姓,靠一点房地产过活,直到1942年病死。

丈夫死后,四个女人分了家,王秀峰拉扯自己名下的一儿一女过活,将分到的土地全部卖掉,靠些许商行股份和房产度日。应该说,王秀峰要算是一个相当能干而且有见识的女人,作为一个过气的小军阀排第四位的遗孀,守着不多的遗产,无权无势,但她的儿女都受了很好的教育,解放后,儿子在山西医学院做助教,女儿在北京的部队里当技术员。自1954年儿子大学毕业分到山西医学院不久,即从西安来到太原,跟儿子一道生活。

按说,像王秀峰这样傍依着儿子过活的家庭妇女,碍不着任何人的事(斗她没什么油水可揩),也没有招惹过是非(档案上没有一处提到过她现在的“罪行”),应该不会有什么人对“运动”她感兴趣。然而,从四清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起,老太太就被“革命群众”盯上了,成了斗争对象(在此又一次领教了这场轰轰烈烈的“大革命”的深度和广度)。在档案里,我看到了王秀峰的“检查交代”,写得一笔一画,工工整整,老老实实地交代了自己和她所知道丈夫的历史,对自己和“老头子”都尽可能地贬低、丑化,详细地叙述了自己曾经拥有过的财产,连房产的地点、间数都交代得清清楚楚。对比档案中所有的调查材料,王秀峰所有的“问题”都自己交代过了,一清二楚,她最大的一笔财产是西安的两间铺面,卖了20两黄金;最“危险”的事情是曾经有过一支手枪(丈夫留下的),解放前就交给了丈夫的朋友,解放后又转送给了解放军;最大的“罪过”是解放前曾经参加过一贯道,做过几天最一般的道徒。实在没什么可交代的了,她连在运动中说过一个“革命群众”是猛张飞的事,也端出来检讨了一番:“这话我确实说过,这句话很不好是错误的,当时我的意思,是觉得她年青(轻)出身好,干劲大有培养前途,就是她猛,所以就说了个猛张飞这个比喻是很不好的。”老太太动辄获咎的那种心惊肉跳的感觉,仿佛已经跃然纸上。

就是从王秀峰老人的检查上,我知道了原来档案里面的一张照片,是她交给工作组的她丈夫死时的灵前照,这已经是她所保存的惟一有关她丈夫的影像了,从照片上,我们看到她的丈夫是一副北洋时代将军的形象,但我却看不出哪个女人是当时的她。

在档案的最后几页,我看到了定案结论,说因为王秀峰历史上没有劳动过,在运动中又不老实,没有及时交代历史,所以定她为资本家成分。最后一句话是“由于该人有一定民愤(我找遍了档案没有一句提到她的错处,按道理,如果她有的话,哪怕一星半点,也会被夸张地写上的),已被革命群众赶出太原”。 就是说,尽管老太太尽力配合,诚惶诚恐,却还是被扫地出门,革命在一个老太太身上,实现了清理队伍的目标,尽管只是在太原郊区的小街上。

当时,王秀峰老人在西安已经没有家了,也没有任何亲戚,一个女儿在北京部队里,显然不能去,作为一个年近花甲没有收入、没有工作能力的老人,她能去哪儿呢?

贿选的今昔

报载,山西某县的某要人,为了坐上县长的宝座,在县人大会议召开前夕,安排两名政府工作人员,向人大代表每人赠送人民币500元,结果是某要人如愿以偿当上了县太爷。而妙就妙在,事情发生在此类贿选事件已经在媒体曝光多次,若干人已经因此被查处以后。

当然,这种事比起那些什么钱都敢贪,动辄上千万的腐败事件来说,在老百姓眼里委实算不上什么大事,更何况,放眼全国,此类事甚多,多到了人们早已见怪不怪的地步。所以,有人敢于“曝光随你曝光,好官我自为之”,确实算不上胆大妄为,实际上,这消息对我来说也并没有多少新奇,不过,倒是让我想起了一桩有关贿选的往事。有点历史知识的人大概都知道,在上个世纪的20年代,中国曾经发生过一次大规模的贿选事件,第一次直奉战争过后,实际控制了北京政府的直系首领、曹锟,非要过做总统的瘾,因此,手下一干干将奉了曹大将军的将令,给每个乐于帮忙的国会议员奉上大洋五千,买足了票数,硬是将大字识不了几个的曹三傻子,送进了中南海,做上了中华民国大总统。

当年的贿选和今天的贿选,虽然选的对象有轻重之别,贿金也有不小的差额,但是有一点却非常相似,那就是都那么公开,甚至可以说是明目张胆。跟我们今天的要人们一样,曹锟贿选也是派遣“政府工作人员”向有权选举的人发放贿金,一点都没想过要避人耳目,甚至付款之后还要议员签个收据。

看来,无论是当年的曹锟,还是今天各地的要人,还包括那些有权选举的人们,都没有将贿选看成是一种见不得人的丑事。在曹锟眼里,人家国会议员选自己,自然要付点辛苦费,那时候上八大胡同买个妓女,姿色好点的也需千儿八百的,何况是买总统,当然得付费。对于议员来说,你曹锟有钱有势,想过总统瘾,劳动我们,自然也没有白劳动的理,收点劳务费理所应当。曾经是保定街头小混混的曹锟,虽然智商不高,打仗全指着手下的大将吴佩孚,但一向有为人厚道实在的名声,从贿选的大手笔来看,的确名不虚传,此公手里有兵,大权在握,其实完全可以像袁世凯一样,派由军警伪装的“公民团”包围国会,不选出自己就不让议员们回家吃饭,犯不着非要掏出那么多白花花的袁大头。

自从选举(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古代的选举主要指官吏选拔,在科举制时代就是指考试)制度被引进以来,真正领会这种制度内涵和程序意义的人一直不多,包括那些不知因为什么成了民意代表的人。真的要运用手里和制度上的程序选举了,几乎人人脑袋里想的其实大多是前清官场的规矩,要官(包括总统),就得运动,就得花钱,官场如市场,一向讲究按劳付酬,劳动的人档次越高,酬劳也越大。几乎没有人(包括置身事外的老百姓)意识到哪个代表了哪个,民意又是什么东西。

好在时代总是在向前走,当年曹锟贿选的时候,还有那么几个不识趣的议员,将贿金和收条一并交给了报社,由多事的记者吵嚷出来,从此,人们称那届国会为“猪仔国会”,议员为“猪仔议员”,而今天我们收钱投票的代表们却依然神圣地做着他们的人民代表,甚至连多事的媒体也很少将矛头指向他们。